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街道)、大调解服务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激发全县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工作热情,全力调处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现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人民调解能手”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着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充分调动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推动我县人民调解工作发展,努力为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评选范围与名额分配
评选范围为各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大调解服务中心调解员。根据《人民调解能手名额分配表》(见附件)对人民调解员进行推荐评选,并认真填报《“人民调解能手”审批表》(附后)。
三、推荐评选条件
(一)具有较高法律政策水平。认真学习人民调解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深刻领会人民调解法的立法精神、基本原则和各项规定,具有较高的法律政策水平;实践中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各项法律法规政策。
(二)具备较强调解技能。具有丰富的调解经验和较强的调解技能,会做群众工作,善于针对不同类型矛盾纠纷采取有针对性的调解方法和措施;认真研究新形势下矛盾纠纷特点规律,积极创新工作方法。
(三)调解纠纷工作质量高。从事人民调解工作一年以上的各级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从调解纠纷数量多,调解成功率、履行率高,当事人认可,群众满意,社会反响好。爱岗敬业,扎根基层,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表现突出。通过调解工作,有效预防化解疑难复杂矛盾纠纷,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及时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四)忠于职守,廉洁自律。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在调解过程中,不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不索取、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当事人认可,群众满意,社会反响好。
四、评选程序
1.初评
各乡镇(街道)、大调解服务中心要根据评选条件严格把关,认真填报《“人民调解能手”审批表》、先进事迹材料,并按要求盖好印章及时上报。
2.表彰奖励
县司法局对推荐的人民调解能手进行审核后予以表彰。授予被表彰的人民调解员“人民调解能手”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
五、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此次评选表彰活动,是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举措,要充分认识这次评选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这项工作作为新时期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新发展、新跨越的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评选活动时间紧、任务重。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抓好落实,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精心组织,认真安排,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三)严格把关,确保质量。要坚持评选条件和标准,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真正把最优秀的个人推选出来,确保推荐的先进典型具有突出的工作业绩、扎实的群众基础和良好的社会形象。
各乡镇(街道)、大调解服务中心将《“人民调解能手”审批表》于2013年4月30日前报县司法局基层工作科。
联系人:支惠萍 电话:86024994
附件:1.人民调解能手名额分配表
2.人民调解能手审批表
新昌县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4月14日
抄送:市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县委政法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13年4月18日 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