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办、各村:
根据《新昌县大学生“村官”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新委组〔2009〕48号文件、《东茗乡2013年大学生村官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东委〔2013〕24号文件和劳动合同等有关规定,因吴鑫龙同志无故旷工超过一个月,在乡政府多次电话联系和发限期返乡上班的告知书的情况下仍未按期返乡上班,经乡党委研究,自2013年7月19日起,解除吴鑫龙同志担任章黄山村大学生村官职务,原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双方权利义务立即终止。
中共东茗乡委员会
东茗乡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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