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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新政办发〔2012〕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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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开展新昌县居民收入核定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为有效实施社会救助制度,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现就开展新昌县居民收入核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要求
(一)总体目标。通过开展居民收入核定工作,全面掌握低收入家庭的经济生活情况,为进一步完善低收入家庭救助制度,推进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提供依据。
(二)基本要求。明确政策,细化操作;部门配合,信息联动;强化基础,规范管理。
二、工作任务
(一)核定对象。为因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等各类专项社会救助,需要开展居民收入核定的我县常住户籍居民家庭。
(二)核定内容。包括申请家庭可支配收入或纯收入和财产,具体按照《浙江省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核定程序:
1.实施专项救助主管部门,对申请救助家庭进行条件审核,认为其他条件均具备,需要对申请家庭进行收入核定时,向县民政局提出对其家庭收入进行核定。
2.县民政局因收入核定需要,在取得申请家庭书面授权后,向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查询核实申请家庭有关信息。
3.县民政局将核定结果函告相关专项救助主管部门参考。
三、实施步骤
居民收入核定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根据现有条件分步组织实施。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调研阶段(2012年5月)
1.考察调研,拟订实施意见。
2.建立组织机构和工作网络,在县民政局设立县居民收入核定中心。
(二)工作准备阶段(2012年6月)
1.召开联席会议,部署居民收入核定工作,明确职责任务。
2.开发操作软件,完善救助信息平台,增加“居民收入核定”模块,实现资源共享、功能完善。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7月起)
1.举办业务培训班,对具体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软件操作培训。
2.对申请家庭逐级进行评议、审核。
3.探索建立新昌县居民收入信息共享系统,及时登记、录入和归档有关低收入家庭信息,促进收入核定工作的信息化、网络化管理。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一)组织领导。建立新昌县居民收入核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问题。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总召集人,县府办联系副主任、民政局局长任召集人,县农办、发改、教体、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力社保、建设、卫生、统计、国税、工商、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人民银行、公积金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局长兼任。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本乡镇、街道的居民收入核定工作。
(二)工作职责:
县府办负责牵头协调居民收入核定相关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居民收入核定的审批管理;建立低收入家庭数据库;负责核对和提供申请家庭成员享受有关社会救助、优待抚恤的情况。
县公安局负责核对和提供申请家庭成员的户籍和拥有车辆情况。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工作经费,开展经费使用监督。
县人力社保局负责核对和提供申请家庭成员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领取社会保险金的情况,提供缴费工资情况。
县建设局负责核对和提供申请家庭拥有房产、房产交易和出租情况。
县住房公积金中心提供申请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交纳和使用情况。
县统计局负责确定申请家庭成员各项收入指标的计算标准和统计口径。
县工商局负责核对和提供申请家庭成员从事个体工商、私营企业等经营活动情况。
县国税局、地税局负责核对和提供申请家庭成员从事个体工商、私营企业等经营活动的纳税情况。
县人民银行负责协调督促金融单位及证券机构,核对和提供申请家庭成员有关银行存款及所持证券信息。
其他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居民收入核定的相关工作。
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居民收入核定的相关具体工作,村民委员会(社区)根据乡镇、街道委托,承担居民收入核定的日常工作。
各成员单位建立联络员制度,确定专门人员负责居民收入有关信息的核查工作;按时参加收入核定有关业务培训;及时将核定信息录入收入核定信息系统;分析居民收入核定工作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各乡镇、街道由民政工作分管领导和民政助理员负责此项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居民收入核定工作,是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等各类专项社会救助、临时救助制度的前提和基础,是促进社会救助公开、公平、公正,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承担责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二)规范核定程序。完善村(社区)调查评议和公示制度,加强群众监督。落实乡镇、街道责任,对调查内容逐一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真实准确。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有关信息的核查和提供工作。县民政局要切实做好信息汇总、收入核定和相关统计、分析、建档工作。低收入家庭救助对象的信息全面核对每年不少于一次,其他申请对象根据需要及时进行核对。
(三)加强工作保障。居民收入核定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要采取调配、招用等形式,配备必要工作人员,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有效保障收入核定工作的顺利开展。对收入核定对象的资料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和随意发布。
附件:1.浙江省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办法
2.新昌县居民收入核定工作流程
3.新昌县居民收入家庭授权和诚信承诺书
4.新昌县居民收入核定申报审批表
5.新昌县居民收入核定结果报告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民政 收入 核定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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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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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6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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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113(附件1-5.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