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新昌县委 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级生态县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新委〔2013〕15号)要求,我县安排实施2013年一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项目。为切实抓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2013年10月底前,完成列入名单村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铺设相应的污水收集管网。
二、建设原则
1. 各乡镇、街道为本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排污管网建设的主体,县环保、农办、发改、财政等部门根据职能做好技术指导、审批验收、资金拨付等方面工作。
2. 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排放。
3. 排污管网建设须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同步设计、竣工、投运。
三、有关政策
1. 为鼓励和支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建设,县财政将实施资金补助(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示范村名单见附件)。
2. 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建设正式启动后,县财政即下拨相应补助金额的50%,验收后下拨30%,余下的20%待工程审计后拨付。
3. 为确保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各村区域内的排污单位和住户须缴纳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由县发改局另行规定。
四、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工作网络和组织体系,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组织,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抓好污水处理工程的规划、建设及运行管理等工作。
2. 强化协调配合。农村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在项目选址、立项、办证、环评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确保工程建设进度。
3. 营造工作氛围。农村污水集中处理工作涉及面广,需要全县上下共同努力,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宣传阵地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加快工作推进的良好氛围。
4. 健全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管理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的实事工程来抓,进一步建立健全投入保障机制、规范管理机制、督查考核机制,做到严格管理、规范管理、依法管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任务列入绩效考核内容。
附件:2013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示范村名单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纪委,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日印发
附件
2013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示范村名单
| 序号 | 乡镇(街道) | 建 设 村 |
| 1 | 澄潭镇 | 坑下村 |
| 2 | 梅渚镇 | 麻家田村 |
| 3 | 镜岭镇 | 楼基村 |
| 4 | 外婆坑村 | |
| 5 | 回山镇 | 高湾村 |
| 6 | 儒岙镇 | 天姥新村(足食堂自然村) |
| 7 | 大市聚镇 | 西山村 |
| 8 | 小将镇 | 方泉村 |
| 9 | 沙溪镇 | 孙家田村 |
| 10 | 城南乡 | 潜溪村(丁村自然村) |
| 11 | 东茗乡 | 上来村 |
| 12 | 双彩乡 | 察家湾村 |
| 13 | 新林乡 | 龙皇堂村 |
| 14 | 巧英乡 | 莒根村(郎头山自然村) |
| 15 | 羽林街道 | 渡皇山村 |
| 16 | 新旺村 | |
| 17 | 南明街道 | 班竹村 |
| 18 | 桃源村 | |
| 19 | 七星街道 | 杨梅山村 |
| 20 | 葫芦岙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