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新昌县成才教育培训中心等十一所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你们提出设立新昌县成才教育培训中心等十一所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请示收悉,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精神,经审核,同意设立新昌县成才教育培训中心等十一所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希望你们按照《关于加强民办教育机构管理、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意见》(新教体〔2012〕36号)精神,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严格依法办学,努力提高培训质量。同时加强管理、规范运作,确保办学安全,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并自觉接受教育行政和相关部门的督导和管理,为繁荣我县民办教育事业做贡献。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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