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新昌县交通运输局文件
新昌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2013年县人大
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局各科室,县公路段、运管所、汽运公司:
为进一步做好县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和县政协九届二次会议提案(以下简称“提案”)的办理工作,提高办理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今年,县人大、政协交由我局办理的建议、提案共73件,其中建议36件(主办32件、会办4件)、提案37件(主办27件、会办10件)。
主办的59件建议、提案中,涉及公路建设的21件,要求开通、延伸、调整公交线路、调整公交车站点、加强公交管理的24件,要求完善公路设施的5件,要求加强客运中心、公路综合治理的4件,要求加强出租车管理的2件,其他3件。 会办的14件建议、提案主要涉及铁沫运输、工程车管理、交通治堵等。
二、责任分解
根据单位(科室)职能,将上述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分解落实到有关单位和科室,详见《人大代表建议办理责任分解表》(附件1)、《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责任分解表》(附件2)。
三、办理程序、时间
(一)拟办。局办公室整理、分类后提出拟办意见,呈局领导阅示,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单位)。完成时间:4月中旬。
(二)交办。召开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单位)负责人会议,分解落实办理任务,并明确重点、提出要求。完成时间:4月25日。
(三)办理。承办科室(单位)征求代表、委员意见,交流办理设想,争取与代表、委员达成统一意见或取得谅解,并拟出回复意见交局办公室。完成时间:5月20日。
(四)回复。经局办公室审核、局领导审签后形成正式文件。局办公室负责向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人大、县政协、县府办、有关镇乡(街道)进行书面回复和网上回复。完成时间:6月5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从转变机关作风的高度出发,提高建议、提案办理重要性的认识,要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各单位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工作。
(二)积极主动,加强沟通。凡主办的建议、提案件,承办科室(单位)均应采用登门拜访或召开见面会、座谈会等方式进行走访,不得委托走访和电话走访,以便真正了解他们提出问题的意图和想法,找准解决问题的途径,提高办理工作的质量。对在答复中承诺的事项,要抓紧落实兑现,避免“文来文往”。要注意收集代表、委员的反馈意见,对反馈意见不满意的建议、提案,要分析原因、重新办理和答复,争取使代表、委员满意。
(三)依法办理,务求实效。对建议、提案中提出的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弄清背景、原委和症结,提高办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凡是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应该解决又有条件解决的,要认真解决,抓紧落实;对因条件限制短期内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列入规划、计划,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及目前确实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地作出说明解释,以取得代表、委员的理解和支持。
(四)严格时限,及时办复。按照县政府的要求,所有的建议、提案必须在6月18日前办理完毕。各承办科室要制定办理时间表,早办理、早落实,坚决杜绝突击办理。局办公室要加强工作督查,定期对办理情况进行汇总、通报。
附件:1.人大代表建议办理责任分解表
2.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责任分解表
新昌县交通运输局
2013年4月24日
抄 送: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
新昌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3年4月24日印发
附件下载:新交发〔2013〕44号附件1.doc
附件下载:新交发〔2013〕44号附件2.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