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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给予新昌县消防大队和吴钱鸿同志记功的决定

2021-06-03 新昌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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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发〔2013〕64号

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给予

新昌县消防大队和吴钱鸿同志记功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20138月11日9时许,七星街道南岩铁佛寺发生山火,因长期高温干旱,森林植被失水易燃,加上山势陡峭、地形复杂、森林茂密,火情发展迅速,严重威胁周边赵婆岙村、葫芦岙村、馒头山村、山支头村、铁牛村等10个村及企事业单位的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新昌县消防大队接到指令后第一时间成立灭火组,调派力量开展救援。在灭火救援中,全体参战官兵忠实履行“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总体要求,克服天气干旱、山陡路远等不利因素,冒着随时可能被山火烧伤的危险,奋不顾身、知难而上、不顾疲劳、连续作战,利用7台手抬泵接力供水、铺设2000多米水带等方法,成功扑灭山火,保护了周边村庄及企事业单位的安全。该山火的成功扑救得到了各级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与赞誉,中央和省市县媒体都作了大篇幅报道。山火扑救中,新昌县消防大队政治教导员吴钱鸿同志作为现场指挥员,及时掌握并报告现场情况,坚决贯彻县委、县政府以及上级消防部门的山火扑救战术措施,妥善调整力量部署,确保了灭火工作的有序开展,对山火的成功扑救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表彰先进,激励斗志,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县政府决定,给新昌县消防大队记集体三等功,给新昌县消防大队吴钱鸿同志记个人三等功。

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立新功。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牢记使命,振奋精神,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做好维护我县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各项工作,为推进“平安新昌”、“法治新昌”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新昌县人民政府        

20131022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10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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