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街道、县级机关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精神,推进“六五”普法规划深入实施,为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服务保障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平安的佳节营造良好法治氛围,根据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关于组织开展“平安和谐”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的通知》(浙司〔2013〕5号)精神,对我县开展“平安和谐”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时间安排
活动从1月下旬开始,到2月底结束。
二、宣传重点
1.深入宣传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关于社会建设、法治建设、平安建设等新要求,深入宣传中央、省委关于深化法治浙江建设、平安浙江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决策部署。
2.深入宣传宪法。使广大人民群众全面深刻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使宪法在全社会得到一体遵行,促进国家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3.深入宣传与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面向社会广泛开展公共安全、生产安全、食品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校园安全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大力普及防盗抢、防诈骗等安全防范知识,特别是要加强各种侵财和人身伤害犯罪典型案件的宣传,揭露手段和骗术,进一步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
4.深入宣传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司法行政干警、人民调解员、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制宣传志愿者等人员在春节期间开展执法为民、服务群众的活动情况;广泛宣传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法治建设和社会管理、深入开展社会矛盾排查化解、积极化解矛盾纠纷、群防群治和志愿服务等感人事迹,大力弘扬社会正气,传递社会正能量。
5.深入宣传《公司法》、《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合同法》等与企业职工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切实提高企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自我保护意识,保障企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主要活动
依托学校、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等组织,重点针对青少年、外出务工返乡人员和留守外来务工人员开展专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结合青少年假期社会活动,组织开展法制讲座、“小手拉大手”等活动。在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的建筑业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和餐饮、家政等服务业行业,以及车站等外来务工人员返乡集中地,通过赠送普法宣传资料、普法宣传品、法制文艺演出等形式开展集中宣传活动,不断深化宣传效果。重点组织开展以下活动:
(一)开展中小学生法制安全教育活动。在各中小学校寒假前,采取专题讲座、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通过校园广播、宣传栏、校园网等媒体,广泛对学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切实增强青少年学生的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养,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二)开展农民工薪酬纠纷专题法律咨询活动。结合法律援助“农民工讨薪专项行动”,把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相结合,在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开设专窗,为返乡及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专项法律咨询服务。
(三)开展法律顾问基层行活动。组织“乡村法律顾问”、社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基层,及时就近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四)开展《劳动合同法》、《刑法》等法律法规集中宣传活动。在车站、广场、建筑工地等人员聚集区域及行政服务中心等窗口服务单位,通过标语、横幅、挂图、宣传画、公益广告等形式,开展《宪法》、《劳动合同法》、《刑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 提高群众维权意识和防范能力。
四、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各部门要把主题宣传活动作为实施“六五”普法规划、推进“法律六进”以及法治创建、平安创建以及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阶段性重点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策划,周密部署,狠抓落实。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领导责任制,明确职能部门和专人负责,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注重结合,丰富形式。各乡镇、街道、县级机关各部门要积极把主题宣传活动和各地各种民俗文化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以群众喜闻乐见的表现形式开展宣传教育,让群众接受熏陶;要将其与本地本部门职能资源有机结合起来,利用部门职能资源优势,提高活动的影响力,为群众谋取更大的实惠。
(三)落实保障,注重实效。各乡镇、街道、县级机关各部门要加大工作投入力度,落实工作保障,针对重点对象、重点区域、重点问题、重点需求开展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传播法律知识,阐释法治原则,弘扬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确保此项阶段性活动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各乡镇、街道、县级机关有关部门将组织开展本次主题宣传活动的做法和成效,于2013年2月底前报县普法办。
县普法办电子邮箱:674560495@qq.com,联系电话:86024074。
新昌县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月28日
抄送: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县委办、人大办、县府办,县委政法委;
发: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机关各部门,各司法所。
新昌县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月2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