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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新昌县委办公室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昌县城区小餐饮整...

2021-06-03 新昌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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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委办〔201492

各乡镇、街道,县级机关各部门:

    现将《新昌县城区小餐饮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新昌县委办公室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530        

新昌县城区小餐饮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小餐饮规范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小餐饮服务质量,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专项整治与制度规范、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扶优与治劣相结合,根据“属地负责、部门监管、社会参与”的原则,积极推进小餐饮的规范管理工作,依法取缔无证无照小餐饮,消除小餐饮食品安全隐患,提升小餐饮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按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和“提升一批、整治一批、关停一批”的要求,通过集中整治,强化规范引导,力争达到以下目标:

(一)健全和完善城区小餐饮监管网络,小餐饮监管覆盖率达到100%;

(二)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小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和信息公示率达到100%; 

(三)到2014年底,县城区小餐饮单位持证率达到90%以上;小餐饮单位餐具消毒记录和食用油、肉制品、食品添加剂台帐管理实施率达到80%以上;

(四)创建一批亮证经营、规范管理的小餐饮示范单位,到2014年底,城区创建餐饮食品安全示范街1条,县级小餐饮示范单位20家

(五)规范流动贩管理,按本地实际实施“两规定三统一”管理。

三、整治内容

(一)整治对象:城区范围内流动贩和营业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下的小餐饮单位,特别是经营场所面积50平方米及以下的小餐饮单位,包括小型餐馆、小快餐店、小吃店、小饮品店、小农家乐等。

(二)整治重点:1.无证照经营,从业人员未持《健康证》上岗,经营场所环境“脏、乱、差”,餐(饮)具不消毒,原料进货渠道不规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违章占道经营,油烟扰民等。2.流动贩落实“两规定三统一”,即规定早餐摊点摆放时间、摆放地点,统一摊点样式,统一摊点编号,统一经营业主服装。

四、工作安排与步骤

本次小餐饮整治工作时间为2014年3月至2014年8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发动阶段(3月—5月)

在小餐饮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羽林、南明、七星三个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通过拉网式排查,于5月底前完成对整治范围内小餐饮单位和流动贩基本情况的调查与登记,形成较为全面、完整的基本情况数据库。对造成小餐饮无证照经营的原因进行汇总、分析,理清根源,实行分层分类统筹安排,分批分步落实整治。

(二)集中整治阶段(6—8月)

1整治无证照经营行为。按照属地负责原则和“谁存在问题,谁负责处置”、“同时存在问题,联合指导处置”的要求,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各监管执法部门密切配合,分区域、有步骤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小餐饮单位、沿街流动饮食摊贩进行查处和取缔。各相关监管执法部门也要通过联合现场踏勘、逐家会商等办法,加快证照办理,减少无证照小餐饮单位。

2整改经营不规范行为。各相关监管执法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与日常监管,督促小餐饮单位加大对硬件设施的投入,改善餐饮服务条件,着力提高餐(饮)具有效消毒比率,重点解决店面和经营场所环境脏、乱、差的问题,使其达到规范要求。

3鼓励和支持规范经营。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布局合理、设施齐全、制度完善、安全可控”的要求,合理规划、统一建设餐饮市场,引导小餐饮单位、饮食摊点入市、入室规范经营;突出特色,扶持“老字号”餐饮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开展示范店建设,给予适当资金补助,树立典型;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对量化分级信息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亮证经营、健康证、管理制度、公开承诺等。

(三)巩固提高阶段(8月底前)

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要对整治工作进行自查和评估,查找分析问题,限时整改问题,巩固整治成果。县食安办对羽林、南明、七星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整治工作进行综合考评,总结工作经验,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五、工作措施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食品安全、城市管理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的新昌县城区小餐饮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各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以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小餐饮整治工作机构,保障各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疏堵结合,分类整治。在“疏”的方面,各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创造条件,合理规划,通过提供一定面积的经营场所和配套设施,统一建设餐饮市场,引导小餐饮单位入市、入室经营,减少居民楼下不具备改造和发证条件的无证小餐饮店;通过扶持“老字号”餐饮企业,引进和发展品牌连锁店,兼并、整合无证小餐饮单位。在“堵”的方面,要坚决取缔利用违章建筑开设的无证小餐饮单位;坚决关停列入征地拆迁范围内不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条件的无证小餐饮单位;重点整治小餐饮油烟、污水扰民问题,对整治不达标且拒不整改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加强对出租房屋用于小餐饮经营行为的管理;加强日常监管,对新出现的无证无照小餐饮单位,要及时予以取缔。

(三)政策扶持,以奖代补。一是鼓励小餐饮单位加大投入,改善经营条件。对符合整治要求并通过考核验收达到食品安全A级标准的,给予1000元奖励;达到B级标准的,给予800元奖励。二是重点解决小餐饮单位餐(饮)具消毒不规范问题。对整治后能够按其自行选择的浸泡、煮沸、电子消毒柜消毒等方式进行有效消毒,整治期间每次检查都符合要求的小餐饮单位,要以适当形式进行奖励;同时,要加强监管,扩大餐(饮)具抽检覆盖面,对餐(饮)具消毒不到位的小餐饮单位,严格按照餐饮服务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三是对经审核符合“两规定三统一”的流动摊贩进行设备专项补助。具体补助金额由县城管执法局商财政局决定。上述所涉经费由县财政统筹安排。各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开设小餐饮集中规范服务区域,实行专业化市场委托管理,对吸引区域内无证小餐饮单位进入市场经营的,适当给予政策性优惠。

(四)明确责任,强化考核。将小餐饮单位整治和日常管理工作纳入示范文明县城创建考核范围,对各街道办事处进行综合考核。各街道办事处要结合文明县城创建,改善小餐饮店内外的卫生环境。社区(村)要督促小餐饮单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对“门前三包”不落实的单位要督促整改,彻底解决小餐饮单位“脏、乱、差”问题。要加强督查,对城区小餐饮单位整治工作实行每月一通报、每月一分析制度,切实推进小餐饮单位整治工作的全面开展。城区小餐饮单位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各街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暗访、督查,对措施不力、推诿扯皮、未履行承诺的严格实行追责。

(五)广泛宣传,正确引导。街道办事处和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媒体加强对小餐饮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引导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专项整治工作。要建立“黑榜”制度,对上榜小餐饮单位实行挂牌督办和公示。要全面落实量化分级和“脸谱公示”,引导市民安全消费。要加强对餐饮经营业主的教育培训,提高自律意识与责任意识。要认真落实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和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小餐饮单位整治活动。

附件:新昌县城区小餐饮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附件

新昌县城区小餐饮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一、成员名单

  长:马永良

副组长:裘武宏

        王仲林

成  员:梁军锋  县府办

    国超  县府办

    俞鸿骏  县委宣传部

     吕德军  县创建办

刘伯青  县公安局

    求国安  县财政局

    周纪福  县环保局

    张欣良  县建设局

     竺健庭  县规划局

    洪  平  县卫生局

吕国军  县市场监管局县食安办)

    费炳林  县城管执法局

    俞少楼  羽林街道办事处

石炜瑶  南明街道办事处

    俞亚其  七星街道办事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吕国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赵铁锋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以上成员如有变化,由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更替。

二、工作职责

1.县委宣传部:协调县级各新闻媒体做好小餐饮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对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曝光。 

2.县食安办:在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做好小餐饮单位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和专项考核。

3.县创建办:加强对文明餐桌的宣传和教育,积极倡导文明就餐;将小餐饮整治工作纳入示范文明县城创建重要内容。

4.县市场监管局:加强小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全面落实餐饮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适时组织食品安全抽检及食品整治专项检查,指导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

5.县公安局:配合做好小餐饮整治期间的维稳和应急处置工作;依法处置暴力抗法行为,严惩犯罪活动。

6.县财政局:为小餐饮整治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7.县环保局:创新小餐饮单位的环评审批工作,出台《小餐饮单位环评审批实施方案》,最大限度减少因环评审批问题产生的无证照小餐饮单位。加强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和环境噪声污染的日常监管,做好职责范围内未经环保许可的餐饮经营单位的查处工作。推进油烟分离技术应用,做好业务指导。

8.县建设局:依法加强对出租房的管理,加强小餐饮污水排放管道等的管理,督促小餐饮单位做好餐厨垃圾委托清运工作。

9.县规划局:按照县城总体规划,对小餐饮单位尤其是服务型小餐饮单位进行规划选址,抓紧出台新昌县城区小餐饮规划布点方案。

10.县卫生局:做好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工作,提高《健康证》办证效率;配合做好《健康证》管理工作。 

11.县城管执法局:负责指导城区城管执法业务工作,牵头对城区的流动摊贩进行调查摸底,出台《流动摊贩“两规定三统一”实施方案》,进行流动摊贩规范管理试点工作。对定点以外的流动摊贩要坚决予以取缔,严查占道经营行为。按照相关政策,指导督促各责任主体落实小餐饮单位涉及的违章建筑查处工作。

12.各街道办事处:成立领导小组,制订小餐饮单位整治工作计划。将小餐饮整治工作纳入社区(村)的目标责任制考核,重点督办无证小餐饮成片经营区域和村集体房子开办的餐饮服务单位,对新出现的无证小餐饮单位要按照“有一个取缔一个”的原则予以取缔。开辟小餐饮单位集中规范服务区域,负责区域内小餐饮单位涉及的违章建筑的查处工作,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小餐饮规范管理工作达到目标要求。 

中共新昌县委办公室                     2014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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