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新政发〔2013〕4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有关部门:
为圆满完成年度新兵征集任务,依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13年兵役登记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关于兵役登记
(一)登记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男性公民,符合兵役登记年龄,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均应参加兵役登记并领取《公民兵役证》。
(二)登记对象。1995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男性公民(女性公民不进行兵役登记)。年满19至20周岁的应征公民以及21周岁高中毕业以上的青年、企事业单位职工往年未领取《公民兵役证》的今年继续登记颁证。
(三)注销对象。2013年1月以前年满23周岁的男性公民。
二、关于预征对象的确定
(一)年龄及文化条件
1.农业户口的为2013年年满18至20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应征公民。
2.非农业户口的为2013年年满18至20周岁,具备高中(含职业高中、中等专业技术和技工学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应征公民。
3.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年龄可放宽到21周岁。
(二)政治条件
政治条件按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三)体格条件
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卫生部2008年8月印发的《关于调整部分征兵体检标准问题的通知》及有关规定执行。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单位设立兵役登记站,政府主要领导任站长,专武部长任副站长。各级专武干部、民兵干部要身体力行,亲力亲力,严格把关,要主动与当地派出所、学校联系协作,走村串户抓落实。
(二)突出征集重点。要将各类本科、大专、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院校应届毕业生,女兵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普通高中的应届毕业生,作为优先征集对象。今年高考生及县属三所职校学生要重点调查摸底,力争这部分人员一个不漏地进行兵役登记。
(三)认真抓好落实。凡符合兵役登记和颁证对象条件的男性公民,均应动员其参加兵役登记并领取《公民兵役证》。确因在外工作不能回来登记的,可委托亲属代为登记。对服兵役、免服兵役、不得服兵役人员的确定,由各单位兵役机关报县征兵办公室批准,并在《公民兵役证》上注明。要采取电话、网络与上门登记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办法,进一步扩大登记面,保证有足够的兵员挑选余地。颁发《公民兵役证》和落实预证对象工作于6月30日前完成。
(四)按时准确上报。各单位于7月5日以前,将各类表、册上报到县征兵办公室。报表样式由县征兵办统一,“动员一号”系统数据与手工报表数据必须一致。
新昌县人民政府
2013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