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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昌县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规范...

2021-06-03 新昌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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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办发〔2014〕9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有关部门:

现将《新昌县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昌县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工作,根据《浙江省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浙民福〔2013〕246号)和新政发〔2013〕5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加快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步伐,到2015年实现三分之二以上的农村社区建有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到2017年实现农村社区基本建有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形成农村社区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城市社区10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资源整合原则。利用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和场地,将原有的老年活动室、文化室、闲置办公服务设施、村校、卫生院等进行改造成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发挥农村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资源作用,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基本服务;吸收养老机构、社会组织、志愿者服务队伍和具有公益爱心的企业、商家扩大服务内容及网络。

(二)坚持需求导向原则。根据老年人实际需求,确定服务形式和内容,开展特色化服务,满足不同人群、不同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

(三)坚持规范管理原则。对已建成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开展星级评定工作,出台评定细则,加强规范化管理,促进公共福利资源有效利用。

三、建设任务

各乡镇(街道)要根据总体思路的要求,按照《新昌县2014—2017年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任务分解表》(见附表1),制定年度创建任务,因地制宜地分步做好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建设工作,有条件的农村社区要积极开展老年食堂的建设工作,力争在2017年实现农村社区基本建有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工作目标。

四、建设标准

(一)服务功能

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应根据老年人实际需要,因地制宜,配置服务功能。

一是生活照料功能:为老年人提供托老、用餐(配送餐)、家政服务等一般照料和陪护服务。

二是健康保健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教育、疾病防治、康复训练、心理卫生等服务。

三是文体娱乐功能:为老年人提供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

四是精神慰藉功能:为老年人提供谈心交流、心理疏导、协助交友等服务。

五是法律维权功能: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维护老年人赡养、财产、婚姻等方面的合法权益等服务。

六是信息平台功能:协助配合乡镇(街道)做好老年人信息采集、整理和档案管理工作。

七是需求评估功能:协助配合乡镇(街道)评估老年人的身体状况、收入状况及养老服务需求。

八是志愿服务功能:为老年人提供无偿、有组织的志愿者服务和邻里、老年人互助服务。

(二)服务方式

服务提供可分为集中式日托服务和分散式上门服务两种形式:

一是集中式日托服务,为在照料中心接受服务或委托服务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休闲娱乐、健康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日托服务。

二是分散式上门服务,由经过专业培训的服务人员上门为居住在家中的老年人提供照护服务,为失能、空巢、独居老人提供定期上门查看、定期电话查访等安全服务。

(三)基础设施

根据服务功能配置用房和设施设备,基本用房及设施设备有以下四类:

一是生活服务用房,包括休息室、淋浴间和餐厅(含配餐间)。休息室配有20张以上的躺椅或床位;淋浴间应配置无障碍设施和防滑安全设施;餐厅(含配餐间)能提供20名以上老年人同时就餐,厨房应符合食品卫生防疫规定。

二是健康服务用房,包括医疗保健室、康复训练室和心理疏导室,应配备适宜老年人安全使用的健身康复器械和设备,建立健全老年人健康档案资料。

三是文体娱乐用房,包括阅览室,视听室和活动室。阅览室应配有适合老年人阅读的图书、报刊、杂志;视听室应配备电视机等视听设备,开展电视教育活动;活动室应适宜老年人集中休闲、聚会、开展娱乐活动。

四是辅助用房,包括工作人员办公室、洗衣房、公共卫生间和其他用房。卫生间应铺防滑地砖或地板。

照料中心宜和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毗邻,应设在建筑物低层部分,相对独立,有独立出入口和室外活动场所,室内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配有安防、消防、供电、给排水、通风、通信等设备。照料中心应按规模适宜、功能完善、安全卫生、节约集约、色调温馨的原则装修改造,统一标识,规范名称。

五、运行管理

1.照料中心应配有相应管理、服务人员,一般专(兼)职管理、服务人员不少于1名;提供日间托老服务的,增配服务人员不少于1名。

2.照料中心应制订规范的管理制度,包括规章制度、工作流程、人员职责、服务承诺、安全责任和意外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等,各项制度应予以公示。

3.照料中心提供的服务应以无偿和低偿为原则。为老年人提供的休闲娱乐、图书阅览、知识讲座、聊天谈心、法律维权、志愿者服务等公益类项目以及健身、康复器材设备使用等实行零收费。为老年人提供的日间委托照护服务、就餐、配送餐、家政等服务,可根据服务成本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应在醒目位置公示。

4.照料中心应加强信息台帐管理工作,建有本村(社区)老年人基本信息档案,有被服务老年人健康档案、老年人委托服务协议和工作人员花名册;照料中心应积极配合乡镇(街道)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和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工作。

5.照料中心经费主要由各级财政补助、村集体经济以及社会捐赠等构成;应建立财务独立核算科目,做到专款专用,账据相符。

六、资金补助

1.对符合建设标准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示范型,补助标准5万元(建设支出较大的,另可申请彩王捐赠资金,但最高不超过5万元);规范型,补助标准3-5万元;标准型,补助标准1-3万元。补助金额不超过建筑物改造和装修投资总额。

2.对正常运行的城乡社区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每年补助1万元运行经费。照料中心老年食堂按照老年人实际就餐人数进行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2元,最高补助每年不超过2万元,作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的养老服务补贴。

    3.乡镇(街道)对申请创建的村(社区)加强业务指导,按既定计划组织开展验收考核工作(验收标准见附件2),填写《新昌县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验收申报表》(见附件3),申请创建验收;县民政局统一汇总后,联合县财政局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并根据验收结果,下拨一次性以奖代补建设经费。

附件:1.《新昌县2014至—2017年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任务分解表》

2.《新昌县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创建标准》

      3新昌县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验收申报表

 


附件下载:96(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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