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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新政办发〔2012〕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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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昌县
安全生产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新昌县安全生产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新昌县安全生产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2〕10号)和《浙江省安全生产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浙政办发明电〔2012〕10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法依规,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为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重点领域
突出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行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
三、重点内容
(一)重点领域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重点领域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非煤矿山。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的;超计划开采国家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矿种的;地质勘查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登记注册的省(区、市)以外地区从事作业,未向作业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的;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
2.道路和水上交通。营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非客车(船舶)违法载人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高速公路违规停车的;未经批准的渡口渡船非法经营的。
3.建筑施工。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4.消防。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5.危险化学品。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6.烟花爆竹。“一证多厂”、转包分包及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或违规使用氯酸钾的;违规跨省(区、市)运输黑火药、引火线,以及将烟花爆竹产品与黑火药、引火线混装运输的。
7.民用爆炸物品。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
8.冶金行业。违法违规在煤气区域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有限空间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进行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
四、职责分工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的原则,做到既各司其职,又形成合力的工作机制。
(一)各乡镇(街道)负责开展本辖区内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组织、宣传、发动、排查、信息上报等工作;
(二)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职能,负责全县本行业(领域)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三)重点行业和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县经信局牵头组织开展全县民用爆炸物品、冶金行业生产经营过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县安监局牵头组织开展全县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过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县公安局牵头组织开展道路交通、消防领域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县国土资源局牵头组织开展打击非煤矿山非法盗采、超深越界、以探代采等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县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开展交通运输领域和水上交通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县建管局牵头组织全县建筑施工领域内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五、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从2012年4月开始,到2012年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4月下旬-5月底)
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要抓紧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
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和清理整顿,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
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县安委办将组织督查组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确保各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
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要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开展“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及时向县安委办报送情况。县安委办将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总结交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做法和经验,对相关工作进一步作出部署。
六、工作要求
本次专项行动时间紧、作务重,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要求,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成立以副县长严钢为组长,县府办副主任吕长军、县安监局局长张绍忠为副组长,县经信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建管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县安委办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动员部署,县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职能,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密切配合、积极参与县安委办组织的专项执法和督查工作,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县经信局、公安局、安监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建设局、建管局等县级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抽调相对固定的执法监管人员,成立“打非治违”联合工作组,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部位、重点单位,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和有效打击。
(三)标本兼治,务求实效。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打非治违”的重大意义,鼓励人民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事故隐患,公开曝光重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宣讲“打非治违”典型案例,提高全民安全意识。要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基层基础工作,日常监管执法有机地结合起来,与我县正在开展的“三自一保”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结合起来,与推进示范创建、标准化创建活动结合起来,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四)及时反馈、汇总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打非治违”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1. 5月15日前,各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将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实施方案报县安委办,实施方案要明确工作目标、整治重点、工作措施、方法步骤、具体要求、组织领导、联络人员等内容。
2. 各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每月底应向县安委办报送《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情况统计表》和《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情况统计表》(报表附后,活动结束后应继续按月上报)。
3. 9月15日前,各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完成“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总结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县安委办。
附件:1.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情况统计表
2.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情况统计表
主题词:安全 打非治违△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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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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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5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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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79(附件1: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情况统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