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村、单位:
现将县食安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预防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流行的通知》(新食安委办〔2012〕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结合实际,对照文件精神,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措施得力,切实做好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流行的防范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对于学校食堂、校园及周边超市、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工作,更要进一步加强,确保中考、高考期间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
小将镇人民政府
2012年5月11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
预防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流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随着气温逐渐上升,各种致病性微生物快速繁殖,食品生产加工或贮存不当,极易引发细菌性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去年8月和9月,我市范围内也曾发生因食用卤味熟食和凉拌菜导致的霍乱病例。目前,又将进入夏季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的高发季节,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有效防范食物中毒的发生和肠道传染病的流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通知如下:
一、严格高危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一)加强对卤味熟食、凉菜等直接入口食品的监管
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及食品交易市场内散装卤味熟食、凉菜等生产经营摊点的食品安全监管,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督促卤味熟食、凉菜等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取得有效的食品安全许可证照和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配备相应的冷藏、防蝇、防尘、防鼠、通风、照明、工具和容器清洗消毒、更衣和废弃物暂存容器等基础卫生设施;储存时间超过2小时的应及时进行冷藏;有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生产生活用水;保持内外环境整洁,生产经营场所远离污染源;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要依法责令停业整改,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依法予以取缔。
(二)加强对生食或半生食等不洁小水产品的监管
为防病工作特殊需要,决定自5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农贸市场、宾馆饭店、集体食堂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户)不得销售供应自制和散装的泥螺、白玉蟹、蟹股、咸枪蟹及醉虾、醉蟹等生食或半生食小水产品;集体(团体)聚餐不得供应上述生吃或半生吃水产品;严禁加工供应河豚鱼等有毒水(海)产品。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生食不洁小水产品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经营要依法予以查处。
二、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安全的监管
学校食堂是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的高发场所,要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隐患。规范学校食堂经营行为,严格准入制度,完善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台账记录制度,规范食品留样,中小学校禁止供应改刀熟食和生食、半生食水产品;加强对校园内超市和食杂店监管,严禁出售“三无”食品;加强对学校周边食品小作坊、小副食品店、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的监管,严防不洁食物流入校园;要切实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特别是二次供水、自备水的检查和消毒。
三、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百日大检查”、“食品安全法宣传周”等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的食品安全及预防食物中毒知识培训,切实强化其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要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和制度,对食品生产加工制作过程的重点环节进行自查自纠,防止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和肠道传染病的发生。
2012年5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