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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新政办发〔2012〕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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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昌县城区
道路清扫保洁扩面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新昌县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扩面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七日
新昌县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扩面工作
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城区道路环境卫生质量,完善城市功能,营造更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特制定新昌县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扩面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打造山水品质之城的总体目标,深入推进省级示范文明卫生县城创建工作,进一步完善环境卫生保洁长效管理机制,切实解决县城区环境卫生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消除清扫盲点,实现城区环卫保洁无缝对接,着力改善城市环境卫生状况。
二、主要内容
本次城区道路保洁扩面涵盖县城区内所有道路、人行道、小巷里弄、绿化带、沟渠等公共区域的保洁工作。
(一)保洁扩面升级
本次保洁扩面新增道路清扫保洁面积97万㎡,另有75万㎡道路由原三级路保洁制升级为一级路保洁制。由县环卫处全面接管大道路(上三线入口至拔茅段)沿线开放式商住楼小区、商店与国道交接点,两边人行道、绿化带、路边沟等的保洁工作;新增七星新区、工业园区(原城东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一期)区域内道路的保洁。七星新区主干道、大道路(上三线入口至拔茅三叉口)等道路保洁等级由原三级路提升为一级路保洁。采取“机械化作业为主,人工作业为铺”的作业方式,新增开发区道路以扫地车机扫为主、人工清扫配合的方式进行道路清扫作业,县城区主干道采用单人操作扫地车巡回保洁。洒水车洒水作业范围扩大至县城区所有道路,减少对路边商店、住户的影响,提高道路清洁度。
(二)旧城区老化粪池的清理
自3月1日起,县环卫处全面接收2003年3月1日以前建设的县城区居民商住楼化粪池的疏通清理工作,主要包括化粪池粪便的清运和清渣,化粪池上、下两只连接井的清理,化粪池下连接井以下及上连接井以上部分县环卫处不承担管理责任。对人为造成的化粪池及井、管损坏,由直接责任人承担经济责任。接管旧城区老化粪池清理所需费用由县财政统筹解决,2003年3月1日以后建设的城区居民商住楼化粪池仍按新政办发[2003]10号文件精神执行。
(三)水渠保洁全覆盖
县城区内水渠保洁管理责任单位为水利水电局。3月20日起县环卫处承接孝行砩(从东门一直穿西门至南瑞学校前通至新昌江)、寺下坑(党校门口至安家兴南复线桥下段)水渠、潜溪江(茶市门口段)、其他零星裸露的排水沟、水渠内生活垃圾的清理工作。
(四)生活垃圾的清运
扩面后的生活垃圾收集清运以直运垃圾处理场处理为主,三个街道各村的生活垃圾仍按原清运模式与县环卫处协商清运,建筑垃圾、大件废弃物、杂草秸杆等其他无毒无害垃圾必须自行运至县环卫处指定地点,不得随意丢弃。
(五)环卫基础设施的配套
加大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力度,按生活垃圾产量合理安排设置垃圾桶,便于居民投放生活垃圾。安排专人巡回清洗县城区内公共垃圾桶、果壳箱、垃圾房等垃圾收集容器。针对垃圾中含泥沙量较高等情况,配置三轮电瓶垃圾收集车,巡回收集保洁员的清扫垃圾。
三、区域划分
1.县建设局:负责东到拔茅村三叉口、平川桥,南至大道东路(不包括104国道),西至新昌县农机培训基地(包括瑞和度假村至新镜线直路)、黄泥桥,北至大道西路上三线入口(包括大道西路至雷迪森大酒店直路)、新大线新旺村交叉口范围内,除城郊村、园中村和封闭式小区自我保洁外的所有主次街道、人行道、小巷里弄、居民小区及城中村(西区转盘至东西转盘范围内)的路面、绿化带、路边沟(污泥仍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清理)的保洁工作。
2.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城乡结合部、城郊村、园中村内所有道路、村住宅开发区及村民居住区内的路面、绿化带、沟渠的保洁工作。
四、工作职责
1.县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本次县城区保洁扩面工作,全面落实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提升环卫精细化管理水平。在3月10日完成车辆招投标工作,车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到位。
2.各街道和高新园区、七星新区、工业园区在3月20日前对辖区进行一次环境卫生大整治,全面清除路两边建筑堆积物、卫生死角和杂物堆。整治后,该硬化区域必须硬化,该绿化区域必须绿化,绿化带砌好路拦石,空地砌好围墙,并做好长期维护工作。整治验收后,路面保洁由县环卫处接管。各街道应进一步完善和建立城乡结合部、城郊村、园中村、村内住宅小区、村民居住区等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改善环境卫生面貌。
3.县交通运输局每年3月份对大道西路、大道中路、大道东路沿线路边沟内的污泥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沟内生活垃圾由县环卫处负责日常保洁。
4.县水利水电局每年对县城区内南门坑、寺下坑、里江、孝行砩、潜溪江、新昌江等河道、渠沟内污泥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水面、沟渠内生活垃圾由县环卫处负责日常保洁。
5.县城管执法局加大市容执法管理力度,严肃查处影响城区环境卫生的行为,坚决取缔乱搭乱建乱堆、占道经营等不文明行为。
六、工作要求
1.营造工作氛围。大力宣传县城区道路保洁扩面及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努力提高群众的生态、环保和文明意识,增强公共卫生观念和城市保洁的自觉性、主动性,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环境卫生管理的良好氛围。
2.加大财力保障。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扩面工作有关经费列入今后年度县财政预算。本次车辆购置经费按招标价和购车协议,由县财政按实拨付;清扫清运作业人员人头经费,以不高于现同工种环卫工人劳动报酬为基础,按实际到位人数实际支出拨款;车辆运行、化粪池疏通清理、水渠保洁等其他运行经费,于年底财政审核后一次性拨付。
3.强化督查考核。县创建办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对于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单位要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县建设局、各街道也要制定相应考核奖惩办法,定期对责任区域内环境卫生情况进行自查,健全完善城区道路清扫保洁长效机制。
本方案于2012年3月20日开始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七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环卫 方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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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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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3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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