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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交通运输局文件
新昌县交通运输局关于深化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
大检查大整治活动的紧急通知
局属各单位、江拔线指挥部办公室:
根据《绍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的紧急通知》(绍市交发[2012]138号)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会议和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强化行业打非治违工作,确保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开展深化“打非治违”行动,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本次大检查大整治活动,进一步贯彻上级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文件精神,深化交通运输部“保安全促稳定加强行业管理”和全国交通安全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全面落实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确定的各项任务,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和从业人员自律责任的进一步落实,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发生,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和交通运输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检查范围、方式和时间
按照《新昌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新昌县交通运输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交发〔2012〕52号)和《新昌县交通运输局转发绍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新交函[2012]14号)确定的水路交通、道路运输、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等领域的内容,结合近期开展的旅游客运、道路客运安全年、百日整治等专项活动要求,以道路交通为主,开展水上交通、交通工程建设、公路运行等全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要求所有从业企业、建设工程项目全部检查到位。采取企业自查、行业检查、县局督查,上下结合、部门联动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立体式、大范围、大规模的检查整治。活动时间从8月底开始,9月底结束。
三、重点任务
(一)道路运输。以道路客运、危险品运输、包车(旅游)客运为重点,检查道路客运安全年、旅游包车、长途(卧铺)客车专项整治等活动开展情况;《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贯彻落实情况;车载GPS等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情况;打击无牌无证、非法运输、超员、站外组客等情况;检查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安全性能情况;检查客车行驶线路、夜间行驶、驾驶人驾驶时间和驾驶员(押运员)从业资格情况。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责任部门:安运法制科、运管所)
(二)水上交通。以运输船舶配员及持证情况、船用安全设施设备(通信、救生、消防、信号)等配备使用情况、企业超许可经营或无证经营、“二客一危”船舶安全监管等为重点,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责任部门:安运法制科、港航处)
(三)交通工程建设。以交通重点工程建设参与各方安全责任落实为重点,检查在建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危险性较大的环节、项目和分部分项工程专项安全方案的制定和执行监管情况、工程质量情况,检查企业经营和安全资质、企业及人员资质管理、施工信用等情况等。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责任部门:建管科、安运法制科)
(四)公路运行。以事故多发路段、临水临崖危险路段整治以及桥梁(特别是独柱式桥梁)隧道运行安全为重点,检查连续下坡、急弯陡坡、交叉路口等路段各类交通安全设施、标志、标线是否齐全有效,检查公路养护作业安全规范、企业持证作业执行情况,检查危病桥梁整治情况等。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责任部门:建管科、安运法制科、公路段)
(五)交通运输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行政执法情况。(责任部门:安运法制科、各行业管理部门)
有关督查表格参见附件1-5。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开展督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大检查大整治活动,要以保持行业和谐稳定为着力点,将其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作为当前行业安全管理、行业稳定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工作重点,制订具体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开展全面、系统、彻底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县局将组织专门的督查组,由局领导带队,对各单位开展督促检查(具体检查时间、分组安排另行通知)。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带队开展督促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
(二)落实责任,严格执法。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在前期排查治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配合有关部门,强化行业执法,要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对有资质要求的岗位,必须确保有资质证书人员上岗作业,不能做到的,依法停业整顿;对长时间违规、屡教不改的,坚决予以打击;涉及重大安全隐患,短时无法整改的,坚决停产停业停止运营。
要进一步完善排查治理台帐和档案,作为检查督查和事故问责的重要依据,为确保检查情况真实有效,行业管理部门对基层单位、企业检查表格及监督检查记录,在本级存档同时报送县局安委办汇总。检查过程中,相关管理部门对行政不作为或作为不当、监管失责失察、安全责任不落实、专项行动工作不重视、举报不查处或因发现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格责任追究。对为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提供场所、工具、资质、人员等便利条件的有关单位和人员,确与事故责任相关的,依法依规开展责任追究。
(三)统筹兼顾,营造氛围。本次活动,要与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规范年”、“道路客运安全年”、“公路桥梁隐患整治年”、安全生产“百日整治”、旅游客运专项整治等各类活动结合起来,解决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与优化安全生产环境,提高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结合起来;要从维护行业稳定,创建平安交通、和谐交通、平安新昌结合起来,互相推动、互相促进。
各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先进典型和好的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树立正面典型,以点带面,带动广大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培育良好的安全文化和培养遵章守纪的行为习惯。对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或长时间违规、屡教不改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列入行业信用考评和“黑名单”管理,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从而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获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
(四)加强监督,畅通信息。要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特别是各类社会组织的监督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从改进行业安全管理模式和工作效果出发,建立一支分层次、分行业的社会监督员队伍,使交通运输安全工作延伸到社会基层,渗透到安全管理的“神经末梢”,做到安全工作信息有预警、过程有监督,使隐患排查不漏一处、不留死角,使交通运输安全工作有一个广泛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
活动期间,各单位要加密信息报送, 9月23日前,向县局安委办报送活动总结。活动期间,每周四上午前报送一次活动开展执行情况和监督检查表格汇总信息,发生3人以上安全事故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的,随时报告。联系人:陈以云,电话:86023463。
附件:1.新昌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内容(公路运行——桥梁)
2.新昌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内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3.新昌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内容(危险货物港口作业)
4.新昌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内容(建设单位)
5.新昌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内容(管理部门检查督查)
主题词:交通 打非 治违 通知
抄 送:绍兴市交通运输局,县府办,县安委会。
新昌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2年9月7日印发
附件下载:新交发〔2012〕163号附件3.doc
附件下载:新交发〔2012〕163号附件2.doc
附件下载:新交发〔2012〕163号附件5.doc
附件下载:新交发〔2012〕163号附件1.doc
附件下载:新交发〔2012〕163号附件4.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