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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委〔2013〕29号
镜岭镇2013年度村主职干部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调动村干部的积极性,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主题,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新昌县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村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工作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二、考核标准及计分办法
本考核采用百分制考核,考核包括工作实绩考核、群众民主评议和综合分析评价三方面。
(一)工作实绩:60分
镇党委、政府对照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工作职责履行情况和创业承诺完成情况,组织考核组进行集中考核,并将结果折算成相应分值。
(1)党建工作:7分
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积极做好后备干部培养、党员发展和群团工作;严格执行党员亮分制、党员发展全程公示制、党员分色预警制等制度;按时缴纳党费;认真执行党员活动日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员会议;班子团结和谐,管理民主;有效维护远程教育硬件、软件设施。
(2)党风廉政建设:6分
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制度,积极开展“评星晋级”活动,严格实施村务公开及招投标工作。如本村党员干部出现违纪违法事件的主职干部相应扣分。
(3)精神文明建设:4分
加强思想文化阵地建设和乡风文明建设,开展环境卫生整治。积极宣传先进典型,配合上级部门宣传报道。积极争创文明村、卫生村、生态村等创建。及时完成党报党刊征订等工作。
(4)工业经济:7分
大力发展家庭工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辖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做好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宣传、组织、发动等工作;及时上报各类报表,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收缴工作、公益性岗位申报工作、充分就业村创建工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工作,不及时完成的酌情扣分。
(5)农业经济:7分
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发挥新型经济合作组织的作用,培育特色农业,积极做好农村财务管理、农产品安全、动植物防疫、防汛抗旱、森林防火等工作。
(6)村镇建设:6分
积极开展村庄规划和建设,土地流转,监督并协助阻止本村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非法采矿行为。协助做好农村危旧房改造和农房确权登记工作,做好本村的拆违控违工作。
(7)计划生育:6分
严格控制计划外生育,配合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积极做好一年两次的“三查”工作,切实加强外来、外出流动人口管理。
(8)新农村建设:6分
积极开展“清洁家园”行动,努力打造“新田园风光之旅”乡村休闲品牌。因地制宜,体现特色,建设美丽乡村,如期完成当年度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和村庄整治及建设任务。在清洁家园过程中被周三曝光台曝光2次以上并整改不力的,不得评优。
(9)稳定信访工作:8分
积极开展平安村创建活动,领导重视,工作制度完善;稳定信访工作列入全年工作要点,每月召开综治工作会议,专题研究稳定信访工作;认真摸排矛盾隐患和不稳定因素,及时做好调处工作,确保不出现一次有影响的治安和信访事件。如出现赴京、省、市、县上访的,根据不同情况扣分。
(10)民政及人武工作:3分
认真执行殡葬改革,严格把关救灾救济款发放,有效关注弱势群体;按要求落实民兵训练参训对象与民兵的预征对象,积极做好拥军优属工作。
(二)附加分:5分
1、在县对镇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中,村为主获得加分的,将给于酌情加分。
2、镇党委政府部署或交办的临时重点工作,视完成情况可酌情加分。
(三)民主测评:20分
年底对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进行民主测评,按优秀、良好、一般和差四个档次实行无记名投票,参加测评的人员,由本村两委干部、党员代表、村民代表及本村的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员干部代表等组成,测评人员要充分体现自然村之间的平衡。群众民主测评结果要折算成群众民主测评得分,其计算公式为:群众民主测评得分=(优秀票数×1+良好票数×0.8+一般票数×0.6)/总票数×100。
(四)综合分析评价:20分
根据各村工作量大小、村级班子整体情况、突发事件处置情况、配合上级工作情况、执行村主职干部办公考勤制度、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等因素对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并将结果折算成相应分值。
三、考核办法及考核程序
1、考核坚持实事求是按绩考核,以年初下达各村的指标和任务为主要依据,并结合调查统计及各类报表数据进行综合考核。
2、考核程序:根据年终工作实绩先由镇各办公室及各线进行初考,镇考核小组审核汇总,由镇党委政府集体确定。
四、资金来源与计奖办法
1、村主职干部报酬由县财政下拔,分基础性报酬和奖励性报酬两部分,各占报酬总额的50%。分两次发放,基础性报酬和奖励性报酬在年底前分别发放到村主职干部工资卡上。
2、基础性报酬,每个考核对象除因违法乱纪等非正常原因离职或调整以外,按实际工作时间享受。
3、奖励性报酬分人口报酬和考核奖两部分,每个考核对象的人口报酬数为其本村的人口数,奖励性报酬总额减去人口报酬数总额(全镇人口数乘以2)为考核奖总额,兼任村委会主任的,奖励性报酬增加50%发放。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酌情扣减奖励性报酬:
①当年受党纪、政纪处分和违反计划生育以及其他严重失职行为的;
②群众民主测评不称职票数超过50%的;
③长期闹不团结,致使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
④长期外出致使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
⑤因主观原因没有完成组织分配的工作或创业承诺事项的;
⑥煽动或带头参与非正常上访或越级上访,经教育仍不能认识错误,不愿改正的;
⑦安全生产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不合格的;
⑧违反村级财务“零招待”制度情节严重的;
⑨存在其他方面突出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考评小组
组 长:赵 毅 石永明
副组长:王豪东 盛 况
成 员:张文平 丁伯云 王 永 宋 林 娄晓春 叶 桦 潘红红
六、本办法自2013年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遇有本办法未尽事宜的,由考评小组讨论决定。
中共镜岭镇委员会
镜岭镇人民政府
2013年5月8日
抄送:县农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