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新政办发〔2013〕9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为切实推进钦寸水库工程建设,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库区村集体资产处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昌县钦寸水库工程移民安置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切实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利益,对钦寸水库库区村集体资产处置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
一、集体资产处置工作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村级集体资产清理和处置是钦寸水库工程移民安置工作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工作。做好集体资产的处置工作,关系到广大移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钦寸水库移民安置动迁工作顺畅进行,关系到钦寸水库工程的顺利推进,关系到钦寸水库库区社会的稳定。相关乡镇(街道)、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做好村级集体资产清理和处置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决克服简单、麻痹思想,做到思想高度重视、认识高度统一、方法稳妥有效、政策合理合法,确保这项工作积极稳步推进。
二、集体资产处置的工作原则
村级集体资产处置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县钦寸水库库区村集体资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协调、乡镇(街道)具体负责、移民工作片组配合参与、各村组织实施”的要求抓好这项工作。具体操作中要把握以下四条原则:
1.坚持村民自治,村级组织自行统筹处置的原则;
2.坚持依法依规,公开、合理、规范操作的原则;
3.坚持因村制宜,从实际出发、统筹兼顾的原则;
4.坚持稳妥有序,确保稳定的原则。
三、集体资产处置的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为确保库区村集体资产处置工作平稳有序地进行,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间节点,有计划分阶段地实施。
(一)核资、评估(3月至6月底前)。
1.清产。对村级及其所含村民小组现有货币资金、固定资产、债权债务及村投资项目、村办企业等进行全面、彻底的盘点、分类、核对、确认,摸清资产状况,理出资产清单。对债权债务,要通过询证方式逐笔进行核实确认,做到债权债务详实、主体明确、关系明晰,尤其是要处理好历史宕账。
2.核资。对照盘点和清查的资产清单,由相关乡镇(街道)农经站对各村集体资产现有情况进行核定。
3.评估。对照各村资产清单,由县相关评估工作机构对集体资产进行评估,评估后出具评估报告。
4.确认。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村级集体资产状况、债权债务以及补偿补助奖励资金类别组成等进行确认。
5.公示。上墙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天。
(二)拟定和确定处置方案(7月底前)。
1.初拟方案。由村集体资产处置分配工作实施小组根据村民代表会议的集体资金确认情况,提出初步处置方案。处置方案应包括集体资产处置基准日,参加集体资产处置的人员条件和范围、处置依据、清产核资情况、财务审计情况、资产评估、处置方法、分配办法等。
2.讨论方案。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处置方案进行初步讨论,形成本村集体资产补偿补助奖励处置方案(草案)。
3.征求意见。各村对集体资产补偿补助奖励处置方案(草案)进行公示,移民片组进村入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4.确定方案。分为三个阶段:(1)审议表决。根据意见征求结果,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2)公示。将通过后的处置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天。(3)报备。公示结束后将处置方案报乡镇(街道)库区村集体资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县钦寸水库库区村集体资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复查备案。
(三)资金拨付(8月底前)。
根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处置方案,以户为单位,整理好处置清册,经村集体资产处置工作实施小组全体成员会议核实后上墙公示。公示后,将处置方案和处置清册报所在乡镇(街道)审核后,报县钦寸水库库区村集体资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复查备案,由钦寸水库工程建设指挥部移民局将补偿补助奖励资金足额划拨到相关乡镇(街道),再由相关乡镇(街道)按处置清册存入各户的银行帐户。
(四)资料归档。对库区村集体资产处置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包括实物登记表、资金汇总表、两委会议记录、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处置清册、相关的财务票据等资料要完整保存好,在处置完成后移交所在乡镇(街道),由相关乡镇(街道)整理后按档案管理要求再移交县档案局。
四、集体资产处置工作的组织实施
村级集体资产处置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相关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组织,稳妥推进。
1.建立工作班子。相关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村级集体资产处置工作,成立工作班子,根据本地实际,制订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组织协调、指导村级集体资产处置工作。各库区村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班子,认真做好集体资产处置的各项具体工作。
2.明确工作职责。各相关部门要做好集体资产范围、山林面积的界定和房屋、青苗的评估工作,全面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村集体资产处置工作。库区乡镇(街道)要发挥主体作用,制定本乡镇(街道)集体资产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及工作步骤,具体指导库区村集体资产处置工作。各移民片组要会同库区乡镇(街道)参与集体资产处置工作,共同指导村工作领导做好处置方案拟定工作,并做好处置方案入户解释说明工作,确保村民代表大会顺利讨论通过。同时做好各类对象的思想工作,帮助解决处置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纠纷。
3.加强资金管理。要充分发挥村民代表大会、村民小组会的职能作用,凡是决策集体资金使用的重大事项都须经村民代表大会、村民小组会讨论通过,并形成书面决议,编制实施方案,报乡镇(街道)备案。凡是有关村集体资产补偿补助奖励等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应公开透明,上墙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要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促进村务管理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4.严肃财经纪律。相关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村级集体资产的管理和监督,严明财经纪律,严防资产流失。不准瞒报、漏报和随意处置、转移货币资金与实物资产,在库区村集体资产处置期间暂停一切资产出租、工程承包等项目;不准虚设、伪造债权债务;不准随意核销经济往来业务或销毁会计资料,以确保村级集体资产的安全完整。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要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