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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昌县总工会 |
新昌县交通运输局 新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昌县总工会关于在我县出租汽车行业
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通知
县运管所、各出租汽车企业:
为积极促进我县出租汽车行业健康规范发展,根据市交通运输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关于在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通知》(绍市交发〔2012〕2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出租汽车企业中进一步开展出租汽车行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创建目标
通过开展出租汽车行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推动形成规范有序、公平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出租汽车行业劳动关系。
(一)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的劳动关系,建立完善企业内部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引导驾驶员通过合法渠道表达利益诉求。
(二)进一步保障驾驶员权益,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等制度基本建立。
(三)进一步完善出租汽车价格机制,完善油运价格联动机制。
(四)全面建立出租汽车驾驶员联络员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加强与驾驶员代表的沟通交流。
(五)进一步提升出租汽车服务质量,在每年开展的出租车“服务明星”评比活动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和行业特点,开展各项文明服务活动。
二、完善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的领导,县交通运输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成立以 王满荣为组长,梁超英、石优琳、陈以云、李萌为成员的出租汽车行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出租汽车行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运管所,王晓忠任办公室主任,李斌、徐均来、苏玉坤为成员,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吕贤康为创建工作专职联系人,联系电话为86023591。
三、开展创建活动
(一)规范出租汽车企业劳动关系
各出租汽车企业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企业的劳动关系。
1.鼓励推行公司化经营员工化管理模式。鼓励企业适时推行公司化员工化管理模式。2013年起,新增出租汽车运力必须采取公车公营、产权明晰的经营模式,禁止高额承包和挂靠经营。如企业实行公司化员工化管理后将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出租车企业组建工会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出租车企业工会组建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加快建立工会组织,建立完善企业内部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引导驾驶员通过合法渠道表达利益诉求。
2. 继续规范出租车驾驶员社会保险办理工作。按照《绍兴市运管处关于出租汽车驾驶员办理社会保险的通知》(绍市运发〔2007〕102号),要求出租汽车驾驶员办理养老、医疗、人身意外等保险(人身意外险保额为10万元及以上)。县运管所要通过办证、年审等工作对保险办理情况进行核查,如遇脱保的及时要求整改。已经实行员工制经营模式的企业,要建立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二)规范出租汽车经营合同
县出租汽车行业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出租汽车经营成本核算基础上,制定出租汽车行业经营合同示范文本和出租汽车行业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引导签订集体合同,督促出租汽车企业按照权责对等、风险共担的原则,合理确定出租汽车经营承包费用,明确企业和驾驶员的权利义务,保障驾驶员的合法权益。
(三)保障驾驶员休息休假权
1.保证驾驶员合理休息时间。针对出租汽车司机工作连续劳动时间普遍过长的实际情况,各出租汽车企业要建立、完善驾驶员休息休假制度,保证驾驶员的休息时间。
2.建立企业代替班制度。各出租汽车企业要通过建立企业代替班制度,合理平衡驾驶员休息和车辆正常营运之间的关系。因家庭事务、突发疾病、突发事项、参加公益性活动等突发原因暂时无法营运,经公司提出申请的,允许办理机动代班证,代班证有效期为1个月,数量不超过公司车辆数5%。
(四)广泛开展关爱驾驶员等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
要充分发挥出租汽车企业党组织、工会组织的重要作用,结合道路运输行业创先争优活动,广泛开展各类创建活动。
一是开展送温暖活动。各出租汽车企业要积极开展以“关爱驾驶员”为主题的创建活动;鼓励开展“夏天送清凉”、“冬天送温暖”以及在重大节假日向驾驶员发放纪念品、慰问品等关爱驾驶员的主题活动,增强驾驶员的荣誉感和企业归属感。
二是开展帮困扶难活动。各企业通过建立爱心基金等方式,对好人好事进行奖励,对困难驾驶员进行帮助,弘扬助人为乐的精神。以公司例会为阵地,积极开展与驾驶员的思想交流活动。
三是开展多种文化活动。出租汽车企业要完善内部文化设施,加强职工文化阵地建设,丰富驾驶员业余文化生活,鼓励企业组织优秀驾驶员参加旅游文化等活动。
四是开展思想交流活动。出租汽车企业要积极开展与驾驶员的思想交流活动,引导驾驶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建立重点驾驶员约谈制度,化解驾驶员心理困惑,调解生活压力,使驾驶员安心、稳定工作。
五是开展学先进、优服务活动。开展一次“学习舒幼民同志、吴斌同志”等优秀驾驶员先进事迹学习活动,总结表彰出租汽车行业见义勇为、好人好事、服务标兵等先进典型和模范。开展一次出租汽车驾驶员优质服务竞赛活动,推动驾驶员守法经营、规范作业、优质服务、安全行车,提高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各企业要做好文明创建活动自查和总结,于每季度末报县出租汽车行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严格执行出租汽车价格调整机制
严格执行出租汽车价格调整机制,充分发挥价格的调节作用,保持与城市公共交通合理的比价关系。按照《关于调整我县客运出租汽车收费标准的批复》(新发改价[2005]291号)、《关于建立出租汽车和农村客运班车油运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新发改价[2008]65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出租车运价调整和油运价格联动方案的执行工作,不得借机乱收费、乱涨价。
(六)建立出租汽车驾驶员联络员会议制度
各出租汽车企业要建立出租汽车驾驶员联络员会议制度,拓宽驾驶员诉求反映渠道。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做到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听取联络员的意见、建议和诉求。充分发挥联络员作用,借助联络员宣传和解释出租汽车政策,消除化解矛盾,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
四、实施步骤
本次活动时间至2014年3月。
第一阶段,2013年3月,活动启动阶段。各企业要把“创建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加强“创建活动”的组织指导和协调。要创新活动载体,制定实施方案,动员广泛参与,认真组织实施。
第二阶段,2013年3月-2013年10月,全面实施阶段。各企业要在总结经验基础上,拓展创建平台,挖掘创建亮点,全面深入开展出租汽车行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县运管所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创建活动落到实处。
第三阶段,2013年10月至2014年3月,总结表彰阶段。出租汽车行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结束后,各企业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总结材料于2014年2月底前报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单位要深刻领会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将创建要求和相关政策宣传到每个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得到他们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推动出租汽车行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要及时总结经验,大力宣传先进事迹,形成全社会支持的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新昌县出租汽车行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领导
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新昌县交通运输 新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 昌县 总 工 会
新昌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3年3月27日印发
附件下载:新交发〔2013〕33号附件.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