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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镜岭镇2014年畜禽养殖场污染

2021-06-03 新昌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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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委〔2014〕18号

 

关于印发《镜岭镇2014年畜禽养殖场污染

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有关单位:
    《镜岭镇2014年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镜岭镇委员会

                                   镜岭镇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0日

 

镜岭镇2014年畜禽养殖场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实施县委、县政府《关于实施五水共治建设诗画新昌的工作意见》,切实加强我镇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全面改善水环境,落实限养区内养殖场污染综合治理措施,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指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禽畜养殖场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石永明担任组长,农业副镇长王永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农业办、村建办、综治办、水管所、派出所、国土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二、整治原则

1、坚持发展和治理并重,既要保护好养殖业的发展,又要加强对环境污染的治理,使我镇有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

2、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治理谁受益,对污染造成的损失,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实行综合治理,既要保证整治效果,又要考虑禽畜粪便的废物利用。

三、整治范围

全镇辖区内所有的禽畜养殖场,重点是下潘村杨仲明养猪场、下竹潭王炳南养猪场。

四、整治目标

总的目标:养殖场不得直接向农田、河道排放禽畜粪便、废水及其他废弃物,养殖场必须有合格的无害化处理池、沼气池等设施,在限期内整改仍不达标的,实施关闭。

五、整治时段

第一阶段(3月):镇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传达贯彻上级精神,同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深入全镇各村的养殖场进行调查摸底,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与重点养殖场负责人签订协议书或发放通知书。

第二阶段(4月-5月):需要整改的养殖场制订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和技术措施,对不配合的养殖场实行关停工作。

第三阶段(6月-10月):相关养殖场建设规模相适应的沼气池和无害化处理池,确保在10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

第四阶段:工作总结、巩固成果,对在限定时间内自行完成关停或完成整改并经验收合格的按照相关政策落实奖补。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禽畜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既是保护环境的需要,也是可持续地发展禽畜养殖业的需要。各村(居)委会、各部门单位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

(二)强化督查、确保成效。镇村建办、农办将联合组成督查组,对禽畜养殖业污染整治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三)加强宣传、广泛发动。在整治工作中,要重视宣传发动工作,做到舆论先行,大力营造整治氛围。充分发挥基层干部的作用,深入养殖场,面对面做宣传发动和教育,耐心做好养殖户的思想工作,争取更多的养殖户自觉遵守法律和政令。

(四)依法行政、以人为本。在清理整治过程中,必须正确运用法律,执法依据要充分、执法程序要严格、执法方式要灵活,要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给予养殖户充足的时间处理存栏牲畜;对于拒不执行政令,违法逾期仍拒不自行清理的养殖场,采取果断措施,依法强制清拆。

(五)疏堵结合、化解矛盾。在清理禁养区内养殖场时,引导养殖户自行清理,化解矛盾;在整治工作中,要及时掌握养殖户的动态,及时解决信访问题,尽最大努力制止上访事件的发生。

(六)定期汇报、掌握信息。镇领导小组每阶段向县县农业局报告禽畜养殖业清理整治进展情况,及时反馈全镇养殖场污染整治工作进度、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

(七)建立机制、防范反弹。为避免禁养区内非法养殖场清理后"死灰复燃",以行政村为单位,落实责任分工,建立巡查和上报制度,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防止禁养区内养殖场反弹,长期巩固整治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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