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度
新昌县工业转型升级考核工作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3〕18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园区、新昌工业园区,县府有关部门:
根据新委办〔2013〕72号《关于印发2013年新昌县工业转型升级考核办法的通知》精神,现就2013年度新昌工业转型升级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主要根据新委办〔2013〕72号《关于印发2013年新昌县工业转型升级考核办法的通知》确定的工业转型升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考核程序和要求
1.自评。各乡镇(街道)、园区做好年度工作总结,填写自评表,连同附加得分项目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经相关部门审核),于2014年1月10日前报送县经信局综合经济运行科(联系电话:86012350、86239613)。
2.审核。规模以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实现利润、节能降耗、工业性投资,新增规模企业、亿元企业、10亿元企业等相关数据由县统计局负责提供或审核;其余工作的有关数据由县经信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县经信局做好各项得分汇总并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附件:1.2013年度新昌县工业转型升级考核自评表
2.2013年度新昌县工业转型升级园区考核自评表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26日印发
附件下载:188(附件-工业考核1-2.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