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新政办发〔2013〕5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新昌县社会应急联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昌县社会应急联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省、市社会应急联动工作会议精神,创新社会管理,配套完善全社会综合服务体系,进一步深化社会应急联动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社会应急联动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内容丰富、工作量大的社会服务工作,为加强对全县社会应急联动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府办、应急办、政法委、信访局、公安局、监察局、宣传部、发改局、经信局、教体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建设局、规划局、交通运输局、水利水电局、农业局、林业局、文广局、卫生局、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城管执法局、现代服务业管理办、建管局、旅游局、广电总台、水务集团、钦寸水库指挥部、工商局、质监局、气象局、供电局、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银监办以及各乡镇(街道)、中石化新昌分公司、中孚燃气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会应急联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并在县公安局指挥中心设立县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如下:
(一)县府办、应急办:协调社会应急联动各成员单位之间有关工作;召集主持社会应急联动工作例会;负责各成员单位开展社会应急联动工作的检查考核。
(二)政法委:负责牵头对各联动单位社会应急联动工作进行考核,并将县社会应急联动工作纳入全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范畴。
(三)信访局:接待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集体上访等事件的处置工作。
(四)公安局:进一步完善县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110报警服务系统建设,统一受理辖区内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事)件、交通事故、火灾事故报警及群众求助、投诉,直接指挥相关警种组织力量出警,及时将有关求助、投诉转达给相关部门;健全以110 指挥中心为龙头,派出所、交警为骨干,刑侦、治安、巡特警等警种为依托的接处警快速反应机制,充分发挥快速反应的优势;110报警服务台实施24小时值班制度,认真受理群众报警、求助,根据警情及时下达出警指令;对性质严重的重大事件(案件)、灾害、事故,在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应立即向县委、县政府报告;110报警服务台主要受理我县范围内的刑事、治安案件、各类灾害事故和严重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案件的报警求助,协助领导对全县暴力性案件和突发事件的指挥调度;110报警服务台要严格履行接警、调度处置、督查催办等各项职责,认真做好接警处警、情况反馈的记录和登记工作,对有关部门执行社会应急联动制度的情况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和考核,定期通报联动工作的执行情况;负责对社会治安有危害的病人收送。
(五)监察局:负责对各联动部门联动效能实施情况和职责落实等进行跟踪监督,对失职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六)宣传部:负责落实县委、县政府领导指示,协调县级新闻媒体及时刊播社会应急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署的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突发事件等重大危险紧急报警求助等公益性广告和信息;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新闻发布提出指导性意见,协调县级媒体的新闻报道工作,迅速组织县级新闻媒体记者到现场开展采访,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做好网上舆情收集、分析、研判,组织网上舆论引导,加强网络的监控和管理,密切关注县内外媒体报道和网络论坛,随时了解外界舆论的有关反映,及时研判报道的动向变化;配合各部门服务承诺内容,围绕群众反应比较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加大舆论监督力度,促进职能部门不断提高处置能力。
(七)发改局:负责处理群众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及对行政事业单位违规收费的举报;受理解决因价格、收费争议引发的报警求助。
(八)经信局:受理发生在企业的节能降耗方面的举报投诉;协助安监部门处置的发生在企业的重大灾害事故、重大伤亡事故。
(九)教体局:受理处置发生在学校内、运动员训练场所的师生意外伤亡、中毒及其他突发事件;受理处置群众对在职教师办家教、学校收费等问题的投诉。
(十)民政局:受理社会盲流人员(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管理和遣送(救助)工作;负责做好弃婴、走失儿童、孤寡老人的收容(接收)与安置工作;负责对流落社会无依无靠、一时难以查明身份的危急病人、无经济支付能力病人(含精神病人)的收、送和急救治疗费用的结算;负责经公安机关勘察后无名尸体的处理工作。
(十一)司法局:受理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重大、疑难案件的调解处理以及法律援助、涉法咨询、投诉等求助。
(十二)财政局:为县社会应急联动体系建设工作提供经费保障;负责监督联动经费到位和支出使用情况。
(十三)人力社保局:负责处理有关劳动争议、劳资纠纷、工伤事故及其引发的突发事件;答复有关涉及社会保障方面的咨询。
(十四)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有关破坏土地资源、抛荒、非法占有或使用土地、违法采矿等涉土类举报投诉;指导、参与正在或将要发生的地质灾害事故的救助、监测和防治。
(十五)环保局:受理有关水、气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健康等方面的报警求助、监测和调查处理工作;受理城区工业噪声影响群众生活休息的报警求助、监测和调查处理工作(娱乐场所等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由城管执法局调处);受理因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等环境污染事故引起的突发性事件及各种纠纷的调处。
(十六)建设局:负责处置全县范围内有关房屋使用或拆除过程中房屋倒塌、断裂、倾斜等危及群众安全的报警求助及其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处理建成区范围内发生的道路、市政设施、绿化、环境卫生等毁损及影响市容市貌问题的求助、投诉;受理建城区范围内排污管道设施损坏、堵塞等报警求助,并组织紧急抢修。
(十七)规划局:受理群众对规划部门行政许可引发的争议和投诉。
(十八)交通运输局:负责处置公路路面塌方、断裂、有障碍物等严重影响交通和路障、路栏、路标等公路设施遭破坏及危桥损毁等需要抢险的抢修工作;受理出租车、公交车和其他营运车辆运输违章、营运纠纷及非法营运等方面的举报投诉查处;及时帮扶因特殊原因而无力返回目的地的乘客;受理旅客遗忘行李、财物等求助查找事项;受理乘客与车主之间乘务纠纷矛盾及投诉的查处工作。
(十九)水利水电局:负责办理防汛抗旱抢险工作;受理处置水利设施损坏、河道内非法采沙行为的举报;受理处置电鱼、炸鱼、毒鱼等破坏水资源的行为;受理处置河道堵塞清除、塌坎修复、沉尸打捞等报警求助;负责非法占用河道案件的查处工作。
(二十)农业局:负责处理种植业、养殖业、动植物检验检疫、兽药、农药、种子等方面的纠纷或违法事件;处理机耕路上发生的农机事故;受理有关畜牧疫情、危害人身健康等方面的报警求助的控制和处置。
(二十一)林业局:受理山林火灾报警求助,并及时组织扑救工作;受理对乱砍滥伐林木等林政举报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对珍稀动植物的保护、抢救和查处工作。
(二十二)文广局:负责处理未成年人到营业性网吧上网等涉及文化市场管理、文物安全等方面的报警投诉;处理影响群众正常生活的营业性文化娱乐活动、营业性文艺演出和其他文化经营活动的举报投诉。
(二十三)卫生局:继续加强120急救中心建设,开辟急救“绿色通道”,及时收治110送来的急、危、重伤病患者及弃婴、受伤的流浪、智障人员,各医疗单位要凭110救助人员签名,优先予以抢救治疗,并及时函告公安、民政部门;认真做好各类突发事件(事故)、社会盲流及其他危重病员的急救工作;县人民医院等医疗单位要随时接受110的紧急出车救护指令,完成救护工作;调处医患争议事件;受理卫生防疫的报警求助。
(二十四)安监局:负责处置全县企事业单位中发生的重大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二十五)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处理涉及非法生产、销售药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的举报投诉;受理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和药品质量举报案件的查处工作。
(二十六)城管执法局:负责处理属于职责权限范围内涉及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城市园林绿化、市政、房屋装修、环境保护、工商行政、公安交通、城市河道管理等方面的报警投诉。
(二十七)现代服务业管理办:负责处理因市场供求关系变化而引发抢购紧缺商品事件,及特殊紧缺商品供应期群众对特殊商品供应方式、方法不满而引发的投诉;受理处置非法屠宰的群众举报和投诉。
(二十八)建管局:负责处理建筑工地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倒塌、断裂、倾斜等事故,施工过程中塔吊、井架、脚手架倒塌、倾倒等突发性安全伤亡事故;受理处置未经竣工验收工程的倒塌事故,建筑质量问题投诉;负责处理施工中发生的噪音、环境污染等问题的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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