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13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公布如下: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货物类(40项)
1.电器设备:电视机、电冰箱(限普通冰箱)、摄影摄像设备、空气调节设备、电子显示屏
2.办公自动化设备: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投影仪、扫描仪、UPS
3.家具:办公家具(预算金额5万元以上)
4.办公消耗用品:办公用纸(限打印纸、复印纸)
5.专用材料: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义务教育辅助学习资源、工作制服(除校服)
6.专用设备:通信设备、印刷设备、照排设备、网络设备、发电设备、医疗设备及器械(应国际招标的除外)、档案保密设备、教学仪器设备(限高教仪器设备)、科研仪器设备、广播电视影像设备、灯光音响设备、电梯和起重机、炊事设备、锅炉、中央空调、环境检测设备
7.交通工具:汽车(除城市公交车辆)、摩托车、电瓶车、水路交通工具、其他交通工具
8.商业软件
(二)工程类(3项)
1.市政公用设施
2.园林绿化
3.系统集成及网络工程
(三)服务类(3项)
1.软件开发设计
2.系统与网络运营维护
3.机动车辆保险
以上项目实行集中采购。各采购单位填制《新昌县政府采购申报表》,报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统一委托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集中采购。
对因特殊情况急需采购的下列项目,在规定的额度范围内,各采购单位填列政府采购申报表报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再报同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可实行自行采购。具体项目及限额如下:
1.办公家具、工作制服(除校服)、炊事设备、商业软件、系统集成及网络工程、系统网络运营维护,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下。
2.医疗设备及器械(应国际招标的除外)、教学仪器设备(限高教仪器设备)、环境检测设备,单项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下。
3.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下。
4.其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5万元以下。
对实行协议供货的项目,按协议供货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对虽未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但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上涉及民生的采购项目,原则上应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
(一)药品、医疗耗材
(二)学生宿舍家具、学生课桌椅、配套作业本、工作制服(限校服)、中小学图书资料、农远工程辅助学习资源、教育教学软件、教学仪器设备(除高教仪器设备)
(三)救灾物资、防汛物资、抗旱物资、农用物资和储备物资、燃料、其他物资等
(四)消防部队技术装备、质量检测设备、客车(限城市公交车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