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镜委〔2013〕52号
镜岭镇新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本预案旨在制定镜岭镇预防、预警、应对突发新闻事件程序和机构,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澄清事实,引导舆论,最大程度避免、缩小和消除因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和不实新闻报道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维护镜岭镇和镜岭镇政府的公共形象。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突发新闻事件(以下简称新闻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严重或者可能影响镜岭镇公共关系、形象,严重影响或可能影响镜岭镇政府正常履行职责的事件。主要包括:
1.捏造事实,造谣惑众的新闻报道;
2.曲解原意,误导社会公众的新闻报道。
3.断章取义,制造噱头的新闻报道。
4.虚假或不完整政务公开信息报道和评论。
5.从非法渠道获得,为按披露要求,提前爆料、甚至泄露国家秘密的新闻报道。
6.明显带有偏见,选择性忽略或遗漏正面情况,刻意放大负面情况的新闻报道和评论。
7.不顾法律相关规定和客观事实,刻意迎合部分群体利益诉求,煽动社会公众情绪,对镜岭镇和镜岭镇政府施加压力的新闻报道。
8.将相关人员在非正式场合的讲话、个人学术观点等同于镜岭镇政府观点的新闻报道。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防患未然。坚持按照新闻宣传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新闻宣传归口管理制度、统一对外发布制度和舆情监测制度,耐心细致地接待新闻媒体的采访,规范接受新闻采访的流程,掌握统一的新闻宣传口径,严防突发新闻事件的发生。
2.加强监测,及时发现。高度重视媒体舆情监测工作,及时掌握辖区内行业及个人对镜岭镇党政工作的反应、评价和态度。
3.统一指挥、上下联动。发生新闻事件,必须按照市、县两级的要求,第一时间报告镇党政办,镇党政办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上报至县宣传办公室。
4.快速反应、正确引导原则。事件发生后,力争在第一时间发布准确、权威信息,稳定公众情绪。对于不准确新闻报道或负面报道,要主动迅速了解实情,发布积极信息,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少公众猜测,掌握新闻舆论主动权。
5.公正及保密原则。参与新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人员,应严守保密规定,未经授权不得蓄意封锁或随意散布与处置相关的工作信息,不得利用工作中获得的信息牟取私利。
6.查找原因,依法处置。必须认真分析新闻事件发生的原因,对于因行为人主观故意或过失而导致的突发新闻事件,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同时积极整改,严防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分工
(一)应急组织机构
新闻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赵 毅 石永明
副组长: 王豪东 宋 林
成 员: 张文平 盛 况 王 永 丁伯云 吕晓东 娄晓春
叶 桦 潘红红
(二)职责分工
1.领导小组的职责:
①对新闻事件处置进行研究、决策,统一指挥危机处置工作;
②发布启动应急预案的命令;
③统一负责新闻事件信息发布。
2.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包括:
①按照领导小组工作安排,贯彻执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决策,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新闻事件处置工作;
②负责调动应急处置资源,配合新闻事件所涉及部门汇总整理整个事件情况,统一上报领导小组和上级新闻宣传工作主管部门,报告内容应包括:事件的描述及分析,各项对策制定的原因及实施效果,处置工作的费用核算及效益分析,事件及处置工作对未来的影响评估,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等组织处置工作的办公、文件运转及档案管理;
③联系、协调新闻媒体的主管机关和当地新闻宣传主管部门;
④拟定新闻事件的信息发布方案和发布口径。负责对外信息的发布,收集有关情况,起草宣传文稿。
⑤检查日常新闻宣传规定落实情况,组织突发新闻事件处置预案的演练;
⑥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防范突发新闻事件的有关措施,针对薄弱环节部署有关工作;
⑦处置工作的善后和总结;
⑧领导小组指定的其他工作。
3.党政办的职责:
①立即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新闻事件的有关情况;
②查找新闻事件的源头,收新闻报道中所提及事项的原始凭证,等待领导小组统一指挥;
③实施与职责相关的各项处置措施;
④领导小组指定的其他职责。
4.后勤服务中心的职责:
为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必须的物资、车辆、通讯保障等服务。
三、应急响应
(一)预防预警制度
新闻宣传工作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境内新闻媒体的采访,由办公室统一受理。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进行。加强对新闻信息的搜集、加工和利用,及时掌握社会各界对镜岭镇党政工作的反应、评价和态度。
(二)应急处置
1.镜岭镇政府突发新闻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选择适当方式处置突发新闻事件。
①突发新闻事件基本处置方式:
(1)对于严重违反新闻宣传法律法规、泄露国家机密、危害本镇声誉、破坏社会稳定的新闻事件,要及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妥善处理。
(2)对于有严重社会影响的虚假报道,要及时发布正式声明,澄清事实;
(3)对于有重大负面社会影响的虚假报道、错误表述或误导言论,要主动约见记者,说明情况,要求媒体发表声明,更正错误。
(4)对于媒体发表带有明显偏见言论,损害本镇声誉和形象的情况,应要求媒体进行平衡性报道,全面客观反映事实,消除负面影响。
(5)对于有争议的问题,在舆论形势不利的情况下,要积极主动开展正面宣传,掌握舆论主导权,挤压消极舆论的空间。
②四类突发新闻事件具体处置方式:
(1)通过互联网引发的突发新闻事件,应迅速协调互联网管理、公安、信息化等部门,明确需要采取工作措施的具体内容;
(2)通过广播、电视引发的突发新闻事件,应迅速协调新闻、广电等行业主管部门,明确需要采取工作措施的具体内容;
(3)通过报刊引发的突发新闻事件,应迅速协调新闻及行业主管部门,明确需要采取工作措施的具体内容;
(4)通过手机短信引发的突发新闻事件,应迅速协调公安、通信部门及相关通信企业,明确需要采取工作措施的具体内容;
2.及时开展有效的网上舆论管理和引导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封堵和删除网上有害的信息。
3.处置工作应注意搜集、保全与事件相关的资料和证据。
4.新闻发布工作要求
①及时准确。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和不实新闻报道的快速反应机制,新闻发布既要争取发布时效,又要确保信息准确。对于情况较为复杂的事件,在事态尚未清楚、可能引起公众猜测和恐慌时,应在第一时间发布已确定的简要消息,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进展情况,再作后续详细发布。
②把握适度。新闻宣传要遵循“快讲事实、慎讲原因”的原则,要讲究策略,认真策划,循序渐进,帮助公众对事件的正确了解,争取更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消除化解公众的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稳定。
③突出重点。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争取先入为主的效果。
(三)信息报送和处理
1.信息报送应及时、准确、完整、规范。为保证时效,在抄送直接上级的同时,信息可同时抄报地方政府等相关单位。
2.领导小组决定信息的通报范围及形式。
(四)应急处置结束
领导小组经过评估,确定影响已经得到有效控制,即可宣布应急处置结束。
四、应急保障
(一)文电保障
1.应急处置中的通讯、文件运转、信息及新闻工作等由镜岭镇党政办负责保障、管理和协调。
2.镜岭镇政府值班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应保持与各社区的通讯畅通,及时更新电话、传真号码。
3.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于第一时间与参加应急处置的各单位建立通讯联系,并确保通讯稳定畅通。
4.通讯应满足保密需要。
(二)物资保障
应急处置中的物资、后勤由镜岭镇政府党政办统一管理和协调。
(三)事件保障
应急处置中的事件处理由事件涉及的地方及周边相关地方政府共同保障和协调。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在本镇范围内认真排查新闻事件隐患,开展新闻宣传管理制度学习。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及时总结日常新闻宣传管理和新闻事件处置工作情况,不断完善本预案。
(二)文件归档
处置结束后,应将相关文件资料及档案进行归档管理。归档以外的资料由主办单位留存、处理。
(三)责任追究及奖励
对辖区内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导致新闻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员,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对在预防、处置新闻事件工作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及个人应给予奖励。
六、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1.本预案应根据上级规定、形势需要和实际情况及时评审、修订、更新。
2.本预案的评审、更新由镜岭镇政府党政办负责。评审、更新后的新预案报党政会议审定、备案。
(二)解释及预案实施
1.本预案由新昌县镜岭镇政府制定并负责解释。
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中共镜岭镇委员会
2013年6月19日
抄报:县委宣传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