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东委〔2012〕19号
东茗乡2012年村主职干部岗位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
各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
为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充分调动村主职干部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确保今年全乡各项目标任务完成,促进我乡经济社会跃上一个新台阶,经乡党委、政府研究,特制订《东茗乡2012年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主任岗位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考核内容包括工作实绩考核、群众民主评议和综合分析评价三方面。
一、考核对象:各行政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二、考核内容:
(一)工作实绩
1、基层组织建设30分。考核办法具体另行制定。
2、社会事务工作20分。出现计划外生育一例扣8分。计生“三查”工作未完成乡下达任务的每次扣2分,当年长效节育措施应落实未落实的每例扣1分,不积极配合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扣1—3分。做好殡葬改革,每发现一起违反殡葬改革政策的扣2分(由社会事务办考核)。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工作5分。全面完成县定目标任务记满分,未完成任务数的不得分(由党政办考核)。
3、综治信访工作20分。不及时调解,每上交一起民事纠纷扣2分,民事转刑事每起扣5分。平安创建不达标的村扣10分。每出现一起县、市、省、京个访的分别扣1分、3分、5分、10分,集体上访(或20人以上联名信访)加倍扣分。(由综治办考核)
4、安全生产工作10分。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食品药品安全和水利、消防、森林、交通、矿山、农机等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相应措施,不发生安全事故记满分,每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扣2分,被上级查处通报的一起扣5分,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一票否决。(由党政办、综治办、经济发展办考核)
5、经济建设10分。经济抓好农业经济建设工作,认真做好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设、病危水库修复,康庄工程等工作,不完成扣1—2分;做好动植物重大疫情防控工作(2分),凡发现疫情漏报等情况本项不得分;做好科技科协、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农民信箱万村联网工程、基地生产、粮食播种,协助抓好农业项目建设,不完成扣1-3分;加大对低压电用户的监管,做好有序用电工作,在检查中发现有违规用电的扣1分。
6、村镇建设及村庄管理10分。违法用地、违章建筑等信息不灵,不及时上报,反映到国土所的每例扣2—5分。做好村中环境保洁,不落实保洁措施,环境不整洁的村扣2—5分。(由村建办考核)
7、奖励加分:
实事工程建设。
水利工程:工程额在10万元以下的,加1分;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的加2分,50万元以上的加3分。
美丽乡村建设:完成美丽乡村建设任务的加3分,完成中心村年度建设任务的加1—2分。
农村公路:农村公路养护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村加1分;有公路建设任务,完成的加1分。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建设用地复恳每新增一亩土地加1分;台地开发50亩及以下的村加3分,50亩以上的,每增加10亩再加1分。
其他实事工程,由乡考核小组集体研究确定。
工程额按招投标价格计算。
指令性工作。凡被列为阶段性、突击性或试点工作的村,能按时完成,工作出色的可加1—2分。
先进性工作。某项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县级表彰的,加2分,受到市级及以上表彰的加5分。
以上奖励加分上不封顶。
(二)群众民主评议
每年年底,各村组织召开群众民主测评会,对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进行民主测评,按优秀、良好(称职)、一般(基本称职)和差(不称职)四个档次实行无记名投票。参加测评的人员由本村两委干部、党员代表、村民代表及本村的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党员老干部代表等组成,测评人员要充分体现自然村之间的平衡。群众民主测评结果折算成群众民主测评得分,其计算公式为:群众民主测评得分=(优秀票数×1+良好票数×0.8+一般票数×0.6)/总票数×100。
(三)综合分析评价
根据村工作量大小,具体数额根据各行政村人口数和乡机关干部联系村难易系数来综合确定,各占综合分析的50%。乡机关干部联系村难易系数以年底考核时的系数为准。
三、考核与计奖办法
1、基础性报酬。全乡村主职干部基础性报酬总额/村主职干部人数。
2、奖励性报酬。对照考核内容和项目由乡考核小组审定,乡党委政府批准,按工作实绩考核得分占60%、群众民主测评得分占20%、综合分析评价占20%的比例计算出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考核得分。计算方法为:全乡村主职干部奖励性报酬总额÷考核总分×村主职干部考核得分。
3、乡领导干部所包干村被县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评为全县最后3名的,扣除领导干部所包干村主职干部奖励性报酬的50%;列全县最后4--10名的,扣除领导干部所包干村主职干部奖励性报酬的30%。
4、考核等次确定。根据考核得分情况将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确定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
1、干部调动、请假外出,以实际工作月份计算。村党组织书记兼任村委会主任的,奖励性报酬增加50%发放。
2、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年度考核直接评定为不称职,取消其当年奖励性报酬:
①班子不团结,严重影响工作并经整改没有明显改变的;
②阻碍重点工作开展,造成较大损失的;
③因主观原因没有完成组织分配的工作或创业承诺的;
④长期外出(一年内累计3个月以上)致使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⑤煽动或带头参与上访,经教育仍不能认识错误,不愿改正的;
⑥因违法违纪受到司法或纪检部门处理的;
⑦群众民主评议差的票数超过二分之一的;
⑧存在其他方面突出问题造成严重后果。
五、考核小组:
组 长:俞桂阳 宋琪
副组长:胡立土
成 员:吕海云 蔡志平 张言强 吕玉琦 王永晖 陈志勇 杨春园
六、本考核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中共东茗乡委员会
东茗乡人民政府
二0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抄报:县委组织部、县委政研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