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村党(总)支部:
为深入推进农村党员管理“三分四步法”,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着力解决党员队伍中“在党不信党、在党不为党”等突出问题,努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党章及党内有关规定及上级组织部门的意见,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建立分步退出机制,进一步做好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系列重要精神和上级组织部门提出的“五不五先”党员考核标准的意见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有效落实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基本要求,扎实做好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坚持教育为先、惩前毖后,以正面教育为主,个别处置为辅,通过教育帮扶使大多数不合格党员得到整改转化,使广大党员受到警醒和教育。坚持客观公正、稳妥慎重,注意把握处置工作力度和政策界限,做到不定指标,不搞“一刀切”,始终保持正确方向。
二、处置程序
不合格党员的处置,以亮分制考评为基础,突出教育帮扶,严格处置程序,重在思想疏导,确保认定有标准、处置有依据、退出有步骤。
1、亮分考评找差距。围绕“五不五先”标准,村党组织每三年讨论一次党员标准,重点讨论不合格党员的具体情形,进一步细化考评指标,经镇党委同意后实施。村党组织每季度召开党员大会,采取党员自评、集中互评、组织考评的形式,考核评定每名党员的季度得分,并在亮分栏公布,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年底,根据年度考核得分,将党员评定为先锋型、达标型、警示型三种类型,分别落实奖惩措施。对情节严重的党员,直接作为不合格党员进行处置。
2、教育帮扶促转化。对评定为警示型党员的,村党组织要落实6个月的教育帮扶期,帮助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安排1名先锋型党员与其结对,促使其尽快转化。镇党委将派人对警示型党员开展诫勉谈话,定期举办党性党风教育培训班,加强集中教育,切实提高他们的党性意识和宗旨观念。同时,警示型党员需与村党组织签订整改承诺书(附件1),承诺在整改期间严格要求自己,如整改期满仍无转变,自愿接受组织处置。
3、分类处置严纪律。对教育帮扶期间出现“五不”情形的,党员本人明确表示愿意改正的,给予6个月的限期改正时间;限期改正期间出现“五不”情形或期满后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对受限期改正、劝退除名处置的党员,镇党委将会同村党组织调查核实其主要问题,形成调查核实材料,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并报镇党委预审。经预审同意后,村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决议,并将处置决议和相关材料报镇党委审批。对无正当理由,因个人原因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4、反馈鉴定重疏导。坚持以人为本,主动关心受处置出党人员的思想和生活,充分体现党组织的关怀,确保不合格党员不但出得去,还能出得稳。不合格党员受处置出党后,村党组织要及时通知被处置党员,并通过党员大会或其它方式予以宣布,同时向其发放一份《党内生活鉴定书》(附件2),肯定其党内期间的工作,指出存在的问题。同时,村党组织书记通过跟踪走访、谈心谈话等方式,引导出党人员端正思想,正确对待组织处置。
三、工作要求
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各村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落实工作责任。要把处置不合格党员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党组织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抓好工作落实。对借机打击报复、侵犯党员权利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稳妥有序推进。认真执行规定,严格审核把关,不定比例,不下指标,不搞末位淘汰,防止一哄而起。注意把握工作力度和节奏,确保有序可控。加强舆论引导,强化舆情监测和应对,防止不当炒作。
把握政策界限。对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一般不因同一问题再进行组织处置;有不合格表现的,应当进行组织处置,其中对劝退或劝而不退除名、自行脱党除名的,及时通报纪检机关。
健全工作机制。要把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与加强党员管理统筹起来,严格党员组织关系管理,严肃党内组织生活,健全党员党性定期分析、民主评议等制度。加强党员日常监督,对有不良倾向的早提醒、早纠正。
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是不断健全党员队伍能进能出机制的重要内容,也是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级党组织要站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狠抓落实。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既要防止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又要严格执行政策法规,防止借机打击报复等现象发生。要做好被处置出党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他们正确认识自己存在的问题,正确对待组织的处置决定,确保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
1、警示型党员整改承诺书;
2、劝退、除名和限期改正登记表
3、党内生活鉴定书
4、“五不五先”党员考核标准
中共小将镇委员会
2014年4月16日
| 所在村 |
| 姓 名 |
| 性 别 |
|
| 出生年月 |
| 入党时间 |
| 现任职务 |
|
| 本人在教育帮扶期限内,谨向全体党员群众作如下承诺:
如整改期满以后,本人仍达不到党员有关标准和要求,自愿退出党组织。 特此承诺,请予监督。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 |||||
警示型党员整改承诺书
注:本承诺书一式三份,党员本人、所在村及乡镇(街道)各一份。
限期改正党员登记表
| 姓名 |
| 性别 |
| 民族 |
| 籍贯 |
|
| 出生 年月 |
| 入党时间 |
| 文化程度 |
| ||
| 工作 单位 |
| 现任职务 |
| ||||
| 限期改正起止时间 |
| ||||||
| 限 期 改 正 主 要 问 题 |
| ||||||
| 党员大会决议 |
党组织书记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
| 本人意见 |
本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
| 党组织意见 | 党组织盖章 年 月 日 | ||||||
| 党委(工委)意见 | 党委(党工委)盖章 年 月 日 | ||||||
劝退、除名党员登记表
填报单位:
| 姓名 |
| 性别 |
| 民族 |
| 籍贯 |
|
| 出生年月 |
| 入党 时间 |
| 文化 程度 |
| ||
| 工作单位 |
| 党内职务 |
| ||||
| 组织处理方式 |
| ||||||
|
主
要
问
题
|
| ||||||
| 党员大会决议 |
党组织书记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
| 本人意见 |
本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
| 党委(工委)审批意见 |
党委(工委)盖章 年 月 日 | ||||||
| 备注 |
| ||||||
注:此表须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党内生活鉴定书
| 姓 名 |
| 性 别 |
| 民 族 |
|
| 出生年月 |
| 入党时间 |
| 学 历 |
|
| 现居住地 |
| ||||
| 党 组 织 鉴 定 |
| ||||
| 党 组 织 鉴 定 |
党组织盖章 年 月 日 | ||||
| 需 要 向 党 组 织 说 明 的 问 题 |
本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
| 思想 联系人 |
| ||||
注:本表一式三份,乡镇、村各存档一份,本人留底一份。
“五不五先”党员考核标准
为进一步改进农村党员的考核办法,根据党章及有关规定,把党员日常行为表现“五不五先”作为考核标准,进行量化考核。“五不”是指党员丧失了先进性要求,不符合党员条件,出现理想信念不坚定、组织观念不牢固、自身形象不端正、重点工作不配合、党员群众不认可等情形,“五先”是指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明显,始终做到创业致富带在先、热心公益帮在先、联系服务走在先、破难攻坚冲在先、履职尽责干在先。考核统一采取加扣分制,每名党员的考核分由“五不”的扣分和“五先”的加分组成,具体为:
(一)党员有以下“五不”行为表现之一的,予以扣分。
1、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情节较轻的,每次扣3分,情节较重的,扣10分;
2、热衷于组织或参加宗教活动,搞封建迷信,参与求神拜佛、算命看相测风水的,每次扣3分,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扣10分;
3、组织纪律性不强,不按时交纳党费、不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每次扣3分,无正当理由,因个人原因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扣10分;
4、不注重党内团结,热衷于拉帮结派,或在民主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每次扣3分,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扣10分;
5、不遵守社会公德,不承担抚养教育义务或者赡养义务,道德品质低劣,作风问题突出,情节较轻的,扣3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扣10分;
6、参加赌博,打架斗殴,煽动群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参与非访、越级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情节较轻的,扣3分,情节较重的,扣10分;
7、不配合、不支持重点工作和公益事业,遇到急难险重任务,故意推诿、消极应对的,扣3分,带头阻挠造成比较严重后果的,扣10分;
8、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拒不整改的,扣10分;
9、无正当理由,拒不缴纳或长期拖欠国家法定规费、集体承包款等款项,在党员群众中影响较差的,扣10分;
10、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尚未构成党纪处分,应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情形。
(二)党员有以下“五先”行为表现之一的,予以加分或加记分。
1、带领群众创业致富,结对帮扶1户以上困难群众的,加2分;帮扶3户以上的,加记2分;
2、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公益活动,为公益事业出资出力的,每次加2分;
3、经常走访联系服务群众,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每次加2分;
4、积极参与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重点工作,主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的,加2分,表现突出的,加记2分;
5、主动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所承诺事项的,每完成一项加2分。
(三)村党组织根据党员的加扣分情况,将党员依次评定为先锋型、达标型、警示型三个等次,其中90分及以上的为先锋型党员,60-89分的为达标型党员,60分以下的为警示型党员,对当季度累计扣满10分的,直接列为警示型党员;对教育帮扶期间出现“五不”情形的,给予6个月的限期改正,对限期改正期间出现“五不”情形或期满后仍无改变的,劝其退党、除名;对当年度一次性扣满10分的,直接作为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置。
- 上一篇:小将镇关于推行农村党员干部
- 下一篇:小将镇大学生村官“践行群众路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