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新政办发〔2013〕5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现将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2013-2014年为老年人办实事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2013-2014年为老年人办实事的意见
县老龄工作委员会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老龄事业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大力推动全社会关心支持老龄事业。根据省、市老龄委关于为老年人多办好事实事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经县老龄委研究,就我县2013-2014年为老年人办实事提出如下意见:
一、办实事项目和责任部门
(一)加大困难老人社会救助力度。完善低保救助政策,实行分层分类施保;适当提高高龄、失能老人等低保对象的低保补助标准;逐步将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贫困老年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落实《浙江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集中供养率达到100%。
责任部门:县民政局
(二)逐步提高老年人的保障待遇水平。按照上级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适时适度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被征地农民养老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提高三老、精简退职等人员的生活待遇;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高龄老人补贴和百岁老人长寿保健金标准。
责任部门: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
(三)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到2014年,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老年人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补偿比例达到75%以上;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适时调整医疗救助封顶线。
责任部门: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卫生局
(四)加强城乡为老卫生服务设施建设。依托等级医院人员、技术和设备优势,为老年患者提供优质康复服务。加强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每个乡镇(街道)按照居民出行20分钟左右的要求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使老年人就近、就便就医。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开展针对性的健康管理。
责任部门:县卫生局
(五)初步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到2014年,健全县级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强化居家养老服务行业管理和指导;全县乡镇敬老院拓展功能提升服务,逐步向区域性社会养老服务中心转型,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城乡社区“星光老年之家”要积极拓展和完善居家养老生活照料服务功能,城市社区基本实现居家养老照料服务全覆盖,20%农村社区建有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力争到2014年全县养老床位数达到老年人总数的2.5%。
责任部门:县民政局
(六)加强基层老年文化体育活动设施建设。为老年人提供健身竞技平台,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要求,同步规划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小区的体育场地和设施,为老年人提供更多的健身场所;进一步完善各级老年人体育组织,指导老年人科学健身。
责任部门:县教体局、县民政局
(七)积极开展法律为老服务。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认真做好老年人普法工作,加大与老年人权益保障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尊老、养老、助老的浓厚氛围。加强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将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列入绿色通道,优先接待,优先咨询,优先受理,优先指派,优先服务,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电话受理法律援助申请服务。
责任部门:县司法局
(八)建立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依托社区至少建立一支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掌握专门的助老扶老技能,长期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志愿者服务。
责任部门:县民政局、团县委
(九)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组织动员机关事业基层窗口单位争创“敬老文明号”,进一步推动老年优待政策的落实和完善,营造尊老敬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责任部门:县老龄办、县创建办
(十)抓好基层老协骨干的培训。为进一步提高基层老龄工作者的综合素质,推动基层老龄工作的健康发展。开展举办基层老协骨干业务培训班,培训率力争达到50%以上。
责任部门:县老龄办
二、工作要求
要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责任人,确保办实事工作顺利开展。各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要把为老年人办实事纳入工作目标管理考评体系,建立考评激励机制,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县老龄办要加强与各乡镇、有关责任单位的联系协调,定期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实事如期完成。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