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新政办发〔2013〕159号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新昌县道路交通事故
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为加强我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及时救助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保障受害人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97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建立新昌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集人: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柴理明担任。
二、副召集人:由县府办副主任章一华、县财政局副局长谢立民担任。
三、成员单位:由县府办、财政局、公安局、卫生局、农业局、民政局、人力社保局、司法局、法院、交通运输局、交通调解委员会、各保险公司等各单位组成,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
四、职责和制度:联席会议负责研究、协调救助基金的运作,审定救助基金主管部门提交的重要议题和有关事项;各成员单位要相互协调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并由县财政局提请,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救助基金管理重大事项联席会议。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