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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交通运输局文件
新昌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
新昌县交通运输系统深入开展控违拆违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现将《新昌县交通运输系统深入开展控违拆违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新昌县交通运输局
新昌县交通运输系统深入开展控违拆违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新昌县深入开展控违拆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交通运输系统实际,现就本系统控违拆违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新昌县深入开展控违拆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准则,认真整改局属各单位及其党员、干部违法建设行为,发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党员、干部带头示范作用;严厉打击各类涉路违法建设,建立健全公路管理控违拆违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一)2013年4月底前,局属各单位及其党员、干部完成违法建设自拆整改工作,力争无单位及其党员、干部个人违法建设发生行政强拆情形。
(二)2013年9月底前,拆除重点整治区域内公路用地、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违法建设。
(三)2013年10月起,建立健全公路管理控违拆违长效机制,全面推进控违拆违工作,实现应拆尽拆。
三、组织机构
成立新昌县交通运输系统控违拆违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系统控违拆违专项整治组织领导工作。
组 长:王晓明
副组长:林福祺 石光明 徐 勇
成 员:卢明春 石伏平 吕东平 梁金霞 张少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卢明春、吕东平任办公室主任。
四、工作内容
(一)开展单位和党员、干部违法建设自查整改工作
局属各单位无论有无占用土地的违法建设, 都必须认真填写《单位违法建设自查登记表》,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实行单位“零违建”报告制度。有违法建设的,必须如实填写违建情况,作出限期自拆承诺,并在自行整改阶段全部自行拆除。
各单位每名党员、干部(含行政事业单位编外人员、企业职工,下同) 无论有无占用土地的违法建设, 都必须认真填写《党员、干部违法建设自查登记表》,并签名确认,实行党员、干部“零违建”报告制度。凡有占用土地违法建设行为(包括自己投资兴办的各类企业和单位)的,应作出自拆违法建设的承诺,并在自拆整改阶段结束前自行拆除。
对隐瞒、遗漏不报违法建设问题,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拆除而被强制拆除的单位和党员、干部,一经查实,一律由纪检监察、组织部门严格按规按纪追究责任。
(二) 开展涉路违法建设查处拆除工作
根据《新昌县深入开展控违拆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交通部门作为涉路违法建设的执法主体,负责涉路违法建设的调查认定和法律文书制作、送达工作,并参与行政强拆工作。
1.开展调查摸底。县公路段(路政大队)组织人员对普通国省道、重要县道、重要乡道等公路用地、建控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进行调查摸底,并将调查结果及处置建议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认定。
根据全县整治重点及县内路网实际,确定调查、整治的重点为104国道、象西线、江拔线、县道(老104线)、新镜线等公路用地、建控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
调查内容包括违法建设名称、地点、所属区域、违法建设当事单位或个人、面积、结构、用途、类型、形成原因、违法事实依据、危害等。
2.督促自拆整改。通过劝导教育、媒体曝光、纪律监察、抄告限制等手段,督促违法行为人自行整改和拆除。
3. 实施行政强拆。对拒绝自行拆除的涉路违法建设,根据县控违拆违办的统筹安排,积极参与依据法律程序开展调查取证、认定事实、处罚决定、告知送达等工作,坚决稳妥地实施强制拆除。
4.做好拆后工作。及时对拆违后土地做好绿化、建设等恢复利用工作,并妥善处理好建筑垃圾。
(三)建立健全公路管理控违拆违长效机制
认真总结控违拆违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建立健全公路管理违法建设控拆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遏制违法建筑行为的发生。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发动阶段(2013年2月底前)
1.全面动员部署。成立领导小组,制订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责任人:林福祺、徐勇)
2.开展调查摸底。2月28日前,县公路段(路政大队)将涉路违法建设调查档案及计划目标报县、局领导小组。(责任人:徐勇、吕东平)
3.开展自查登记。开展单位和党员、干部自查登记与报告工作,2月28日前,各单位将单位及个人自查登记表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县领导小组。(责任人:林福祺、卢明春)
4.营造舆论氛围。开展多种形式的控违拆违宣传工作,公布公路违法建设投诉电话96266。(责任人:卢明春、吕东平)
5.参与部门联动。将涉路违法建设有关情况及时函告房产、工商、环保、水、气、电等部门停止相关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并协助其他部门做好联动执法工作。(责任人:徐勇、吕东平)
(二)自拆整改阶段(2013年3月至4月)
通过劝导教育、媒体曝光、组织监督、纪律处分、抄告限制等手段,督促本系统违法建设单位、个人和涉路违法建设单位、个人自行对违法建设拆除整改。(责任人:林福祺、徐勇)
对拒绝自拆整改的涉路违法建设,启动行政强拆法律程序,开展调查取证、认定事实、处罚决定、告知送达等相关工作,制定拆除方案和具体实施预案,报县法制办审查。(责任人:徐勇、吕东平)
(三)行政强拆阶段(2013年5月至9月)
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对拒绝自行拆除的涉路违法建设,根据县控违拆违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积极参与坚决稳妥地实施强制拆除,并积极做好拆后工作。(责任人:徐勇、吕东平)
(四)长效管理阶段(2013年10月起)。
全面推进控违拆违工作,对涉路违法建设实现应拆尽拆。(责任人:徐勇、吕东平)
健全公路违法建设控违拆违长效机制,探索实践公路违法建设防控措施,从源头上有效威慑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责任人:林福祺、徐勇)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主要领导对本单位控违拆违工作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落实责任人员,精心组织部署,按照工作目标和方案要求,积极开展控违拆违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责任落实。各单位按照“零违建”报告制度,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党员、干部自查登记、自拆整改工作,确保不发生行政强拆情形。县公路段(路政大队)负责涉路违法建设调查、认定、处罚、劝拆、强拆、拆后处置等工作。局办公室(监察室)负责全系统单位及个人自查登记部署、汇总工作。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宣传、信息、联络、考核等日常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结合路政管理,加大公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教育力度,公开曝光典型违法建设案例,营造强大的控违拆违舆论声势。
(四)加强部门配合。按照部门联动工作制度和拆除成本分摊机制,加强与有关乡镇(街道)、部门的沟通联络,加强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五)加强监督考核。局党委将控违拆违工作列入各单位年度考核内容,并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对执行制度要求不力、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存在不按规定执行“零违建”报告制度,不主动拆除自建违法建设,干扰、阻挠、抗拒有关部门依法执行拆违及相关公务等情形的党员、干部,按《控违拆违整治工作党员、干部违纪处理办法》予以严肃处理。
违法建设界定标准,控违拆违具体工作原则、整治重点、工作机制,相关表格见《新昌县深入开展控违拆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附件:新昌县深入开展控违拆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抄 送:县控违拆违领导小组办公室。
新昌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3年2月20日印发
附件下载:新交发〔2013〕15号附件.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