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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交通运输局文件
新昌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
安全生产“百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江拔线指挥部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止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根据《新昌县安全生产“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新政办发[2012]138号)要求,现就我县交通行业11月10日前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整治”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通过开展“百日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各行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行业管理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我县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县局成立由局长王晓明为组长,副局长俞勇、王满荣、石光明为副组长,陈以云、石伏平、李萌、徐勇、胡优琦、马弘祥、丁国忠、余兵同志为成员的安全生产“百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陈以云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86023463。
三、主要任务
安全生产“百日整治”专项行动的范围为交通系统全行业,重点是客运经营企业、危险品运输经营企业、水上客运经营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驾培企业、在建公路工程施工单位、县乡公路建设养护单位以及行业管理单位。
(一)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积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遏制道路交通事故高发、多发态势。配合相关部门进一步排查事故多发路段,分析原因,落实责任,加强整治。强化对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桥梁隧道和事故多发点(段)整治及乡村公路安全生产隐患的督促整治。
(二)交通运输安全整治:组织开展对营运客车(含公交车辆)、水上交通及乡村运输的专项整治。严查营运客车超员、超速、无证营运、擅自改装客运车辆、不按批准客运站点停靠、站外揽客等严重违法违章行为;加强对7座以上营运客车和学生接送车的监管;对通乡通村公路的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不符合安全条件或行驶许可的交通工具坚决予以取缔;加强对客运、旅游车辆安全带、安全锤、灭火器等安全设施配备及使用情况的检查。
(三)在建交通工程安全整治:组织对全县交通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安全检查,检查施工单位相应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落实情况,检查施工现场有否落实相关安全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有否制定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规程及相应的防范措施。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本次安全生产“百日整治”专项行动从8月1日开始,于11月10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8月中旬)。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专门工作机构,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广泛动员,统一认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要将安全生产整治目标、行动时间、整治范围及重点等向社会公布,认真研究部署,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二)全面排查(8月下旬至9月中旬)。各单位要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地毯式”安全普查,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落实情况、安全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安全投入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应急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等。并认真填写“企业安全生产自查情况表”,对存在的问题要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员和整改时限。
(三)督促总结(9月中旬至10月)。县局将对这次安全生产“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全面跟踪督查,计划在9月中旬,由局领导带队,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百日整治”专项活动的部署落实情况进行一次督查。10月中旬,各单位要对落实整改的隐患进行确认,填写“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确认情况表”,并上报县局安运科。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安全生产“百日整治”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安全发展理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集中时间和精力,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治,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二)深入检查,及时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对安全生产隐患严重,不能保证生产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其停产停业整改。各单位要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县局。
(三)广泛宣传,形成声势。要及时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相关部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和安全生产“百日整治”专项行动的做法举措及有关案例,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
(四)掌握信息,及时报送。各单位要建立工作信息报送制度,主要介绍工作进展、工作经验以及存在问题,并于每月4日、19日报送县局安运科。
各单位将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整治”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报县局,并于11月15日前,上报专项行动的总结和安全生产隐患整治汇总表。
附件:1.企业安全生产自查情况表
2.安全生产隐患整治确认情况表
3.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百日整治”情况汇总表
主题词:安全 百日整治 △ 通知
抄 送:绍兴市交通运输局,县府办,县安委会。
新昌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2年9月6日印发
附件下载:新交发〔2012〕162号附件.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