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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度
县经济发展优秀人才等申报工作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3〕18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有关部门:
根据新委〔2013〕18号《关于进一步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进工业强县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现就2013年“新昌县经济发展优秀人才”、“新昌县经济发展杰出人才”、“新昌县经济发展功臣”、“新昌县经济发展杰出功臣”、“特别奖”、“百亿跨越奖”、“中小企业跨越奖”等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和条件
1.新昌县经济发展优秀人才
在本县注册登记,2013年度在本县销售收入超过4亿元,且入库税收超过上年的工业企业。
2.新昌县经济发展杰出人才
在本县注册登记,2013年度在本县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且入库税收超过上年的工业企业。
3.新昌县经济发展功臣
在本县注册登记,2013年度在本县销售收入超过20亿元,且入库税收超过上年的工业企业。
4.新昌县经济发展杰出功臣
在本县注册登记,2013年度在本县销售收入超过30亿元,且入库税收超过上年的工业企业;或者2013年在境内外上市的我县工业企业。
5.特别奖
在本县注册登记,2013年度在本县销售收入超50亿元;或者入库税收超3亿元的我县工业企业。
6.百亿跨越奖
在本县注册登记,2013年度在本县销售收入首次超100亿元的我县工业企业。
7.中小企业跨越奖
2013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4亿元的规模企业(不包括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且当年在本县的入库税收超上年、销售收入首次跨越一定档次的,可参加中小企业跨越奖申报,具体分以下四个档次:①当年销售收入首次跨越5000万元的;②当年销售收入首次跨越1亿元的;③当年销售收入首次跨越2亿元的;④当年销售收入首次跨越3亿元的。
8.当年首次进入规模企业奖励
当年首次进入规模企业即年销售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以国税、统计等部门认定为准)的。
9.新办工业企业奖励
当年(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新办工业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且纳税5万元以上的(根据纳税清单审定)。
已申报“新昌县经济发展优秀人才”、“新昌县经济发展杰出人才”、“新昌县经济发展功臣”、“新昌县经济发展杰出功臣”、“特别奖”、“百亿跨越奖”的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不得重复申报“中小企业跨越奖”、“新办工业企业奖励”、“当年首次进入规模企业奖励”。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程序:
1.凡是符合条件的我县工业企业可于2013年1月10日前填好相关表格报县经信局运行科。
2.报表资料经初审后,由县府办牵头召集经信局、统计局、地税局、国税局等部门进行联合会审,确定初步名单报县委、县政府最后审定。
(二)申报要求:
1.税收指企业当年实缴在本县的国税、地税等,具体纳税情况在报县经信局前先由县国税局和地税局负责审核并盖章确认。
2.当年新办工业企业注册时间在报县经信局前由县工商局负责审核并盖章确认。
3.申报“首次进入规模企业奖励”的企业需以列入统计为准,当年新办工业企业销售收入根据纳税清单审定。
4.表格内容按要求填写,提交的相关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1.2013年度新昌县经济发展优秀人才、杰出人才、
功臣、杰出功臣、特别奖、百亿跨越奖申报表
2.2013年度新昌县中小企业跨越奖申报表
3.2013年度新昌县当年首次进入规模企业奖励申报表
4.2013年度新昌县新办工业企业奖励申报表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组织部。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26日印发
附件下载:187附件.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