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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镜岭镇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1-06-03 新昌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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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政〔2013〕92号

 

关于印发《镜岭镇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相关单位:

为确保镜岭镇在发生地震时,高效、有序、适度地进行地震应急工作,提高对破坏性地震灾害的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因地震所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新昌县地震应急预案》,结合镜岭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与地震应急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按照地震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强烈有感地震、一般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强烈有感地震指公众震感强烈、产生较严重社会影响,但未造成建筑物破坏或只造成轻微破坏,无直接人员伤亡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3.5—4.5地震。

一般地震灾害指造成较大范围公众震感强烈产生社会恐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强烈有感地震;3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般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4.5—5.0级地震。

较大地震灾害指造成3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0—6.0级地震。

重大地震灾害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7.0级地震。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指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县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

地震应急是指为了减轻地震灾害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行动。地震应急期分为临震应急期和震后应急期。临震预报发布后10日内(必要时可延长10日)称为临震应急期,破坏性地震发生后10日内(必要时可延长20日)称为震后应急期。

二、工作原则

(1)履行职责,快速反应。

(2)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3)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4)分工负责,协同应对。

(5)广泛动员,依靠科技。

三、应急机构体系及职责

镜岭镇地震应急机构为镇防震抗震指挥部。在地震应急期,镇防震抗震指挥部立即转变为镇抗震救灾指挥部,镇防震抗震指挥部办公室随之转变为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镇防震抗震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抗震救灾专业组。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镜岭镇经济发展办,各村应明确本级的防震抗震指挥机构,各村主任是防震抗震、抗震救灾第一责任人。

1、镇抗震救灾指挥部人员组成及其职责

指 挥 长:石永明

副指挥长:王豪东  盛  况  叶  桦

成    员:张文平  丁伯云  王  永  宋  林  吕晓东  娄晓春  潘红红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职责是:

(1)接受上级关于抗震救灾的各项指令。

(2)根据震情和灾情,对镇宣布进入地震应急期和启动地震应急预案提出论证意见。

(3)掌握灾区的灾情、社情、民情以及有关部门防震抗震工作的运作情况。

(4)领导、指挥、部署、协调各专业组的抗震救灾工作,根据灾情分布安排专业队伍;及时传达上级党委、政府对抗震救灾工作的各项指示。

(5)统一安排调用批准进入灾区的救灾物资、设备和人员。

(6)听取和审核地震震情、灾情及损失评估报告,并及时上报。

(7)执行镇党委、政府下达的其他任务。

2、镜岭镇防震抗震指挥部各紧急支援部门的具体分工如下:

(一)办公室(综合联络组)

主任:叶  桦

成员:工办人员

主要职责:

(1)传达落实指挥部的决策和命令。

(2)协调、督促各村的地震应急工作。

(3)及时收集上报震情、灾情及抢险救灾情况,向指挥部提出地震应急工作建议。

(4)组织震害损失调查和快速评估。

(5)负责震情监视工作,负责指挥部上下联络事宜。

(6)负责指挥部领导的现场办公和上级领导的接待工作。

(7)起草、整理指挥部的文件及文书档案。

(8)安排指挥部值班及处理地震信息咨询等事宜。

(9)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震情灾情信息组

组长:王豪东

成员:各村联系村干部

主要职责:组织人员对震情灾情进行现场调查,会同上级地震部门及有关部门做好现场地震监测工作,密切注视震情灾情发展,及时向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震情灾情,收集、汇总、上报人员伤亡、震害损失情况数据。

(三)抢修抢险组

组长:王  永

成员:农办、村建办人员和应急小组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应急小组、协调救灾人员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和震区水、电、路等重要设施的抢险和修复。

(四)医疗卫生组

组长:宋  林

成员:王旭鹏

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急救队伍,协调有关方面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抢救伤员。

(2)帮助指导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

(3)监测疫情动态。

(五)灾民安置组

组长:张文平

成员:社会事务办(民政、计生)人员

主要职责:

(1)负责设置灾民疏散、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搭建临时居所,安置疏散灾民,恢复灾区的教学生活秩序。

(2)做好抗震救灾物资尤其是灾区群众生活急需物资的筹集、储备和调动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3)提出紧急救灾物资种类、数量及需求。

(六)社会治安管理组

组长:盛  况  吕晓东

成员:综治办、镜岭派出所干警

主要职责:

(1)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密切注视社会动态,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不安定因素。

(2)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工作,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灾区社会治安,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3)加强危化行业、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灾物品集散点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七)农村基础设施抢险及次生灾害组

组长:娄晓春

成员:村建办人员

主要职责:

(1)对农村中被破坏的给排水、交通设施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协助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农村基础设施功能。 

(2)对处在灾区的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工程和设施采取紧急措施并加强监视、控制,防止灾害扩展,避免或减轻危害。

(八)新闻宣传组

组长:宋  林

成员:党政办人员

职责:撰写地震新闻宣传材料,按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震情,宣传防震、避震知识,鼓励、动员群众战胜地震灾害,及时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

(九)资金与生活保障组

组长:王豪东

成员:财办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资金和应急拨款的准备;做好应急救济资金的发放。镇防震抗震救灾指挥部人员如工作变动,接任人为自然责任人。

四、政府应急行动方案

地震应急工作的启动程序:省、市、县政府发面临震预报或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由镇防震抗震指挥部建议,镇政府宣传启动地震应急预案。

(一)临震应急反应

镇政府根据预报震级的大小和镇政府防震指挥部的建议,决定是否启动本级地震应急预案,同时通报各村、单位、企业做好抗震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镇政府防震抗震指挥部应密切注视和跟踪震情并及时向镇政府和县地震办报告震情趋势变化;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在辖区内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监督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二)轻微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

轻微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镇政府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了解震情、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向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并立即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加强应急值班和对宏观异常现象监测,及时向县地震办报告;设立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及时平息地震谣传,维护社会稳定。镇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要及时将震情、灾情报县政府并抄送县政府有关部门,跟踪监测震情发展,派出地震灾害评估人员进行震灾评估,向县政府提出应急工作建议。镇政府根据震情、灾情,对灾区进行慰问,组织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支援抢险救灾。

(三)一般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

一般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镇政府启动本级地震应急预案,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镇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时了解震情、灾情,确定地震应急规模,立即上报县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在县政府领导下迅速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做好工程抢险、人员救护与卫生防疫、震情、灾情监视工作;组织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努力保障灾民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条件,安置和疏散灾民;接待、安置救援人员,接受、调配救灾物资和资金并监督使用;提出灾区需要援助项目的建议;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维护社会安定。

(四)严重破坏性地震和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严重破坏性地震或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镇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启动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将震情、灾情上报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同时镇防震救灾领导小组迅速组织救援力量,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开展抢险救灾工作。集结抢险救灾队伍,积极进行工程抢险和人员搜救;转移、抢救伤员,积极筹备、发放救灾资金、物资和食品;确保通讯畅通;保证供电的畅通;加强辖区的保卫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五)强有感地震和地震谣传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强有感地震发生后,镇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做出反应,及时向县政府、县地震办报告;发生地震谣传时,迅速进行调查,澄清事实,向县政府汇报,同时通过各种途径宣传辟谣,解除群众的恐慌心理。

(六)应对毗邻震灾

毗邻县、市发生地震使我镇境内社会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或者发生毗邻县、市群众大量进入避难的情况,及时向县政府、地震办报告,及时部署和指挥有关应急工作。

五、应急保障计划

镇政府应根据本预案采取如下行动:建立抗震救灾组织并明确职责;加强培训,必要时进行抢险救灾的模拟演练;准备救灾设备、器材、装备、工具等,筹措抗震救灾和生活急需物资;加强对辖区重点部门、重点单位和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应急期内,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可根据县政府指令和抗震救灾的需要,依法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和征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应急期过后,调用物资、设备和占用场地等应及时归还,不能及时归还或者造成损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予以补偿。

六、其它事项

各村、单位、企业要按照本预案要求,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实际,明确相应的地震应急措施,实施本预案与镇政府防震抗震指挥部各专业组应急预案。

 

 

 

                                                镜岭镇人民政府

                                                2013年4月15日

 

抄送:县科技局、地震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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