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新政办发〔2014〕7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新昌县网上政务分厅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昌县网上政务分厅建设实施方案
为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全省网上政务大厅的工作部署,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网上政务大厅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0号)精神,以及《绍兴市网上政务分厅建设实施意见》的要求,为加快推进新昌县网上政务分厅(以下简称“县网上政务分厅”)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
按全省统一要求,着力建设集行政审批、便民服务、政务公开、在线互动等功能于一体,省市县三级联动的综合型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全县行政审批等政务服务“一站式”网上办理,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全流程”效能监督,逐步形成品牌一体化、服务规范化、体验便捷化、建设集约化、资源共享化的覆盖全县的网上“政务超市”。
二、建设原则
(一)县网上政务分厅在全省统一规划下,按照统一架构、标准体系和目标进度,依托全县电子政务网络,最终实现与省、市网上政务大厅的联动运行。
(二)按照全省网上政务大厅工作进度安排,结合我县实际,逐步优化网上办事程序,持续增加县网上政务分厅的办理事项,提升县网上政务分厅的服务水平。
(三)加强对各部门现有服务资源和信息资源的统筹协调,拓展全县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中心,积极推进各单位信息资源的共享和利用。
(四)紧密围绕公众和企业的实际需求,以服务对象为中心,以便捷办事为主线,开展系统设计与项目建设,将所有行政权力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规范后纳入网上政务分厅。
(五)健全县网上政务分厅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制度,保障县网上政务分厅正常运行。县网上政务分厅各办理事项及流程由各部门(单位)按要求梳理后管理维护,县行政服务中心和县网络信息中心要负责县网上政务分厅建设和管理,确保与省、市网上政务大厅的互联、互通、互动。
三、主要任务
(一)制订县网上政务分厅建设实施方案和系列规范
1.制订县网上政务分厅建设实施意见。制订县网上政务分厅建设实施意见,明确系统整体架构、设计思想、技术路线和实施计划,完成项目建设方案及预算编制,着手开展招投标准备工作。(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审管办,县财政局)
2.明确县网上政务分厅建设业务规范。按全省统一要求,明确县网上政务分厅行政审批等服务管理事项的编码规范、分类体系、办事指南编写规范等。(责任单位:县审管办,县编委办,县法制办)
3.制订或完善其他相关业务规范和政策文件。修订完善电子监察业务规范,制订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相关的考核督促办法;明确行政审批中电子文件的法律效力,以及使用电子签名、电子公章的操作办法。(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二)建设统一的权力事项管理系统暨行政权力事项库
1.梳理行政权力事项。对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征收、行政奖励、其他行政权力等行政权力事项进行梳理和规范,明确基本信息和流程。(责任单位:县编委办,县审管办,县法制办,县级有关单位)
2.管理维护县行政权力事项库。使用全省统一的行政权力事项管理系统管理行政权力事项,完成本级行政权力事项审核和信息加载工作,实现权力事项确认和调整的日常管理。(责任单位:县编委办,县法制办,县审管办,县级有关单位)
(三)建设县网上政务分厅服务门户
1.建设县网上政务分厅服务门户。使用全省统一平台,建成栏目设置规范、界面风格统一、双向链接畅通、用户体验基本一致的县网上政务分厅服务门户。(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审管办,县级有关单位)
2.推动行政审批等服务事项进驻网上政务分厅。依据统一的行政权力事项库,将可上网事项的办事指南、业务表格、办理结果统一发布在县网上政务分厅服务门户上,并提供网上咨询、网上申请、进度查询网址。(责任单位:县审管办,县级有关单位)
(四)推进行政审批等服务管理事项全面网上运行
1.优化原有网上政务分厅系统功能。对现有县网上政务分厅系统进行升级改造,进一步优化网上申报、收件、查询、证照管理、并联审批等功能。改造现有行政审批系统,做好与省市网上行政审批平台的对接准备工作。(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审管办,县级有关单位)
2.逐步实现行政审批事项统一网上申报、收件、查询等服务。将县级单位自建行政审批系统的申报和收件(包括网上、现场收件)功能迁移到县级网上政务分厅,通过县网上政务分厅与各单位审批系统的双向数据交换,实现县级行政审批业务统一办件编号、统一用户登录、统一网上申报、统一在线收件、统一进度查询、统一结果反馈。依托本级网上政务分厅实现统一申报、收件和查询等服务。(责任单位:县审管办,县政府办公室,县级有关单位)
(五)推动网上并联审批和跨层级联动审批
1.深化县建设项目“三单一图”审批系统应用。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联审联办”办理机制,提高审批效率,在统一事项编码和数据交换的基础上,逐步实现联动审批信息的跨层级、跨部门自动采集。(责任单位:县审管办,县监察局,县级有关单位)
2.开展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备案办理工作。结合“负面清单”外企业投资项目取消审批后的市场准入标准及具体监管办法,规范企业投资项目业主承诺表式及流程,开展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备案办理工作。(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级有关单位)
3.推进其他行政审批等服务管理事项网上协同办理。梳理其他需要跨部门、跨层级联动审批的事项清单,明确牵头办理单位,优化事项办理流程,推进网上协同办理。(责任单位:县审管办,县监察局,县级有关单位)
(六)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和网上政务分厅建设监察机制
1.改造完善全县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基于全省统一的行政权力办件信息库,部署全省统一开发的县级电子监察系统,实现对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全过程实时监察监控和预警纠错、督察督办、投诉处理、满意度采集等功能,对全县行政审批运行过程的做到一站式监管。(责任单位:县监察局,县审管办,县级有关单位)
2.对县网上政务分厅建设和服务情况开展效能监察。建立县网上政务分厅建设工作监察机制,对相关各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目录编制情况、事项进驻比率、网上办理比率、网上办事深度、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等情况进行监察,并定期通报监察结果。(责任单位:县监察局,县审管办,县编委办)
(七)推进网上政务分厅信息资源共享
1.完善跨层级、跨部门的数据交换体系。建设县网上政务分厅数据交换平台,实现与市级政府网上政务分厅的数据对接,努力实现县级各部门跨部门应用信息资源的交换与共享。(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级有关单位)
2.建设全县统一行政审批等办件信息库。将县级各部门纳入县网上政务分厅办理事项的办件信息,通过数据交换汇总至市级网上政务分厅数据中心,最终形成覆盖全县的行政审批等办件信息库。(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审管办,县级有关单位)
3.配合市政府建设全市统一的电子证照共享库。整合各部门行政审批等业务系统的基础数据源,依托市政务信息资源中心,建设涵盖公安、民政、人力社保、卫生、计生、环保、工商、税务、质监等相关领域的电子证照共享库,提升公众与企业网上申报便捷度,满足政府部门审批过程中的证照管理、材料真实性鉴别、信息共享需要。(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审管办,县级有关单位)
(八)整合建设网上政务公开、便民服务等功能板块
1.加快推进“阳光工程”网建设。在政务公开板块,依托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围绕群众关心、社会关注、腐败易发的重点领域,加快推进全县“阳光工程”专题网站建设,不断深化和拓展“阳光工程”公开内容。(责任单位:县监察局,县政府办公室,县级有关单位)
2.加强网上便民服务渠道的建设和整合。在便民服务板块,提供“一站式”的公共服务导航,发布不属于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网上办事事项,整合集聚各级政府网站、新闻网站、有公信力的社会网站发布的网上民生服务项目。(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级有关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县政府成立县网上政务分厅建设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级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相关单位也要加强领导,制订具体工作方案,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整合工作力量。网上政务分厅建设涵盖面广,组织协调实施任务重,全县各部门要将网上政务分厅建设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等工作同步谋划、统筹推进。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做好综合协调、督促检查,技术统筹,并会同相关部门抓好平台建设;县编委办、县法制办、县审管办等要协同推进行政权力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的梳理、流程再造等工作。各相关部门要落实工作主体、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县财政局要加强对财政信息化资金的统筹,重点保障网上政务分厅的建设任务,对网上政务分厅建设的相关配套项目优先支持。
(三)加强督查考核。将县网上政务分厅建设工作纳入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电子政务工作考核。县监察局要加强对市网上政务分厅建设和服务情况的效能监察。
(四)强化应用推广。加强舆论宣传,提升公众和企业对网上办事的认知度。注重网上网下联动,配置必要的计算机、扫描仪等设备,打造属地申报、就近申报、终端申报、网上流转、物流送达的行政审批等服务联动机制,切实提高网上办事、为民服务的便利性。
(五)加强培训宣传。要健全长效管理运行机制,加强对各部门行政审批办事人员的培训,加强网上政务分厅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培育。同时,要立足应用抓好推广,通过新闻和社交媒体加强宣传,扩大知晓度,推动这项工作不断取得实效。
附件:1.新昌县网上政务分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新昌县网上政务分厅建设任务安排表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7日印发
附件下载:77(附件1-2.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