
朗读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新政办发〔2012〕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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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统计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县统计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意见
新昌县统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4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130号)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绍政办发〔2012〕15号)精神,更加全面客观反映、评价全县服务业发展状况进程和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重视服务业统计工作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近年来我县服务业统计工作有力推进,为促进全县服务业加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对照发展的要求,现有统计制度、方法机制、基层基础等方面还存在诸多不足,难以适应日益多元的信息需要。为此,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务必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健全制度、强化举措、密切协作,着力提高服务业统计数据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更好地服务于加快服务业发展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二)加强领导,强化考评。加强对全县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县服务业统计推进组要按照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和对重点行业加强统计监测需要,进一步完善机构组成,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措施保障,确保工作推进。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健全组织协调机构,明确职责,强化举措,确保服务业统计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县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照有关文件对各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年度服务业统计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三)扩大宣传,营造氛围。统计及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宣传引导,增强自身及公众对开展服务业统计工作意义、内容等的认识,促进统计调查对象更加自觉、主动、依法提供统计资料。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服务业统计宣传活动,加强对服务业统计目的、内容、方法、成果及经验等的宣传,营造良好的服务业统计工作氛围。
二、健全制度,进一步完善服务业统计体系
(四)完善制度,有序推进。进一步构建我县既全面客观反映全貌又突出重点满足日益多元信息需要、既组织严谨又开放兼容、既横向可比又纵向一致的服务业统计制度体系。统计部门要在全面组织实施好现行有关统计制度基础上,进一步总结经验、创新思路,完善服务业(财务状况调查)统计报表制度;要贯彻实施上级有关制度,进一步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等统计分类国家标准,结合我县实际,会同有关部门有重点、分步骤制定(修订)商贸流通、现代物流、金融服务、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商务服务、旅游、文化服务、房地产、社区服务和服务外包等重点行业统计分类子集及统计监测指标体系,为加强对重点行业的统计监测提供依据。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健全行业统计调查制度,不断完善全县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体系。
(五)分工协作,增强合力。进一步按照“条块结合、分工负责”的原则,合理界定各部门统计范围、对象,明确职责,加强协作,构建我县既统筹协调又分工明确、既相互支持又相对独立的服务业统计工作机制。统计部门要紧紧围绕完善统计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改进调查方法、提高数据质量,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推进统计工作质量和水平新提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服务业统计职责分工,做好本部门业务统计;实施服务业重点行业统计监测和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统计直报制度;协助做好所负责的服务业单位财务状况统计。统计及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作,建立服务业统计工作例会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服务业统计工作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管理,拓宽对象范围、加强技术创新,强化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评估例会制度;进一步完善服务业统计数据互换机制,推进信息共享以及数据发布的规范化。
三、强化举措,进一步夯实服务业统计基础
(六)健全名录,确保完整。高度重视基本单位名录库在统计工作特别是服务业统计工作中的基础性地位,进一步强化信息交互,加强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编委办、民政、国税、地税、工商等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统计部门提供单位名录信息,工商、民政等有关部门要定期向统计部门提供个体户名录信息,确保服务业基本单位名录库适时、完整、准确。工商部门要依法加强个体经营户注册登记,积极推进达到小型企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注册为法人企业。
(七)建立网络,提升素质。按照“统分结合”原则,既注重自身建设又加强资源统筹,构建县、乡镇(街道)、社区(村)三级联动、部门协作互动的服务业统计工作格局。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服务业统计工作正常开展的需要,在人员配备、业务经费和办公条件等方面给予保障;充实必要的服务业统计人员,服务业统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素质、资格,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统计机构要加强对社区(村)和统计师事务所等统计咨询服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增强其在服务业统计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统计和其他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行业服务业统计特点,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形式多样的专业培训,切实提高统计人员业务素质,增强法制意识,确保高质量完成服务业统计工作任务。
(八)依法统计,促进规范。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按照《统计法》及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按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根据单位规模和统计工作的需要配备必要的统计人员,保持统计人员相对稳定。统计部门要加大《统计法》宣传力度,提高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履行统计义务的意识;加强统计稽查和执法检查,加大统计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从源头上保障统计数据质量。财政部门要加强《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指导企业提高会计核算水平,及时汇总编制财务报表。财政、税务、银行机构等单位要加强对企业财务管理的指导,提高财务报表数据的准确性。
四、探索创新,进一步提升服务业统计水平
(九)积极创新,改进方法。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在依法统计的基础上,贯彻落实省服务业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不断提升服务业统计工作规范化水平;按照部门职责分工,结合各行业发展特点、难点和服务领域新情况、新趋势,探索改进统计调查制度设计、方法措施,不断提升服务业统计工作实效,促进服务业统计数据满足日趋多元的信息需要。
(十)及时开发,提升服务。要建立服务业形势分析制度,加强对服务业发展状况的分析监测,更好地把握服务业发展形势。统计和其他有关部门要做好月度、季度信息、分析提供工作,及时反映服务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对重点行业、热点问题的分析调研,进一步发挥统计监测评价的导向作用。
附件:1.新昌县县级部门服务业统计职责分工
2.新昌县重点服务业统计监测职责分工
附件1:
新昌县县级部门服务业统计职责分工
县统计局:负责全县服务业统计的组织和综合协调,建立健全服务业(财务状况调查)统计报表制度;开展业务培训,指导基层台账建设;检查、评估各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和数据质量;核算全县服务业增加值,分析、监测全县服务业发展。
县现代服务业发展办公室:制定完善促进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政策、措施;会同县统计局开展对乡镇(街道)服务业发展状况的监测评价工作。
县财政地税局:做好县级服务业统计经费保障;做好全县财政统计业务指导、检查和数据质量评估;向同级统计部门抄报本部门主要税收情况统计报表及财政决算报表。
县工商局:定期提供企业和个体经营户注册及变更情况资料。
各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所负责行业统计调查制度,做好本行业系统业务统计;向统计部门提供所负责行业单位名录,协助查找相应单位,组织实施所负责行业服务业(财务状况调查)报表制度,做好相关业务指导、检查和数据质量评估;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本部门所负责服务业统计报表和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附件2:
新昌县重点服务业统计监测职责分工
责任单位主要职责:会同统计部门制定相关产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协助统计部门做好相关产业统计监测工作。
各重点行业统计监测责任部门
主题词:服务业 统计△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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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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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3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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