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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加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通知
县运管所、县公路段、县汽运公司:
为落实《新昌县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新政办发[2013]18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交通运输系统城市管理责任意识,强化城市管理的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更加及时有效地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升城市管理整体水平,现就加强交通运输系统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城市管理效能为导向,努力创新城市管理模式和工作机制,充分体现问题解决的及时性、管理过程的动态性、强化管理的主动性、提高管理的实效性,不断完善城市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城市日常管理及应急处置的能力和效率。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数字城管工作,在交通运输系统内逐步建立并实现职责明晰、管理科学、反应敏捷、运转高效的长效管理机制,努力实现“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处置问题、第一时间解决问题”,不断提高交通系统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数字城管问题按时结案率达到100%,实现城市管理“科学、严格、精细、长效”的工作目标。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系统数字城管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局成立王晓明局长任组长,王满荣、林福祺、俞勇、石光明副局长任副组长,李萌、徐勇、石新春、陈以云、石伏平、卢明春、张文英、陈永明、马弘祥等同志为成员的数字城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法制科。
四、工作职责
1.县运管所:负责对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以及配件经销业经营行为的管理,杜绝占道经营和作业;规范公交车、出租车等合法营运车辆的经营行为,确保车身清洁;及时取缔各类机动车非法营运。
2.县公路段:负责做好交通道路、桥梁、隧道的日常维护和保洁工作,完善各类交通标志标牌和交通信号等设施。
3.县汽运公司:规范营运车辆的经营行为,确保车身清洁;负责在营运车辆、车站等窗口地段设置专门的垃圾收集设施,杜绝营运车辆向公路倾倒垃圾;负责做好公司所辖公交站亭、公交站牌等附属设施的破损修复。
五、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数字城管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将数字城管建设工作摆上日程,加强领导,建立组织,健全机构,认真实施。
2.各单位要落实专人每天登录“新昌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信息平台不少于2次,及时接收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派遣的问题并报告本单位领导。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数字城管系统部件分类和处理标准(附件一),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处置,处置完成后及时反馈中心,节假日等非工作时间段有相应的应急措施。
3.各单位接本通知后于1月16日前将数字化城市管理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名单(附件二)盖章后报局法制科。
附件:1.交通运输系统新昌县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部件分类与处理标准
2.数字化城市管理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名单
新昌县交通运输局
抄送: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
附件下载:新交发〔2014〕11号附件1.doc
附件下载:新交发〔2014〕11号附件2.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