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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新昌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生招生办法

2021-06-03 新昌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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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2013年新昌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生招生办法。
    一、招生原则
    1.公正、公平、公开;
    2.相对就近,免试入学;
    3.“户房一致”优先。
    二、招生对象
    1.“户房一致”的适龄儿童和少年:户籍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均在同一施教区。
    2.“户房分离”的适龄儿童和少年:有户有房,但户口与住房不在同一施教区的,以房产为准确定施教区。
    3.“三代共居”的适龄儿童和少年: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无其它独立房产,可以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房为准确定施教区。
    4.“有户无房”的适龄儿童和少年:户口在城区社区或挂靠在城区亲戚或朋友户籍本中,在城区无房产,以调查核实的实际居住地为依据确定就读学校。
    三、招生范围
    1.各校招生范围
    以确认的学生家庭住房分布情况和户口为依据,根据往年的招生情况,结合城区学校网点和七星小学启动新建的实际,划定施教区范围。2013年城区学校(实验中学、城关中学、七星中学、西郊中学、城东小学、实验小学、青年路小学、南明小学、城西小学、南岩小学、礼泉小学)的施教区划分如下:
    实验中学:飞凤山健身路、新昌大桥、横街、南明新村中间路以东,皮尔轴承东侧围墙,城东大桥沿江滨东路至平川桥西端傍山到南复线交汇处以西,南复线以北区域。范围包括:湖莲潭、城南、临江、临城、东溪、市中6个社区区域的非农户口及南明街道挂帘山行政村户口。
    城关中学:东至飞凤山健身路、新昌大桥、横街、南明新村中间路,西至华荣旅馆巷弄、西昌北路、西昌南路、经鼓山大转盘沿人民西路向东延至大佛城围墙以东。范围包括:梅湖、钟楼、鼓山3个社区区域及凤山、茶亭社区部分区域的非农户口。
    七星中学:华荣旅馆巷弄、西昌北路、西昌南路、经鼓山大转盘沿人民西路向东至大佛城围墙以西区域。范围包括:七星、南岩社区区域,凤山及茶亭社区部分区域的非农户口,及地处新昌江以南七星街道辖区内的行政村户口。
    西郊中学:七星街道上礼泉、下礼泉、土谷庙、飞凤、岩里、蟠龙、中喻、金星、合新、后溪、石柱湾、塔山、五龙岙(原西郊片)、羽林街道金裕、三联、三丰、渡皇山、梁家井、三合、后董、上余岙、新富、新旺、新中(原大明市片)等行政村户口。
    城东小学:湖莲潭社区与城南社区分界线至里江、东兴路、江北路及延伸段以东,皮尔轴承东侧围墙,城东大桥沿江滨东路至平川桥西端傍山到南复线交汇处以西,南复线以北区域。范围包括:湖莲潭社区区域及临江、临城社区部分区域的非农户口。
    实验小学:东至湖莲潭社区与城南社区分界线,里江、东兴路、江滨东路,南至104南复线,北至人民中路、里江向北延伸至新昌江段,西至县前巷、小寺岙入口处。范围包括:城南社区区域及东溪、市中、临城、梅湖社区部分区域的非农户口和南明街道挂帘山行政村户口。
    青年路小学:东至里江向北延伸至新昌江、江滨东路、江北路及延伸段,西至文体路、环城东路、新昌大桥及飞凤山健身路,南至人民中路。范围包括:临江、东溪、市中、梅湖社区部分区域的非农户口。
    南明小学:东至小寺岙入口处、县前巷、文体路、环城北路、新昌大桥、飞凤山健身路,西至石城东路、茗香路、荣华宾馆巷弄。范围包括:钟楼社区区域及梅湖、茶亭、鼓山、凤山社区部分区域的非农户口。
    城西小学:东至石城西路、茗香路、荣华宾馆巷弄。范围包括:七星、南岩社区区域,鼓山、茶亭、凤山社区部分区域的非农户口及七星街道大佛寺村、上石演行政村户口。
    南岩小学:七星街道的杨梅山、元岙、溪二、九峰寺、葫芦岙、馒头山、候村、赵婆岙、庙前地、凤凰、五联、五都、坎头、张家庄(原西岭片)等行政村户口及自愿去该校就读的城西小学施教区的学生。
    礼泉小学:七星街道上礼泉、下礼泉、土谷庙、飞凤、岩里等行政村户口。
    2.民办学校
    由学校根据实际提出招生方案,报县教体局审定后执行。
    四、招生办法
    (一)招生报名办法
    1.根据上述招生片区划分情况,先按顺序分批招收“户房一致”、“户房分离”、“三代共居”、“有户无房”施教区适龄儿童少年。对这四类学生,初中由街道教育工作站组织相关小学对毕业生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且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根据施教区的划定范围,直接分配到相对应的各初中;小学适龄儿童则直接到相对应的各小学报名、审核,办理入学手续。
    对第四类“有户无房”的适龄儿童、少年,初中以调查核实并公示无异议的实际居住地为准。横街以东到实验中学就读,横街以西到七星中学就读,享受初中毕业后省重点高中定向并轨生分配名额政策。小学带有效居住地证明材料到施教区相应小学报名、审核确认。
    对国家、省、市、县有关政策规定需照顾的烈军属、引进人才等人员子女,经严格审核符合条件的,按学区生同等对待给予优先录取。
    除城西小学学区内的学生在自愿基础上可以到南岩小学就读外,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生相互之间不得借读。对同时具备两个学区就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学校报名。
    小学入学年龄必须满6周岁,即2007年8月31日前出生。
    2.“外来务工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借读招生办法另行通告。
    3.要求去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直接向学校报名。
    (二)审核确认办法
    1.适龄儿童、少年必须先确认家庭住房和户籍。按照招生程序安排,学生或家长随带户口簿、房产证等有效证件,接受验证。
    2.同一房产的房产证,如果为几户人家共同所有,则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⑴共同所有的几户人家须是同胞兄弟姐妹;⑵在城区范围内无其它房产,且确实居住于此;(3)共有房产所占面积不得少于45平方米。
    3.⑴作为就学依据的房产,住房面积不得少于45平方米;⑵考虑历史原因,在2012年7月5日前已购房子,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上但不足45平方米,且实际居住于此,而城区又无其他房产的,可以当作学区房对待。
    4.对因故不能提供房产证的,若能提供以下有效证件之一者,则可确认为现家庭居住地:
    ⑴已购买了商品房,开发商已交付使用但未取得房产证的,需提供房产公司的购房合同及付房款专用发票。
    ⑵房产证被抵押的,需提供抵押房产证复印件,并由经办人、负责人分别签名,加盖抵押单位公章,连同抵押贷款协议书和经办人联系电话等,可代替房产证报名。
    ⑶已在居住的自建房因故无法或暂时没有做房产证的,能提供用地许可证、建房许可证的。
    ⑷拆迁安置的,需提供县人民政府拆迁安置办公室签订的安置协议书。
    ⑸三代共居的,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且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无独立房产,可以以祖父母(外祖父母)住房为准确定施教区。
    ⑹引进人才住单位或企业公寓的,凭单位证明和组织部或人事部门的有关文件。
    ⑺凡提供的家庭住房证件有疑问的,经调查核实后,确实属自己房产,且已长期居住的。
    5.“有户无房”对象就读学校的确认,需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⑴适龄儿童、少年是城区社区内的非农户口;
    ⑵在城区无房产;
    ⑶能提供有效居住证明材料,并需现场调查核实无误。
    6.对国家、省、市、县有关政策规定需照顾的烈军属人员子女、引进人才子女等,按规定程序审核相关条件及依据。
    7.凡提供的证件为假证件或故意不提供房产证件的,一经查实,由街道教育工作站按相关招生政策统一处理。
    8.户口在七星街道各村,羽林街道的金裕、三联、三丰、渡皇山、梁家井、三合、后董、上余岙、新富、新旺、新中及南明街道的挂帘山、南泥湾村的适龄儿童、少年,以户口所在村为准。
户口在街道13个社区和南明街道城胜村、城裕村、城建村、城星村、城民村、市中村、东联村等七个行政村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家庭住房为准。
    9.学生的户口迁入及房产证等有效证件的截止时间原则上为2013年4月30日。
    (三)招生办法
    城区各学校按县教体局的统一部署,严格按照招生原则和办法组织招生。在具体招生过程中坚持“户房一致”等优先原则,按照“户房一致”、“户房分离”、“三代共居”、“有户无房”等招生对象顺序分批进行录取。各中小学班额原则上不突破省定标准。当学校某一批次招生已满额后,将不再招收下一批次对象。
    五、城区初中小学招生日程安排
    1.5月-6月
    有关小学毕业生情况调查、登记、审核,对施教区内初中学区生公示确认。
    2.6-7月
    ⑴向社会公布新昌县2013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生招生办法。
    ⑵民办学校招生;
    ⑶城区初中、小学学区生招生。7月完成报名、调查、审核确认及录取工作。
    六、本办法仅适用于2013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生招生。未尽事宜由街道教育工作站负责解释。


                                                                             二○一三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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