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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政〔2012〕12号
2012年东茗乡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为切实改善农村环境卫生面貌,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加快推进全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加大考核力度,根据《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新昌县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2〕26号)文件精神,现就2012年我乡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乡各行政村
二、考核要求
(一)成立组织网络。各村要成立由村委会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建立环卫作业专业队伍。各村要建立一支农村环境卫生日常保洁专业队伍,保证辖区内垃圾日产日清。各村要明确一名村干部负责环境卫生工作和保洁员队伍的管理,并按照本辖区环境卫生工作要求合理配备卫生保洁员、垃圾清运员,确保环境卫生工作职责明确,任务落实。
(三)筹措环卫运作专项经费。建立“村清扫保洁、运转或填埋”的运作机制,按照县、乡、村三级共同管理农村环境卫生的工作要求,各自承担相应的环卫运作专项经费。
(四)完善环卫基础设施。各村要合理调整环卫基础设施的布局,根据需要合理增添环卫设施,配备垃圾清运车辆、道路清扫保洁工具。
(五)制定环卫管理制度。各村要按照统一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各项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建立环卫保洁与垃圾清运制度。要落实保洁队伍做好道路、公厕及其他公共场所保洁,定期清除杂草、清理垃圾、打捞河道漂浮物,及时清运垃圾箱内及其周围的垃圾。要定期对公共卫生基础设施进行维护,以提高其使用效率,延长使用寿命。每年4月至10月期间,要对公厕、化粪池及垃圾箱进行定期蚊蝇消杀。建立保洁人员管理制度。各村要根据辖区内卫生保洁的任务,与保洁人员签订职责、奖惩明确的责任状,并实行跟踪管理,逐步推行路段和责任承包,提高环卫人员的积极性,增强管理效能。建立检查考核制度。乡每月要对各村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明查或暗访的形式进行检查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奖优罚劣。各村每周要对辖区内的道路保洁、垃圾清运、河道保洁、环卫设施养护与消杀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考核办法
卫生考核ABC制度。乡成立环境卫生考核小组,以行政村为单位,每月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明查或暗访的形式进行检查考核。考核基本分10分,每月开展环境卫生评比活动,并上墙公布评比结果。年终按照成绩高低评出A、B、C类村,并进行“农村环境卫生先进村”活动。
四、考核结果运用
农村环境卫生专项资金补助实行与考核结果挂钩。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在各行政村每户每年12元标准补助中划出6元做考核经费。根据实际考核等级,对被评为环境卫生A类村的在发放6元考核经费的基础上,再补贴9元,即按每户每年15元发放考核经费;B类村的在发放6元考核经费的基础上,再补贴6元,即按每户每年12元发放考核经费;C类村的在发放6元考核经费的基础上,再补贴3元,即按每户每年9元发放考核经费。原则上,A类村为5个,B类村为5个,C类村位5个。具体评分标准参照《东茗乡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考核评分细则》(附后)。年终评选出3个“农村环境卫生先进村”,并给予奖金2000元,奖金用于奖励村主职干部及相关人员。考核结果与各行政村联系村干部、主职干部的年终绩效考核挂钩。
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是巩固整治成效、完善基础设施、进一步提高农村环境卫生质量的关键。各村要将该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摆上重要位置,真正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东茗乡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
抄送:县府办、建设局
附件2 :
东茗乡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试行)
| 项目 | 分值 | 评 分 标 准 | 扣分原因 | 得分 |
| 组织网络与 管理 制度 | 1.5分 | 1.未成立管理机构和制订卫生管理计划、方案。扣0.3分, 2.无责任领导与卫生责任人扣0.2分 3.无公厕管理制度扣0.2分 4.无保洁员情况登记表扣0.2分 5.无环卫设施汇总表扣0.2分 6.无日常卫生检查登记表扣0.2分 7.无保洁员管理制度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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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筹措 | 1.0分 | 保洁员人数应不少于村总人口的2‰。村应安排相应的运行资金,保证落实环卫保洁人员报酬。少一人扣0.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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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础设施 | 1.0分 | ⒈ 垃圾池(或垃圾填埋点)、垃圾箱(桶)布局合理、数量充足、符合标准。垃圾池(或垃圾填埋点)应不少于1只/千人,垃圾箱不少于1只/百人。垃圾池数量不足的,每只扣5分;垃圾箱数量不足的,每只扣0.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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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实效 | 3.0分 | 1、未按规定时间(上午9:00前)完成大面积清扫,扣0.5分 2、垃圾不收集,往道路两侧倾倒或直扫垃圾,扣0.2分;将垃圾扫入河边、沟渠边,扣0.3分 3、垃圾外溢,建筑垃圾、装修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扣0.5分。 4、村前屋后、道路两侧、沟边、河边、桥边有暴露垃圾堆,大堆(一板车)扣5分;中堆(一独轮车)扣0.3分;小堆(一簸箕)扣0.1分。 5、作业人员焚烧垃圾,扣0.5分 6、垃圾池、收集点有大量垃圾积压,每例扣0.2分;周围2-3米有散落、存留垃圾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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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坑 道 保 护 | 3.5分 | 1、向河道倾倒生活、建筑垃圾,扣0.5分 2、向河道随意排放生活、工业污水,扣0.5分 3、在河道内电鱼、毒鱼、炸鱼,扣0.5分 4、在河道内挖沙、采石,扣0.5分 5、河道(水塘)有明显垃圾漂浮物,扣0.5分 6、河道不畅通,河中有障碍物,扣0.5分 7、河坡整洁,无生活、建筑垃圾堆积和堆放杂物现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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