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新政办发〔2013〕1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5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13〕14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范围和内容
此次文物普查的范围是我县行政区域内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等各类国有单位所收藏保管的国有可移动文物。包括普查前已经认定和在普查中新认定的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统计国有可移动文物数量、类型、分布和收藏保管等基本信息。
二、普查时间安排
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县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时间从2013年4月开始,到2016年12月结束。普查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分为工作准备、普查实施和汇总验收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3年4月至2013年10月,主要任务是制订普查实施方案,成立普查机构,组建、培训普查队伍,调查确定普查单位。
第二阶段:2013年11月至2015年12月,主要任务是有序开展文物普查认定和信息数据采集、登录、报送、审核。
第三阶段: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主要任务是普查资料的整理汇总、数据库建设和普查成果的验收、公布。
三、工作要求
此次普查涉及面广、时间长、任务重,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兼顾,合理布局,确保普查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一)加强领导。成立我县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管办,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工作,及时解决普查过程中遇到的各类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认真负责,主动协调和落实职责范围的普查工作。
(二)明确责任。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收藏保管有可移动文物的国有单位,都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完整地填报普查信息,配合普查机构开展普查工作。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机构要通过实物调查认真核查普查信息,确保普查质量。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妥善保存普查数据和资料,防止在普查登记中造成文物损坏。对普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可移动文物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确保我县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注重宣传。要将宣传动员作为普查的一项重要工作贯穿始终,切实把握普查各阶段的宣传重点,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和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重大意义、有关要求及文物事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普及推广文物知识,不断增强公众的文物保护意识,为本次文物普查工作的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我县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由县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下发。
附件:新昌县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昌县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赵 立 县政府
副组长:张晓霞 县府办
叶 钟 文广新局
成 员:俞正英 县委宣传部
章月中 史志办
吕 狮 民宗局
李 平 档案局
陈 益 发改局
董朝阳 教体局
杨中武 民政局
周少卿 财政局
胡立土 国土局
傅槐林 文广新局
梁益鹏 统计局
杨其元 科协
杨志钧 人民银行新昌支行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管办,由傅槐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1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