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新政办发〔2013〕6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有关部门:
《新昌县印染化工行业整治提升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昌县印染化工行业整治提升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促进提升工作精神,全面推进我县印染、化工等重污染高耗能行业转型升级,促进行业健康、规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时期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深化整治促进提升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1〕107号)和《浙江省环保厅 浙江省经信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印染造纸制革化工等行业整治提升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12〕6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关停淘汰一批、整合入园一批、规范提升一批”的原则,完成对我县印染、化工等重污染高耗能行业的整治提升,基本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要求的落后产品、技术和工艺设备;基本完成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布局优化;基本解决现存的环境污染隐患和总量控制问题;基本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生产,清洁生产水平、污染防治水平、产品附加值和行业整体效益得到明显提升。
通过整治,全县印染行业主要水污染负荷(化学需氧量、氨氮)在2010年基础上减少30%以上,平均重复用水率不低于35%;全县化工企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在2010年基础上减少30%以上,单位产品能耗明显下降。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有效推进印染、化工行业整治提升工作,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县长为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新昌县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统筹协调全县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工作。
三、工作步骤
根据全省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工作总体安排,我县的整治提升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准备摸底阶段(2012年11月—2012年12月)。县环保局牵头开展对本辖区范围内重污染高耗能行业进行摸底调查,制定工作计划和方案,组织开展企业调查,基本查清辖区内印染、化工企业基本情况,并结合我县实际,把握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每家企业淘汰关闭、搬迁入园、整治提升等整治要求和整治进度,各项任务要落实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员。
(二)整治提升阶段(2013年1月—2013年11月)。根据摸排情况,可委托相关技术单位对各企业进行全面核查,进一步明确企业存在的问题和整治要求。根据技术单位核查报告反映的问题和建议,向企业下达限期整治提升的任务,督促企业按照整治提升要求落实各项整改工作。2013年9月底前,仍然无法取得相关部门审批、证照不全的企业和其它列入淘汰关停范围的企业、生产线全部淘汰关停到位;2013年11月底前拟保留企业必须按要求完成整治提升工作并向县政府提交验收申请。
(三)评估验收阶段(2013年11月—2014年6月)。企业验收:重点企业完成整治后,应委托技术单位对整治提升绩效进行评估,逐一对照整治提升标准进行核实,达到标准的可向县政府申请验收,县政府根据相应的验收标准于2013年底前完成对企业的验收,各有关部门做好验收配合工作。整体验收:重点行业所有企业通过验收后,由县政府向市政府提出核查验收申请,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标准进行整体验收。2014年6月底前,印染行业整治应通过市级整体验收,化工行业的整体验收时间可延后到2014年12月底。
四、工作重点
(一)加快集聚转型升级。除保留部分标杆式企业外,其余企业都必须搬迁入园集聚发展,原则上不再在废水不能纳管的地区和工业园区外批准任何形式的新建及迁建印染、化学合成类传统化工项目。在“减量置换”的原则下,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整合不规范企业,采取以优汰劣、上大压小、兼并重组等方式,支持在园区内建设一批规模大、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建设项目。
(二)淘汰落后产能工艺。结合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决定》要求,对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改委第9号令)、《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浙江省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落后生产能力目录(2010年本)》(浙淘汰办〔2010〕2号)等相关产业政策中明令禁止的,重污染、高能耗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坚决予以淘汰。
(三)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大力开展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在我县天然气管网覆盖的情况下一年内完成该范围内印染企业的“煤改气”工作。结合实际,合理划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开展禁燃区创建工作。化工企业原则上均须按照印染行业要求实行区域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替代。
(四)深化废气综合治理。持续推进综合整治进程,有效改善空气质量。化工行业企业要减少无组织排放,强化废气预处理,进一步提升末端治理水平,有效减少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和臭气产生。
(五)加强污泥安全处置。根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和规范处置。建立固废处理台账制度,明确污泥处理方式方法,如实记录生产固废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的数量和流向等情况。对于属于危险废物,按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并落实转移计划、联单申报审批工作。规范化设计、建设原辅材料存储和危废暂存场所,严防二次污染。
(六)强化废水排放双控。印染废水均应纳管并达标排放,全部印染企业必须安装电磁阀和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在控制废水浓度的同时实施刷卡排污总量自动控制。
五、工作要求
(一)重视整治提升工作。深入开展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是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缓解资源环境瓶颈的现实需要,是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的现实需要,是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确保社会稳定的现实需要,是优化产业结构、推动转型升级的现实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作为中心工作来抓,按照规定的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不折不扣地完成整治任务。
(二)明确整治提升责任。要切实加强对整治提升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密切协作,企业作为治污主体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和环保意识,全面建立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多方联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整治提升工作落实到位。
(三)严格整治提升标准。充分依靠技术单位对企业开展整治前现状核查和整治后绩效评估,技术单位要严格对照各行业整治提升标准出具核查和评估报告,为企业找问题、为政府当参谋;各重污染高耗能企业要严格对照整治提升标准,逐一落实整改要求;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省政府规定和省级主管部门制定的《验收规程》、《验收标准》组织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关停或转产。
(四)强化整治提升措施。按照“提升一批、搬迁一批、淘汰一批”的思路,全面开展印染、化工等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工作。要优化产业布局,严格项目准入,大力推进重点行业企业集聚整合和提升工艺;加快产业升级,实施落后产能淘汰,坚决关闭规模小、能耗高、污染重、治理无望的企业和生产线;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水、气、固废污染治理,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严格环境执法,加强企业监管,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六、部门职责
(一)县环保局: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对重污染、高耗能行业实施整治的要求及省环保厅、省经信委制定的整治标准,编制我县印染、化工行业整治提升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全县印染、化工行业污染整治进行协调,配合各相关部门开展重点行业整治,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并根据县政府要求,组织实施对辖区内重点行业污染整治的整体验收,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对重点企业的整治验收工作。
(二)县经信局:积极配合、支持并参与全县重点行业整治,加快推进落后工艺与产能淘汰,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重点企业实施差别电价措施,按照验收标准,对涉及产业政策和能源管理相关指标内容提出整治要求,落实整治任务并组织验收。
(三)县财政局: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制定有利于推进污染整治的财政政策。
(四)县卫生局:积极配合全县重点行业整治,对涉及卫生防护距离、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健康标准内容提出整治要求,落实整治任务并组织验收。
(五)县安监局:积极配合全县重点行业整治,对涉及安全生产相关标准提出整治要求,落实整治任务并组织验收。
(六)其它部门:按照部门工作职责,积极配合并参与重点行业整治,积极为全县整治提供必要的服务,各司其职推进整治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机构人员保障。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政府领导牵头、环保和经信部门具体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要落实专职人员,严格按照职责分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政策资金保障。配套出台企业关闭、搬迁和园区建设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对现有生产企业就地关闭转产,重点生产企业污染治理、提标改造和技术装备升级,给予适当的政策支持;对主动实施搬迁的企业,给予政策倾斜;对未完成整治的企业,要从排污许可证核发、新项目准入、上市核查、信用等级评价、绿色信贷、各类评优及资金补助等方面予以制约。
(三)执法力度保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重污染高耗能行业企业的联合执法,对不符合“环评”、“安评”、“能评”、“职业卫生评价”及“整治无效、整治无望”的企业,要依靠金融、电力、供水等部门实施收贷、停电、停水等措施,环境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联合公安部门介入调查处理。
(四)监督检查保障。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是“十二五”期间各级政府目标任务,整治成效将纳入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及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县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对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定期督查通报,对整治进展缓慢、查处违法不力等行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 新昌县印染、化工企业整治验收标准
2. 重点行业整治提升企业验收规程
3. 重点行业整治提升县(市、区)验收规程及标准
4. 新昌县印染、化工企业汇总表
5. 县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4日印发
附件下载:61(附件1-5.wp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