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新政办发〔2013〕5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为缓解当前我县市场禽产品消费萎缩,家禽和禽蛋产品大量积压带来的影响,保护家禽养殖者利益,努力稳定家禽生产,按照企业和农户生产自救与政府适当扶持相结合的原则,经县政府同意,现就积极应对H7N9禽流感、扶持家禽业持续健康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护种禽企业生产能力和家禽品种资源
对持有效《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禽场给予生产维持性补贴,以2013年4月8日的存栏种禽数为准,财政按每只15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祖代种禽场和家禽品种资源场享受国家有关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免征种禽养殖所得的企业所得税、减免收费等扶持政策。
二、对家禽养殖场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H7N9禽流感扶持家禽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3〕7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与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4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财政对2013年3月底存栏肉鸡肉鸭2000只以上、蛋鸡蛋鸭2000只以上、产蛋鸽1000对以上、鹅500只以上、鹌鹑1万只以上的养殖场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只肉鸡肉鸭1元、蛋鸡蛋鸭2元、鹅2元、产蛋鸽1元、鹌鹑0.2元。
三、对因H7N9禽流感核酸检测阳性扑杀禽类动物造成的养殖者损失给予补助
对因H7N9禽流感核酸检测阳性扑杀禽类动物造成的养殖者损失,按照新财农字〔2010〕478号文件标准予以补助。
四、科学引导消费,维护产销稳定
新闻媒体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家禽及其产品安全消费知识的宣传和推广,消除消费者的恐慌心理,尽快恢复市场消费信心。政策性农业承保机构要及时按保险合同组织理赔。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H7N9禽流感对我县禽业生产的严重影响,及时处理和解决禽流感防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兑现政策,主动关心家禽养殖场户的生活,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