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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力社保局推行“一注重三优先制度”提升仲裁办案效能
县人社局劳动争议仲裁院积极探索工作新方法、新途径,强化服务,不断提高劳动仲裁办案效率。今年1-4月,我院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14件,已结案102件,申请标的804.78万元,结案标的515.13万元,其中以调解方式结案84件,占结案案件的82.35%,有效的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提高了仲裁办案效率。
“一注重”即:注重调解。为了妥善解决劳动争议,提高劳动仲裁办理效率,我院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解为主”的原则,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整个仲裁程序中,实行庭前调解、当庭调解、庭后调解。牢固树立调解意识,强化调解理念,坚持自愿原则、合法原则,在调解的积极性、主动性上下功夫,在调解形式、思路上求创新,在调解方式、方法上求突破,形成了贯穿于庭前、庭上、庭下、庭后的立体全程调解模式,有效地调解了大量劳动争议案件。
“三优先”即:对涉及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等影响劳动者生活的案件以及重大集体争议案件,做到“优先立案、优先排期、优先审结”。对申请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案件,只要申请人提交的资料符合立案的条件,就当日或次日立即立案,一次性送达法律文书,及时排庭,优先开庭审理,优先审结。开辟绿色通道,缩短该类案件的维权期限,防止用人单位通过“打持久战”的手段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今年1-4月,申请劳动报酬47件,工伤医疗费27件,占案件总数的64.91%,及时处理集体劳动争议1件,涉及人数18人,涉及金额11.62万元,有效的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