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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委办〔2013〕63号
各乡镇、街道,县级机关各部门:
《新昌县清理河道清洁乡村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新昌县委办公室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3日
新昌县清理河道清洁乡村专项行动方案
为加强城乡河道清理和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争创国家级生态县,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清理河道清洁乡村专项行动(以下简称“双清”行动),现根据《绍兴市清理河道清洁乡村专项行动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创建国家级生态县、建设美丽乡村、实施“四边三化”行动、“清水工程”和“三改一拆”行动的总体要求,坚持政府负责、部门牵头,社会参与、群众自律,突出重点、全面推进,集中治理、注重长效原则,着力解决城乡河道清理保洁、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双清”行动,到2014年底,实现“四到位四提升”目标。“四到位”,即基本实现城乡河道保洁和农村保洁长效管理责任主体到位、专人负责到位、经费保障到位和相应设施到位;“四提升”,即实现河道环境面貌明显提升、农村环境卫生状况普遍提升、城乡居民生活环境品质不断提升、城乡居民环境卫生意识持续提升。
三、进度安排和主要任务
(一)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4月)。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全面排查,组织干部群众扎实开展“双清”整治月活动,基本解决面上的突出问题,尽快取得明显的阶段性成效。确保河道清洁,无废弃漂浮物、无病死动物、河中无障碍物和沿岸无垃圾;确保乡村清洁,村村无成堆暴露垃圾,无污水坑、臭水沟,房前屋后整洁有序。重点抓好以下8个方面:
1.彻底清理并无害化处理病死动物。全面清理打捞河道及田间地头的病死动物,并严格按规定实行无害化处理。
2.全面清理打捞河面废弃漂浮物。主要是漂浮在河道的垃圾、水葫芦及杂草、枯烂树枝等。
3.全面清理河岸垃圾。包括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农业生产废弃物等。
4.全面清理违法排污口和排污点。包括全部生产类、生活类违法排污口、排污点。
5.全面清理河道障碍物。主要是严重影响行洪安全、有碍景观、影响环境卫生的障碍物。
6.全面清理非法采砂。包括非法采矿点及轧(洗)砂场。
7.全面清理农村乱堆乱放垃圾。大力宣传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规范,全面清理处置农村沿路沿河、房前屋后成堆暴露的垃圾。
8.全面清理农村污水坑、臭水沟。开展河道疏浚、河沟池塘清淤工作,着力恢复和拓展水域功能、改善水环境,不得随意填埋河沟池塘等水域。
在集中整治中,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要及时妥善处理清理出的各类垃圾废弃物,避免二次污染。
(二)整改落实阶段(2013年5月—2014年5月)。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在开展“双清”整治月活动的基础上,全面摸清辖区内“双清”工作现状和问题,深入分析根源及成因,制定个性化整改方案,明确整治目标,整治期限,结合“四边三化”行动、“清水工程”、“清洁家园”,全面推动整改落实。重点要抓好以下8个方面:
1.开展全县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加快主要河道堤防水环境综合整治,重点项目:①镜岭大桥至蔡家村尾段,长2公里。②澄潭沃西大桥至上山泊河道,长2.3公里,新建堤防3.96公里,完成形象进度的50%。③完成澄潭大桥至木勺滩段三、四标段。完成全县农村河道建设30公里,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0.4平方公里。
2.深入推进河道清污清淤。河道清淤的重点是城区河道和澄潭江等河道。完成城区南明坑、寺下坑等主要河道和农村沟渠、太平塘清淤30万方。积极破解污泥淤泥处置难题,有效解决出路问题。
3.完善排污管网建设。实施城市生活污水改造治理,完善城区主要市政道路排污管网,完成城市旧住宅小区改造污水管网2千米,全县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6%以上;随江拔线道路改造进度,同步实施大市聚坑西至拔茅段截污干管建设;完成新昌工业园区船头畈北片与羽林畈南片管网的支管网建设。完成4个建制镇的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达50%以上。
4.严格河道采砂许可证制度,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加大对非法采砂行为的查处力度。
5.深入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的五大基础项目,继续做好农村垃圾“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清运、统一处理”工作,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的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5%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70%。
6.加大畜禽养殖治理力度。已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排泄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7%以上。加快建设病死动物无害化集中处理设施,落实省、市明确的财政补助政策,尽快形成“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
7.加大农业面源治理力度。深入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和农药减量控害增效工程,全年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面积28万亩(次),秸秆综合利用率达79%,农村清洁能源利用率达到75%。推广施用配方肥400吨,配方肥施用面积4万亩。
8.扎实推进“四边三化”和“三改一拆”行动。按要求完成拆除占用土地和公路边、河边、山边范围的违法建设为重点的“六先拆”。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4年6月—2014年9月)。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对照市、县要求,积极查漏补缺,深化巩固提高,加快形成河道保洁和农村保洁的长效机制。重点要抓好以下5个方面:
1.逐步建立全县主要河道“河长制”和乡镇河道网格化管理制度并扩大覆盖面。严格落实水域环境卫生责任,加强河道日常保洁管理,严厉查处违法排污、向河道倾倒垃圾等行为,做好侵占河道水域公共空间,影响市容景观的违法建设拆除工作,切实维护河道及两岸清洁。
2.开展断面整治和示范创建。重点抓好饮用水环境监测,加强饮用水源水质预警。完成2个清水工程示范乡镇(街道)的创建任务,加强已创建成功的6个示范乡镇(街道)长效管理,巩固创建成效。
3.培育农村生态文化。充分发挥村规民约的积极作用,增强广大村民的自律意识,倡导良好的卫生习惯。推进美丽乡村专项行动,按照点、线、面结合的要求,整体推进生态人居、生态环境、生态经济和生态文化建设。
4.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严格贯彻《对违法排污行为适用行政拘留处罚和追究党纪政纪处分的实施意见》(绍市环发〔2011〕20号)等规定,继续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的合作,深化环保公安联动执法机制建设,严查非法设置排污口、偷排漏排污水等违法案件。加强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深化完善农村环保网格化管理机制,切实做到“三清三到位”,即区域清、职责清、底数清和监管到位、服务到位、互通到位。
5.健全各类河道污染举报投诉处理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凡涉及河道污染的举报投诉件难以分清职责交办时,由县水利水电局牵头,会同县环保局、县建设局等部门在实地踏看基础上,在1个工作日内提出拟办意见,对突发重大事件,2小时内提出拟办意见。
(四)考评总结阶段(2014年10月—2014年12月)。总结“双清”行动工作,开展考核表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县“双清”行动的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创建办、农办、发改局、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水电局、农业局、林业局、卫生局、城管执法局、建管局、工商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双清”行动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由主要领导牵头,建立组织,结合实际,把握重点,制定“双清”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尽快部署,尽快实施。
(二)落实部门责任。县生态办要统筹协调,及时掌握并通报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县水利水电局负责牵头协调河道清理及农村河道整治工作,负责承担管护责任的城市河道清淤疏浚、保洁等工作,做好侵占河道水域公共空间、影响市容和行洪安全的违法建设执法监管工作,建设澄潭江梅渚镇木勺滩段亮点工程;县创建办要牵头抓好“清洁家园”行动,大力改善城乡环境面貌;县农办要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提升,配合相关部门继续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县农业局负责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畜禽养殖排泄物污染防治,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畜禽养殖环节的动物防疫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执法监管;县建设局负责城市河道及河岸保洁工作和城镇污水、垃圾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监管,负责农村生活垃圾的集中清运和处理工作;县环保局负责工业污染源执法监管和水环境监测;县建管局负责对违法偷排(倒)建筑泥浆行为的协调监管;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公路边“三化”年度工作;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各类违法建设的执法查处。宣传、发改、科技、公安、财政、国土、林业、卫生、工商等部门也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乡镇(街道)和农村(社区)组织直接实施“双清”行动,要建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分村、分河道落实责任制,把集中整治和长效机制建设的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增强全民生态文明意识和环境自律意识,着力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大力开展共建共享美丽人居环境行动,积极动员社会各界以主人翁的姿态参与“双清”行动,在全社会形成“环境卫生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现在做起”的浓厚氛围。乡镇(街道)和农村(社区)要充分发挥党团员和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引导群众共同参与河道保洁、环境卫生巡查长效管理和基层环保网格化管理工作。对群众举报投诉或通过各种途径反映的环境卫生问题,要及时落实责任单位,限期治理。
(四)加强资金和政策保障。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要切实保障“双清”行动必需的资金投入,特别是要加大对城乡河道清理整治、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全面建立以县、乡两级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为辅、分级负担的农村环卫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具备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安排适当的资金用于河道保洁和村庄保洁。组织发动农民群众投工投劳参与“双清”行动,建设美丽乡村。严格落实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政策,切实提高集中处理的覆盖率和到位率。积极推进生猪养殖政策性保险和养殖户互保。
(五)加强督查考核。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做好“双清”行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对照整治要求,迅速开展行动,坚持边部署,边整改,边落实,县委、县政府将就集中整治阶段工作组织专项督查,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要深入查找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做好示范点的建设工作。县级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能处室和工作联络员,将推进情况每月25日前上报县生态办。“双清”行动的考核,纳入生态县建设、新农村建设、“四边三化”行动和“清水工程”、“清洁家园”考核一并进行,其中农村环境卫生整治考核由县创建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河道清理整治考核由县水利水电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其考核结果适时通报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
中共新昌县委办公室 2013年4月2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