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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镜岭镇委员会关于印发

2021-06-03 新昌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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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委〔2013〕82号

 

中共镜岭镇委员会关于印发

《镜岭镇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实施细则》的

通   知

 

 

镇机关各办:

《镜岭镇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实施细则》已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镜岭镇委员会 

                               2013年10月30日

 

 

抄送: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

 

镜岭镇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实施细则

 

为规范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县委、县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村级组织换届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镜岭镇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实施细则。

全镇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由镇党委统一部署,在镇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整个换届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工作(11月4日前)

1、镇党委研究成立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本镇范围内的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2、全面了解村党组织班子的现状,对在换届选举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思考和研究。特别要对重点村党组织的情况进行一次重点解剖,制定预案。

3、研究村党组织换届事项。召开镇党委会,讨论研究本镇村党组织换届工作意见、各村党组织委员职数、候选人标准和条件等有关问题,形成集体意见。

村党组织委员职数根据党员人数、村规模大小及工作需要确定。一般为3人,其中设书记1人,委员人数原则上为单数。党员人数比较多的,适当可以增加委员职数,一般不超过5人,对自然村较多或因工作需要的,经镇党委研究同意,可适当增加职数。

4、起草文件材料。制定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实施细则和具体操作办法、工作计划,准备好相关的材料。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11月4日至6日)

1、召开动员会议。召开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动员会议,学习传达县委关于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要求,明确换届选举的时间和工作步骤,并进行动员部署。

2、各村召开支委会。学习传达上级关于村党组织换届工作的要求,作出换届选举的决定,乡镇党委呈报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研究部署本村党组织换届的有关事宜,形成本村党组织换届工作方案,明确党员会议民主推荐、群众推荐测评以及正式选举时间,确定本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人员。

3、核实各村党员人数。镇党委将党员名单下发给各村党组织进行确认,确保有选举权、被选举权的正式党员准确无误。同时摸排和登记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内的五种对象:一是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二是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三是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四是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五是工作调动、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的,按规定应转出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出的(包括外出运输、经商、劳务等半年以上确定无法联系和联系后不能到会的)。

4、发出会议通知。各村党组织根据换届工作的计划安排,正式书面通知党员参加民主推荐、党员选举大会。对外出党员落实联系责任人,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取得联系,动员他们回来参加推荐和选举,确保换届工作顺利进行。

    第三阶段:酝酿确定候选人(11月7日至11月12日)

1、明确任职条件和结构要求。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必须符合:

(1)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能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决定,大局意识强。

(2)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能组织、会协调,工作认真负责,事业心、责任感和为民办事的奉献精神较强,在党员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3)有一定的“双带”本领。市场经济意识较强,会经营管理,带头依法勤劳致富,在带头致富的同时能帮助、带领群众共同富裕。

(4)有公道正派的工作作风。为人正直,心胸开阔,处事公正,勤政廉洁,热心为群众解难事、办好事、干实事。

(5)有一定的身体和文化素质。身体健康,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岗位职责。

2、提名推荐村党组织委员候选人。采取党员民主推荐和群众推荐测评相结合的方式产生村党组织委员候选人,具体程序为:

(1)党员民主推荐。各村召开党员会议,讨论拟定选举办法(草案),组织党员民主推荐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同时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内的五种对象名单,上报镇党委确认,并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正式不计算为应到会人数。会议由上届村党组织委员会主持,应有过半数党员参加。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按委员职数1:2比例,由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填写推荐票进行推荐。推荐结束后,在会议上公开唱票、计票,并按照委员职数的2倍,按得票多少依次确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初步人选推荐不足委员职数1:1.5比例或因票数相等不能确定人选的,经镇党委同意后进行第二次推荐。

(2)群众推荐测评。村党组织组织全体村民代表,对党员民主推荐产生的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按多于应选委员职数20%的比例进行推荐测评,实际参加测评的村民代表人数应不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二。测评结束后,当场公开唱票、计票。

3、组织联合审查。镇党委对村党组织上报的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开展联合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列入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一)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

(二)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者受处理后未满5年的;

(三)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的;

(四)受到党纪处分尚未超过所受纪律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的; 

(五)丧失行为能力的。

初步人选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由村党组织根据党员民主推荐情况, 按得票多少依次进行替补,并报镇党委进行资格审查。正式选举中如有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五种情况人员”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4、确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村党组织根据党员民主推荐和群众推荐测评得票情况,结合联合审查情况,按委员职数20%的差额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按党员民主推荐的得票名次确定(如遇得票相等不能确定人选时,以群众推荐测评得票多的为预备人选),群众推荐测评列末位的党员不列入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如有两名或两名以上初步人选因票数相等列末位的,其中党员民主推荐得票最少的不列入预备人选)。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由村党组织报镇党委审批,镇党委组织考察后进行批复。

5、开展三项承诺。镇党委对批复的候选人预备人选,开展选前谈话。候选人预备人选统一与村党组织签订《竞职承诺书》、《创业承诺书》、《辞职承诺书》,就遵守换届选举纪律、依法公平参选、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等问题和当选后如何履行职责,如出现不认真履行职务,群众反响差等情形条件公开作出竞职承诺、创业承诺和辞职承诺。

6、提交党员大会正式选举。镇党委批复确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后,由上届村党组织委员会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第四阶段:进行党内选举(11月13日至11月15日)

1、做好选举工作准备。召开选举大会前,各村党组织应准备好工作报告、会议主持词、选举办法(草案)、选票、计票结果报告单、笔、票箱、封条、胶水等材料和物资。

2、严格执行到会人数的规定。实到党员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含五分之四)才能进行投票选举。预备党员可参会,但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加选举的党员,因不识字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自己填写选票时,可由本人委托不是候选人的党员按选举人的意愿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对明知选举时间而故意不到位或无理由中途退席不参加投票选举的,经党员大会通过作为不计入应到会人数,并提交镇党委对其进行党纪处分。

3、实施正式选举。各村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由上届委员会主持,选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会议主要程序:①上届村党组织委员会作工作总结;②通过村党组织《选举办法》和候选人名单;③通过选举监、计票人员名单;④组织投票选举,当场公开唱票、计票,并公布选举结果;⑤选举结果报镇党委。

4、选举产生党组织书记、副书记。镇党委研究提出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召开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选举,选举结果报镇党委审批。

对村党组织委员候选人外当选的委员,镇党委不予提名为村党组织书记候选人。对委员不足3名或选不出委员的,以及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没有选举产生书记的,及其他工作需要的,镇党委直接明确村党组织负责人。对条件具备的村,报经镇党委批准,可实行党内直接选举。

5、明确委员分工。各村党组织接到镇党委关于选举结果批复后,及时召开全体委员会议,明确委员分工。

本实施细则由镇村级组织换届选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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