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新昌县 > 正文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督查工作的意见

2021-06-03 新昌县 收藏
朗读
 

新政办发〔201420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进一步提高督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推动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的有效落实,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围绕“三城四化”战略目标,进一步完善督查机制,注重结果运用,强化责任追究,有效推动县委县政府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的顺利实施,为全县科学发展、转型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督查内容

(一)做好重大决策督查。上级党委政府落实到我县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以及委县政府各类重要会议、重要政策文件贯彻落实情况,及时组织督促检查

)做好专项工作督查。对县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等,以及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等,进行专项督查,通报进展情况,切实抓好落实。

)做好交办事项对各级领导批示交办事项及政府领导调研协调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不断提高办时效和质量,确保批示精神和要求事项落到实处。

(四)做好调研督查工作。围绕县政府领导关注的重点问题、决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主动进行调研督查,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及时报请领导批准后进行专项督查,促使问题解决县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三、督查程序

(一)立项交办确定督查督办事项,由县府办启动督查程序,登记立项,明确承办单位办理要求和完成时限等,经县领导或办公室领导审定后,通过《督查通知》或其他方式及时向承办单位下发

(二)事项办理督查事项下达,承办单位要抓紧落实,确保有关事项严格按时限、保质保量地办理、办结,并根据要求及时上报办理情况报告。对县政府领导明确要求各乡镇(街道)、部门办理并报告结果以及批示乡镇(街道)、部门研究处理的批示件,原则上在1个星期内报告办理情况,情况紧急的要在3天内报告办理情况,情况特别紧急的要立即办理并报告情况确有实际困难无法按时完成的事项,应向县府办作专门报告,或向县政府提出书面报告并得到批准后,将书面意见反馈县府办。

(三)督促落实县府办通过现场检查、督查调研、电话了解等形式进行跟踪督查,时掌握承办单位的落实情况,对工作进度滞后或办理情况不符合要求的,要进行催办和提出意见建议。

(四)办结反馈各承办单位对督查事项办理结果,必须按要求回告,由县府办形成督查情况报告,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和县领导报送。办理情况上报后,若领导再次批示,提出指示要求事项,按照督查程序进行再督查、再落实,直至办结为止。
      四、督查机制

(一)完善问题化解机制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涉及多个单位、急需协调解决的事项,由责任单位提出行之有效的处置方案,提请牵头领导、联系领导予以协调落实;对一些重大、疑难、复杂问题或影响面大的共性问题,提请县政府专题研究解决。

(二)健全报告通报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在《政务督查》上对有关督查事项分别实行周、旬、半月、月、季通报等制度,对有关督查事项进展或落实情况视情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披露。对在规定时限内落实到位成效显著的,给予通报表扬;对执行不力进展缓慢落实不到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纠正。

(三)创新督查运行机制。在实行跟踪督查、联合督查、专项督查、交叉督查等工作方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督查工作的运行机制,重要工作提请县领导进行现场督查,加强与县委、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组织部门监督工作的联系与配合,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合力推进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四)实行任务倒逼机制。采取挂图作战,对照各项工作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责任人,强化动态管理和过程量化控制,以目标倒逼任务,以时间倒逼进度,以环环相扣推进工作落实。

(五)建立成果运用机制。坚持督查效果与绩效考核、奖惩相结合,督查结果纳入乡镇(街道)和部门年度绩效考核体系,依据县两办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督查考核实施细则、县府办督查工作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评分,作为评价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工作成绩的重要依据。

(六)实施督查问责机制。1.对未按时办结又书面说明情况的单位,县府办将进行催办。凡累计两次(不分是否为同一事项)超期被督查催办的,给予通报批评;累计两次被通报批评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县政府领导作情况说明。2.对不能按照进度完成有关工作,或办理督查事项不符合要求的,县府办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责任单位给予通报。3.对承办督查事项敷衍塞责、弄虚作假、落实不力,造成工作损失的,单位主要领导要向政府书面检查。情况严重的,由相关部门启动问责程序,严格对照有关规定实施问责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要识大体、顾大局坚决维护党和政府决策的权威性,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各项部署与决定,确保政令畅通,决不允许敷衍塞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现象发生。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督查工作,切实加强对督查工作的领导,单位主要领导要作为落实督查事项的第一责任人,亲自负责,按照“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的原则,确保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三)协调合作,注重质量。积极协调领导授权和交办事项,对涉及多个承办单位的,由府办确定主办单位,主办单位负责牵头办理,并主动与协办单位商量。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33日印发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新昌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xinchangxian/20210603/239889.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