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县纪委:
董瑞富(曾用名董瑞夫),男,1963年4月出生,汉族,浙江新昌人,高中文化,199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住小将镇罗溪村大岭下自然村。
2005年4月6日上午,董瑞富驾驶浙DD5023轻型厢式货车从新昌县小将镇驶往城关镇。4时57分,途径象西线127Km+680m大市聚镇茅坪路段时,因遇行人横过道路未及时避让,思想麻痹,采取措施不当,与行人吕国强及正在停车上客的浙DL0690中型普通客车先后发生碰撞,造成浙DD5023车上乘客丁国妃死亡,行人吕国强受伤,两车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
2006年8月4日,新昌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对董瑞富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董瑞富身为共产党员,违反规定驾驶车辆,造成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判处徒刑。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经镇党委2012年8月31日讨论,决定给予董瑞富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妥否,请审批。
中共小将镇委员会
2012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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