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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岭镇关于认真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

2021-06-03 新昌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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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81

 

镜岭镇关于认真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

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

村级组织换届工作是农村党员群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今年我镇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认真做好我镇新一届村级组织换届工作,根据中共新昌县委、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村级组织换届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村级组织换届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县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以加强农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为统领,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主线,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更加从严抓好村级组织换届,努力选出一支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村干部队伍,为全面推进我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努力建设现代乡镇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通过换届,努力使全镇村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切实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扎实推进,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不断完善,农村党员群众凝聚力和向心力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和社会和谐有效推进,努力实现选出好班子营造好风气、建立好机制的工作目标。

二、认真落实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工作要求

1、进一步严格把握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带头人队伍的要求,教育和动员党员群众把那些政治素质好、热心为群众服务、能创业致富、有奉献精神、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群众公认的农村优秀人才选进村级组织班子,特别是要选准选好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旗帜鲜明地反对把那些近年来有违法违纪行为、参加邪教组织和非法活动、道德品质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人选为村干部。一要明确任职资格条件。按照《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省《关于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把握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问题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指导各村在村选举办法中提出候选人(自荐人)的具体资格条件,明确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和丧失行为能力的人员一律不能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自荐人),出现不符合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人员当选的,当选无效。各村要按照要求制定具体的、操作性强的村选举办法,在选举办法中对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进行明确,对村党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候选人(自荐人)也要明确这些要求。二要加强资格条件审查。在对不能确定为候选人(自荐人)的对象提前进行全面排摸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候选人(自荐人)联审制度,符合任职条件的候选人(自荐人)按规定程序提交选举。对通过另选他人形式或未参加自荐而选出的人员,也要进行资格条件审查,不符合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的,当选无效。

2、进一步优化村级组织班子结构。按照精干高效的要求,从严控制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班子职数,村“两委”班子成员的名额,每个村一般3-7人,最多一般不超过9人,具体人数根据村规模大小确定。一要进一步提高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的比例。引导、鼓励和支持党员特别是村党组织班子成员通过依法选举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具备条件的村要通过法定程序把村党组织书记选为村民委员会主任。二要进一步加大女干部选拔力度。积极推动妇女进村“两委”班子,实行村民委员会妇女委员专职专选,确保每村都有一名女干部。另行选举时,已选出的村民委员会中还没有妇女成员的,继续实行妇女委员的专职专选。三要积极推动大学生“村官”进村级班子。鼓励在实际工作中表现优秀、党员群众认可、有志于扎根农村基层工作的大学生“村官”参加村级组织班子换届选举,经过法定程序,进入村级组织班子。

3、进一步规范候选人(自荐人)竞职行为。要全面推行以候选人(自荐人)书面公开竞职承诺、创业承诺、辞职承诺为主要内容的“三项承诺”制度,候选人(自荐人)就遵守换届选举纪律、依法公平参选、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等方面向党员群众作出承诺;就任期和年度主要工作目标,向党员群众作出承诺;就当选后若出现违法违纪、不能正确履职或群众评议差等情形主动辞去职务向党员群众作出承诺。进一步改进候选人(自荐人)的介绍方式,有条件的村可统一组织竞职演说,增加选举人对候选人(自荐人)的了解,切实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竞职演说要以创业承诺为主,演说内容须经镇村级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要防止擅自处分集体资产的承诺、不切实际的承诺和把个人捐助村内公益事业与选举挂钩。

4、进一步严肃村级组织换届选纪选风。认真贯彻落实县《关于严肃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纪律的通知》(新纪[2013]75号)和《浙江省防止和查处村级组织换届贿选行为暂行办法》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十条禁令”,重点查处和打击贿选行为。一要加强换届选举纪律教育。镇党委统一组织候选人(自荐人)进行选前谈话。各村要组织党员群众认真学习党章和有关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严禁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干涉村级换届选举工作,对参与或者怂恿选举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要加强农村党员的教育,对无故不参加村党组织换届选举或有其他各种干扰选举行为的党员,在“亮分制”考核中评定为“警示型”党员,并依照有关规定对其作出严肃处理。二要坚决查处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按照省《暂行办法》规定的贿选9种行为,坚持“有报必查、露头就打”,从一开始就形成对贿选等行为从严打击的高压态势。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违法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本届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要大力开展打黑除恶行动。要坚决遏制黑恶势力干扰和暴力介入村级组织换届工作等行为。对换届选举中砸毁票箱、冲击选举会场等破坏选举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举环境,确保换届工作顺利进行。

三、依法有序组织开展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全镇村级组织换届工作按先村党组织,后村民委员会,再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的顺序进行,到12月底前全部结束。整个换届工作具体分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工作(11月4日之前)

1、党委研究部署。召开镇党委会,讨论研究全镇村级组织换届工作,形成集体意见。成立村级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村级组织换届工作实施意见,明确换届工作日程安排。

2、准备文件资料。分别制定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换届实施细则,起草好其他换届工作所需文件资料。

3、召开动员会议。召开村级组织换届工作动员会,对全镇村级组织换届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细化和明确换届工作任务,开展镇、村两级换届选举业务培训。

第二阶段:村党组织换届选举11月15日前

全面实行“党内民主推荐、群众推荐测评、党内民主选举”的“两推一选”党内换届选举制度,主要环节:(1)党员提名推荐。各村召开党员大会,按委员职数1:2的比例推荐村党支部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并按照委员职数的2倍,按得票多少依次确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2)群众推荐测评。初步人选名单通过镇联合审查后,由村党组织组织群众进行推荐测评。群众推荐测评由全体村民代表参加,对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按多于应选委员职数20%的比例进行推荐测评。村党组织根据党员民主推荐和群众推荐测评得票情况,按委员职数20%的差额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群众推荐测评列末位的党员不列入预备人选建议名单。(3)确定预备人选。镇党委组织考察了解后,对村党组织上报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批复,并开展选前谈话。(4)组织正式选举。镇党委批复确定的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由上届村党组织委员会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第三阶段: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12月20日前

坚持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拓宽民主渠道,规范操作程序,依法有序开展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普遍推行无候选人的自荐直选方式即由自荐人向本村选举委员会自荐报名参选,自荐人应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经资格审查合格后,通过竞职演说或提交书面竞职承诺参选,选民以无记名投票的方法,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成员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应把握以下几个环节:(1)推选好村民选举委员会。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共59人组成。通过法定程序,积极把村党组织成员和党员村民代表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党组织负责人应经推选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2)制定好选举办法。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选举办法。村选举办法应当明确自荐竞职的选民的具体条件和审查程序。(3)组织好选民登记。依法开展本村选民的资格确认、审核和登记,对外出的选民,应提前告知他们选举安排。(4)推选好村民代表。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代表的推选工作,积极引导村民把素质高、作风正、顾大局、有一定议事能力、在群众中有一定影响和威信的村民选为村民代表,通过积极引导或专职专选等形式,提高党员在村民代表中的比例,妇女村民代表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三分之一以上。村党组织成员以不占推选单位名额的方式推选为村民代表。(5)组织好选民自荐。组织选民开展自荐,把握好村民委员会成员任职条件,实行任职资格联审制度,开展自荐人选前警示谈话,规范竞选行为。(6)组织好投票选举。进一步规范委托投票,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候选人(自荐人)以外的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但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应在选举日前公告;严密组织投票选举,科学合理设置选举现场和投票站,保证秘密写票和投票过程不受干扰;原则上不设置流动票箱,确需设立流动票箱的,应报镇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批准同意,每个流动票箱应有3名以上监票人负责。

第四阶段: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12月底前)

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的换届选举一并纳入村级组织换届选举,通盘考虑、同步部署。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村经济合作社由社员大会或经社员大会授权的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村党组织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教育引导选民将奉公守法、品行良好、热心公益,能充分履职、发挥作用的人员选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要通过法定程序把村党组织书记选为村经济合作社社长,把村党组织成员中分管纪检工作的委员选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引导、支持和鼓励村党组织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通过选举兼任村经济合作社社管会成员,引导、支持和鼓励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兼任社监会成员。

阶段:总结提高阶段(2014年1月

总结提高阶段是巩固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成果的重要阶段,关系到新一届村级组织班子能否高效顺畅运行,要认真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后续工作。

1、健全村级配套组织。抓紧健全共青团、妇女、民兵、治保调解等配套组织,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倡导村级配套组织负责人由村“两委”成员兼任。抓好新老班子工作交接。关心和爱护离职离岗的村干部,与离职离岗村干部开展谈心谈话,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总结选举情况,建立健全选举档案。

2、严格落实各项承诺内容。制定践诺和考核制度,激发村级班子和村干部的创业热情,带领群众创业致富。引导和督促村干部抓紧实施年度创业承诺事项,以创业创新的实际行动展示新一届村级组织班子良好的精神风貌。

3、强化村级民主管理。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认真学习借鉴“四议两公开”经验,建立健全村级组织工作制度,健全完善党组织领导的村级组织运行机制。

4、规范村干部教育管理。认真组织好新一届村“两委”班子成员和村民代表的上岗培训和思想作风建设,切实提升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研究并制定加强对村干部有效管理的具体措施,规范履职行为,增强村“两委”班子成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四、切实加强对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

1、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村级组织换届事关大局、事关长远,直接影响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巩固。作为全县村级组织换届试点乡镇,全镇上下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镇党委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副书记任副组长,其他党政班子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设组织秘书组、宣传报道组、信访受理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等若干小组,并建立由各联系片片长和联系村干部组成的村级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具体负责选举工作的开展。同时各行政村要在村党支部领导下,成立换届选举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各项换届选举工作,保证换届选举的顺利完成。

2、要强化职责,落实责任。村级组织换届工作,要区别不同情况,因村制宜、分期分批进行。镇、村干部要切实提高对换届选举工作重要性和复杂性的认识,克服轻视、麻痹和畏难情绪,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做好这项工作。要建立健全镇领导班子成员包片包重点村、联系村干部包村的换届选举工作责任体系,加强学习,精通业务,开展正确指导。把换届选举期间镇、村干部的工作表现,作为全年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健全换届选举工作责任追究制,凡发现因工作不实、指导不力、业务不熟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要注重宣传,营造氛围。要通过广播、横幅、宣传标语、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方法步骤,为搞好村级组织换届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通过浅显易懂的宣传方式,深入浅出地引导基层党员群众了解选人用人标准,使选民们珍惜和行使好自己的民主权利,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义务,积极鼓励和倡导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方式,努力形成和谐选举的良好局面。

 

 

中共镜岭镇委员会

镜岭镇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30日

 

抄送: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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