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新昌县 > 正文

新昌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新昌县交通运输系统深入开展控违拆违专项整治...

2021-06-03 新昌县 收藏
朗读
 

 

新昌县交通运输局文件

 

新交发〔2013〕15号

 

 

新昌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

新昌县交通运输系统深入开展控违拆违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现将《新昌县交通运输系统深入开展控违拆违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新昌县交通运输局

                           2013年2月20日  

 

 

新昌县交通运输系统深入开展控违拆违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新昌县深入开展控违拆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交通运输系统实际,现就本系统控违拆违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新昌县深入开展控违拆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准则,认真整改局属各单位及其党员、干部违法建设行为,发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党员、干部带头示范作用;严厉打击各类涉路违法建设,建立健全公路管理控违拆违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一)2013年4月底前,局属各单位及其党员、干部完成违法建设自拆整改工作,力争无单位及其党员、干部个人违法建设发生行政强拆情形。

(二)2013年9月底前,拆除重点整治区域内公路用地、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违法建设。

(三)2013年10月起,建立健全公路管理控违拆违长效机制,全面推进控违拆违工作,实现应拆尽拆。

三、组织机构

成立新昌县交通运输系统控违拆违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系统控违拆违专项整治组织领导工作。

组  长:王晓明

副组长:林福祺  石光明  徐  勇

成  员:卢明春  石伏平  吕东平  梁金霞  张少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卢明春、吕东平任办公室主任。

四、工作内容

(一)开展单位和党员、干部违法建设自查整改工作

局属各单位无论有无占用土地的违法建设, 都必须认真填写《单位违法建设自查登记表》,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实行单位“零违建”报告制度。有违法建设的,必须如实填写违建情况,作出限期自拆承诺,并在自行整改阶段全部自行拆除。

各单位每名党员、干部(含行政事业单位编外人员、企业职工,下同) 无论有无占用土地的违法建设, 都必须认真填写《党员、干部违法建设自查登记表》,并签名确认,实行党员、干部“零违建”报告制度。凡有占用土地违法建设行为(包括自己投资兴办的各类企业和单位)的,应作出自拆违法建设的承诺,并在自拆整改阶段结束前自行拆除。

对隐瞒、遗漏不报违法建设问题,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拆除而被强制拆除的单位和党员、干部,一经查实,一律由纪检监察、组织部门严格按规按纪追究责任。

 (二) 开展涉路违法建设查处拆除工作

根据《新昌县深入开展控违拆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交通部门作为涉路违法建设的执法主体,负责涉路违法建设的调查认定和法律文书制作、送达工作,并参与行政强拆工作。

1.开展调查摸底。县公路段(路政大队)组织人员对普通国省道、重要县道、重要乡道等公路用地、建控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进行调查摸底,并将调查结果及处置建议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认定。

根据全县整治重点及县内路网实际,确定调查、整治的重点为104国道、象西线、江拔线、县道(老104线)、新镜线等公路用地、建控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

调查内容包括违法建设名称、地点、所属区域、违法建设当事单位或个人、面积、结构、用途、类型、形成原因、违法事实依据、危害等。

2.督促自拆整改。通过劝导教育、媒体曝光、纪律监察、抄告限制等手段,督促违法行为人自行整改和拆除。

3. 实施行政强拆。对拒绝自行拆除的涉路违法建设,根据县控违拆违办的统筹安排,积极参与依据法律程序开展调查取证、认定事实、处罚决定、告知送达等工作,坚决稳妥地实施强制拆除。

4.做好拆后工作。及时对拆违后土地做好绿化、建设等恢复利用工作,并妥善处理好建筑垃圾。

(三)建立健全公路管理控违拆违长效机制

认真总结控违拆违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建立健全公路管理违法建设控拆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遏制违法建筑行为的发生。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发动阶段(2013年2月底前)

1.全面动员部署。成立领导小组,制订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责任人:林福祺、徐勇)

2.开展调查摸底。2月28日前,县公路段(路政大队)将涉路违法建设调查档案及计划目标报县、局领导小组。(责任人:徐勇、吕东平)

3.开展自查登记。开展单位和党员、干部自查登记与报告工作,2月28日前,各单位将单位及个人自查登记表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县领导小组。(责任人:林福祺、卢明春)

4.营造舆论氛围。开展多种形式的控违拆违宣传工作,公布公路违法建设投诉电话96266。(责任人:卢明春、吕东平)

5.参与部门联动。将涉路违法建设有关情况及时函告房产、工商、环保、水、气、电等部门停止相关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并协助其他部门做好联动执法工作。(责任人:徐勇、吕东平)

(二)自拆整改阶段(2013年3月至4月)

通过劝导教育、媒体曝光、组织监督、纪律处分、抄告限制等手段,督促本系统违法建设单位、个人和涉路违法建设单位、个人自行对违法建设拆除整改。(责任人:林福祺、徐勇)

对拒绝自拆整改的涉路违法建设,启动行政强拆法律程序,开展调查取证、认定事实、处罚决定、告知送达等相关工作,制定拆除方案和具体实施预案,报县法制办审查。(责任人:徐勇、吕东平)

(三)行政强拆阶段(2013年5月至9月)

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对拒绝自行拆除的涉路违法建设,根据县控违拆违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积极参与坚决稳妥地实施强制拆除,并积极做好拆后工作。(责任人:徐勇、吕东平)

(四)长效管理阶段(2013年10月起)。

全面推进控违拆违工作,对涉路违法建设实现应拆尽拆。(责任人:徐勇、吕东平)

健全公路违法建设控违拆违长效机制,探索实践公路违法建设防控措施,从源头上有效威慑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责任人:林福祺、徐勇)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主要领导对本单位控违拆违工作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落实责任人员,精心组织部署,按照工作目标和方案要求,积极开展控违拆违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责任落实。各单位按照“零违建”报告制度,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党员、干部自查登记、自拆整改工作,确保不发生行政强拆情形。县公路段(路政大队)负责涉路违法建设调查、认定、处罚、劝拆、强拆、拆后处置等工作。局办公室(监察室)负责全系统单位及个人自查登记部署、汇总工作。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宣传、信息、联络、考核等日常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结合路政管理,加大公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教育力度,公开曝光典型违法建设案例,营造强大的控违拆违舆论声势。

(四)加强部门配合。按照部门联动工作制度和拆除成本分摊机制,加强与有关乡镇(街道)、部门的沟通联络,加强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五)加强监督考核。局党委将控违拆违工作列入各单位年度考核内容,并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对执行制度要求不力、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存在不按规定执行“零违建”报告制度,不主动拆除自建违法建设,干扰、阻挠、抗拒有关部门依法执行拆违及相关公务等情形的党员、干部,按《控违拆违整治工作党员、干部违纪处理办法》予以严肃处理。

违法建设界定标准,控违拆违具体工作原则、整治重点、工作机制,相关表格见《新昌县深入开展控违拆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附件:新昌县深入开展控违拆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抄 送:县控违拆违领导小组办公室。

新昌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3年2月20日印发


附件下载:新交发〔2013〕15号附件.doc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新昌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xinchangxian/20210603/240529.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