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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交通运输局文件
新昌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2013年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执法单位: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市交通运输局部署,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交通系统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交通依法行政水平和管理能力,经研究,决定开展2013年全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议考核的内容
本次评议考核工作主要针对2013年以来全县各交通行政执法单位办理行政许可,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处理举报投诉,以及开展执法监督和执法责任追究工作的情况。评议考核的重点是实施行政处罚情况,《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贯彻执行情况。通过查阅年度法制工作台账、执法制度建设文件、随机抽查执法案卷,按照省厅《2013年交通运输基层执法机构执法评议考核综合评查评分细则及标准》、《2013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2013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意见书》、《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意见反馈书》(附件1、2、3、4),对各行政执法单位进行考评。
二、行政执法评议方式
本次检查采用各行政执法单位对照《2013年交通运输基层执法机构执法评议考核综合评查评分细则及标准》、《2013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对本单位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履行法定义务情况进行自我评分。局法制科采取参与所在单位自评工作、走访调查、抽查行政执法案卷和工作台账等方式开展工作,综合测评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情况和评议考核工作的开展情况,填写《2013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意见书》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意见反馈书》,交通各执法单位要严格按照县局的统一安排,及时组织动员部署。
三、行政执法评议时间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定于在7月10日前完成,各执法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及时与局法制科联系确定检查时间,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四、总结通报工作
交通各执法单位对开展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分析,肯定成绩,查找问题,提出进一步推进评议考核工作和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于2013年7月15日前将开展执法评议自查工作总结及评议考核结果报送县局法制科。县局将在交通各执法单位自查评分的基础上,结合局督导检查情况,对各交通执法单位作出综合考评。综合考评成绩90分以上为优秀,70—89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达标。对考核结果不达标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特别是对于出现违法执法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导致行政相对人长期越级上访的、媒体集中报道造成较为严重负面影响的、对上级指出的严重违法问题不予改正的、对已生效的执法文书等执法卷宗材料弄虚作假的、拒绝接受或者不积极配合执法评议考核的情形给予通报批评。同时对考评工作情况进行归纳、分析,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好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执法单位要充分认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把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作为全年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各执法单位要根据省厅和市局的总体部署,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抓紧抓好,确保本项工作扎实推进。开展行政执法评议互查工作是科学评价行政执法水平的重要手段,各执法单位要及时落实责任领导,抽调精干人员组成自查组,确保考评工作顺利进行。各单位在做好本次检查工作的同时,还要为迎接市交通运输局、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做好准备。
(三)有机结合,注重实效。要通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把坚持文明执法、公正执法有机结合起来,探索创新交通行政执法机制。要把握和运用好评议考核的内容、方法,以评议考核为手段,以过错追究为重点,推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要认真梳理和分析检查出来的问题,整改提高,使这项工作真正起到端正执法人员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整顿执法作风,保障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营造良好的交通法制环境的目的。
附件:1.2013年交通运输基层执法机构执法评议考核综合评查评分细则及标准
2.2013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
3.2013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意见书
4.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意见反馈书
新昌县交通运输局
抄 送:县法制办。
新昌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3年6月2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