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新昌县交通局关于加强
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管理的通知
局属各事业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工作,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促进政务公开,提高办事效率,规范行政行为,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树立交通良好形象,现就加强县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加强组织建设。局领导高度重视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把交通窗口工作列入了年度工作计划和岗位责任制考核。局党委班子会议专题研究交通窗口建设管理工作,明确了交通窗口工作分管领导、负责人及审批服务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二、配足配强工作人员。交通窗口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推荐,原则上要求推选年龄50岁以下,工作二年以上,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较高,身体健康的中层干部或业务骨干,经局审定同意。交通窗口接受县交通运输局和县行政服务中心双重领导,工作上接受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
三、加大项目进驻力度。按照“能进皆进、应进必进”的原则,凡面向企业、公众服务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以及其他公共服务事项,条件具备的,一律进入县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办理,由窗口“统一受理、统一审核、统一收费、统一送达”。已经进入交通窗口办理的事项,原单位一律不再受理。窗口应认真开展行政审批改革的各项工作,及时落实行政服务中心督办、建议事项。
四、充分授权窗口办理。交通窗口具体由局法制科负责管理。有关单位要切实转变观念,增强服务意识,真正摒弃怕丢权、怕失利的思想。按照“进必授权”的原则,向交通窗口充分授权,不断强化交通窗口的服务功能。窗口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能当场作出决定的事项,必须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事项,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确需单位领导审批的事项,原则上由分管领导审签(需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除外)。窗口应建立审批服务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和AB岗制度,落实延时服务、预约服务等措施。
五、加大考核奖惩力度。窗口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县行政服务中心和所在单位相关管理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县局对交通窗口实行考核奖惩制度。
1.经县行政服务中心月度考核,交通窗口得分在前3名的,由所在单位(以下同)给予窗口负责人奖励500元,给予窗口工作人员每人奖励300元;得分在4--6名的,给予窗口负责人奖励300元,窗口工作人员给予每人奖励200元;得分在7--8名的,不奖不扣;得分在9--10名的,扣除窗口负责人月考核奖500元,扣除窗口工作人员月考核奖300元。
2.凡被评为月度“服务优胜窗口”的,再给予每人奖励500元,窗口工作人员被评为“服务标兵”的,再给予奖励500元;凡被评为年度“服务优胜窗口”的,再给予窗口负责人奖励1000元,工作人员每人500元;窗口工作人员被评为年度“ 服务标兵”的,给予奖励1000元。
3.凡年度考核得分,位列末二位的;窗口工作人员违反行风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被新闻媒体负面报道引起恶劣影响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窗口工作人员所在单位责令其改正,并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窗口工作人员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适时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调整.
4.对工作积极、服务优质的窗口工作人员,在评先评优、职称评定或晋升职务时,优先予以考虑。
六、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新交发〔2010〕168号文件同时废止。
新昌县交通运输局
抄送:县纪委,县行政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