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街道)司法所、老龄办: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切实做好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加大对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经研究,决定在县老龄办设立“新昌县法律援助中心老年人工作站”。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站成员
站 长:张伟东(新昌县老龄办)
副站长:施新文(新昌县法律援助中心)
成 员:詹伟斌(新昌县老龄办)
吴玉忠(新昌县法律援助中心)
徐柏挺(浙江新希望律师事务所)
主要职责
(一)解答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
(二)开展法制教育和法律援助宣传;
(三)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向县法律援助中心报送;
(四)向县法律援助中心报送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情况和信息;
(五)协助县法律援助中心办理相关事宜。
三、援助程序
(一)申请
由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口头或书面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有关资料。
(二)审批
对申请人资格、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立即予以受理。
(三)承办
由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承办。
四、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责任感。老年人是特殊的社会弱势群体,老龄问题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生活的众多领域,是关系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司法行政机关、老龄办和法律援助机构要增强做好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紧迫性和责任感,积极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二)要创新方法,切实保障和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要了解和掌握老年人对法律援助的需求状况,积极探索老年人法律援助的新途径,完善服务功能。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理和审批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尽量简化工作程序,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质的法律服务。
(三)要加强协作,扎实推进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规范化建设。司法局、法律援助机构与老龄办要加强联系,相互配合,完善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网络。老龄办要在办公场所、办公条件等方面做好保障,为工作站创造良好工作条件。法律援助机构要注意研究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逐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推动工作站的规范化建设,促进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健康、有效、持久地发展。
新昌县司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