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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学校、中心学校、职中、初中、中心小学、中心完小、街道小学,有关幼儿园:
现将《新昌县学校食堂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办法制定学校食堂管理细则,并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下载:65(学校食堂管理办法).wp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