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新政办发〔2014〕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调动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共新昌县委办公室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昌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委办〔2013〕130号)文件精神,参照周边县市及近年来我县最低工资标准增长情况,结合社区工作者及复退军人工资福利标准,现就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工资福利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工资福利标准调整
根据编外人员的岗位性质、劳动强度,我县编外人员工资福利标准统一规定为下限不低于本县最低工资标准,上限按工种分类核定,不再与当年度的最低工资标准挂钩。工资福利上限以工龄5年以下、学历本科以下、无职业技能人员待遇为基准。基础工资、学历工资、职业技能工资的正常晋升及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单位缴纳调整部分允许突破上限。编外人员的工资福利含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
(一)技术工种类
技术工种类包括计算机人员、驾驶员、福利院护理员等岗位,工资福利上限按47000元核定。
(二)其他类型
除技术工种类以外的其他编外用工人员,工资福利上限按43000元核定。
保安、保洁、绿化、食堂等后勤服务类岗位一般可采取政府服务外包形式,工资福利上限按33000元核定。
二、工资福利待遇组成
(一)基础工资。工龄在5年(含)以下的基础工资1400元/月,6-10年(含)的基础工资1500元/月,11-15年(含)的基础工资1600元/月,16-20年(含)的基础工资1700元/月,20年以上的基础工资1800元/月。
(二)学历工资。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的增加100元/月,取得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增加200元/月。
(三)职业技能工资。取得职业技能初级、中级、高级资格(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计发职业技能工资50元/月,取得技师职业资格(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计发职业技能工资100元/月,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计发职业技能工资150元/月。
(四)月考核奖、年终奖及福利。月考核奖、年终奖及福利在上限内由各单位自定。
(五)社会保险基金及公积金。编外用工按照企业最低缴费标准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公积金。
(六)其他。国土局29人长期合同工工资福利待遇原则上按新的标准作相应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外用工工资福利待遇在原规定的经费额度内,由用人单位按上述标准计算确定。
政府投资性企业(园区)招用有关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执行时间
本次编外用工工资福利待遇调整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以后根据周边县市及我县实际视情作相应调整。
四、相关要求
编外人员工种分为技术工种类和其他类型二大类。在审批过程中,由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编委办核准,明确工种类别,在没有明确工种类别之前按其他类型标准执行。编外用工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资金保障按原渠道规定执行。
各部门负责人应高度重视编外用工工资福利待遇的发放工作,严格按照上述标准执行,不得随意突破工资福利待遇上限。今后对编外用工的招用、待遇发放是否规范列入部门负责人离任审计范围。对违反规定招用编外人员,擅自提高工资福利待遇标准的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意见由县财政局、县编委办、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1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